'羈押1552天后改判無罪,擬提起482萬國家賠償,“舉報紅人”:“我都死過一回了,還怕什麼打擊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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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死過一回了,還怕什麼?”8月11日,面對華商報記者“如果以後遇到這些社會不公,還會不會堅持實名舉報”這個問題,河北“舉報紅人”李志敏作出上述表示。

一個月前,李志敏因舉報違規佔地,被控敲詐勒索、重婚罪一案重審改判無罪獲釋,在灤州市看守所羈押1552天后,今年53歲的李志敏終於重獲自由。8月12日,李志敏將以“重審無罪賠償”為由,正式向賠償義務機關——河北省灤州市法院,提起國家賠償申請,索賠總金額初步計算為48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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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死過一回了,還怕什麼?”8月11日,面對華商報記者“如果以後遇到這些社會不公,還會不會堅持實名舉報”這個問題,河北“舉報紅人”李志敏作出上述表示。

一個月前,李志敏因舉報違規佔地,被控敲詐勒索、重婚罪一案重審改判無罪獲釋,在灤州市看守所羈押1552天后,今年53歲的李志敏終於重獲自由。8月12日,李志敏將以“重審無罪賠償”為由,正式向賠償義務機關——河北省灤州市法院,提起國家賠償申請,索賠總金額初步計算為482萬餘元。

羈押1552天后改判無罪,擬提起482萬國家賠償,“舉報紅人”:“我都死過一回了,還怕什麼打擊報復”

李志敏將河北省灤州市法院提起國家賠償申請

>>改判無罪獲釋

網絡發佈消息行為屬合法民事權利

時間回溯至4年前,家住河北省灤州市(原灤縣)響嘡鎮研山新村的李志敏被以敲詐、重婚為由身陷囹圄。李志敏之所以被稱為“舉報紅人”,是因為在案發前,李志敏通過網絡自媒體舉報當地官員違法違紀線索,被包括新華社在內的多家媒體報道,致多名官員被查。

2015年4月9日,李志敏被以“夥同劉秀麗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威脅手段使對方陷入恐懼,索取公私財物90萬元,並且李志敏有配偶,而與劉秀麗重婚”為由,被河北灤縣警方刑拘。5月5日,兩人被灤縣檢察院批捕。

河北檢方起訴書指控李志敏通過互聯網,大量散播灤縣司家營研山鐵礦違規拆遷、手續不全的信息,並宣揚該信息是自己所發,引起正在建設中的研山鐵礦方面的恐懼。2011年10月,主管研山鐵礦的副總寧某受河北礦業副總田某的指派處理此事,李志敏夥同被告人劉秀麗提出索要200萬元才不發佈此類信息。

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李志敏和劉秀麗將索要金額從200萬元降至90萬元,研山鐵礦方面同意該款從研山鐵礦放在響嘡鎮政府的預付款中分批次給付。2012年2月,中間人劉秀麗、王某暫支該款後存到王貴名下。2012年5月至7月,經李志敏與劉秀麗索要,王某等作為中間人請示寧某同意後將90萬元分三次以現金或打款到劉秀麗賬戶的方式支付給李志敏等兩人。

此外,起訴書還指控稱:李志敏在與他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於2010年與劉秀麗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2016年5月16日,灤縣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重婚罪判處李志敏有期徒刑11年9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以敲詐勒索罪、重婚罪,判處劉秀麗有期徒刑5年9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兩人均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2017年5月31日,唐山中院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7月7日,唐山中院指定遷安市法院異地審理。

2018年1月18日,遷安市法院審理此案,以“本案屬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等”為由,經唐山中院批准,延長審限3個月。2月26日,遷安市檢察院又以補充偵查為由,向法院申請延期審理。9月28日,此案在遷安市法院開庭後,經唐山中院批准,延長審限3個月,一直未作出判決。

2019年7月8日,遷安市法院審理認定,李志敏網絡發佈消息行為,屬合法民事權利且消息屬實;此外,二人被控重婚罪,因證據不具有合法性,不成立。最終,判決二人無罪,返還被扣押財產,李志敏無罪獲釋。

>>對話“舉報紅人”

抽嘴巴上背銬曾被逼以頭撞牆自殺

8月11日,李志敏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時,正躺在灤州市響嘡鎮衛生院的病床上接受治療。“腦梗、高血壓還有糖尿病,我出來後現在是一身的病,我現在想先治病,首先得先活下去,但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李志敏告訴華商報記者,疾病纏身的他有親屬照料,“我的弟弟、姐姐,還有侄子、外甥、外甥女等輪流在醫院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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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死過一回了,還怕什麼?”8月11日,面對華商報記者“如果以後遇到這些社會不公,還會不會堅持實名舉報”這個問題,河北“舉報紅人”李志敏作出上述表示。

一個月前,李志敏因舉報違規佔地,被控敲詐勒索、重婚罪一案重審改判無罪獲釋,在灤州市看守所羈押1552天后,今年53歲的李志敏終於重獲自由。8月12日,李志敏將以“重審無罪賠償”為由,正式向賠償義務機關——河北省灤州市法院,提起國家賠償申請,索賠總金額初步計算為482萬餘元。

羈押1552天后改判無罪,擬提起482萬國家賠償,“舉報紅人”:“我都死過一回了,還怕什麼打擊報復”

李志敏將河北省灤州市法院提起國家賠償申請

>>改判無罪獲釋

網絡發佈消息行為屬合法民事權利

時間回溯至4年前,家住河北省灤州市(原灤縣)響嘡鎮研山新村的李志敏被以敲詐、重婚為由身陷囹圄。李志敏之所以被稱為“舉報紅人”,是因為在案發前,李志敏通過網絡自媒體舉報當地官員違法違紀線索,被包括新華社在內的多家媒體報道,致多名官員被查。

2015年4月9日,李志敏被以“夥同劉秀麗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威脅手段使對方陷入恐懼,索取公私財物90萬元,並且李志敏有配偶,而與劉秀麗重婚”為由,被河北灤縣警方刑拘。5月5日,兩人被灤縣檢察院批捕。

河北檢方起訴書指控李志敏通過互聯網,大量散播灤縣司家營研山鐵礦違規拆遷、手續不全的信息,並宣揚該信息是自己所發,引起正在建設中的研山鐵礦方面的恐懼。2011年10月,主管研山鐵礦的副總寧某受河北礦業副總田某的指派處理此事,李志敏夥同被告人劉秀麗提出索要200萬元才不發佈此類信息。

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李志敏和劉秀麗將索要金額從200萬元降至90萬元,研山鐵礦方面同意該款從研山鐵礦放在響嘡鎮政府的預付款中分批次給付。2012年2月,中間人劉秀麗、王某暫支該款後存到王貴名下。2012年5月至7月,經李志敏與劉秀麗索要,王某等作為中間人請示寧某同意後將90萬元分三次以現金或打款到劉秀麗賬戶的方式支付給李志敏等兩人。

此外,起訴書還指控稱:李志敏在與他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於2010年與劉秀麗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2016年5月16日,灤縣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重婚罪判處李志敏有期徒刑11年9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以敲詐勒索罪、重婚罪,判處劉秀麗有期徒刑5年9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兩人均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2017年5月31日,唐山中院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7月7日,唐山中院指定遷安市法院異地審理。

2018年1月18日,遷安市法院審理此案,以“本案屬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等”為由,經唐山中院批准,延長審限3個月。2月26日,遷安市檢察院又以補充偵查為由,向法院申請延期審理。9月28日,此案在遷安市法院開庭後,經唐山中院批准,延長審限3個月,一直未作出判決。

2019年7月8日,遷安市法院審理認定,李志敏網絡發佈消息行為,屬合法民事權利且消息屬實;此外,二人被控重婚罪,因證據不具有合法性,不成立。最終,判決二人無罪,返還被扣押財產,李志敏無罪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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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李志敏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時,正躺在灤州市響嘡鎮衛生院的病床上接受治療。“腦梗、高血壓還有糖尿病,我出來後現在是一身的病,我現在想先治病,首先得先活下去,但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李志敏告訴華商報記者,疾病纏身的他有親屬照料,“我的弟弟、姐姐,還有侄子、外甥、外甥女等輪流在醫院照顧。”

羈押1552天后改判無罪,擬提起482萬國家賠償,“舉報紅人”:“我都死過一回了,還怕什麼打擊報復”

羈押1552天獲釋後,疾病纏身的李志敏在灤州市響堂鎮衛生院接受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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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死過一回了,還怕什麼?”8月11日,面對華商報記者“如果以後遇到這些社會不公,還會不會堅持實名舉報”這個問題,河北“舉報紅人”李志敏作出上述表示。

一個月前,李志敏因舉報違規佔地,被控敲詐勒索、重婚罪一案重審改判無罪獲釋,在灤州市看守所羈押1552天后,今年53歲的李志敏終於重獲自由。8月12日,李志敏將以“重審無罪賠償”為由,正式向賠償義務機關——河北省灤州市法院,提起國家賠償申請,索賠總金額初步計算為482萬餘元。

羈押1552天后改判無罪,擬提起482萬國家賠償,“舉報紅人”:“我都死過一回了,還怕什麼打擊報復”

李志敏將河北省灤州市法院提起國家賠償申請

>>改判無罪獲釋

網絡發佈消息行為屬合法民事權利

時間回溯至4年前,家住河北省灤州市(原灤縣)響嘡鎮研山新村的李志敏被以敲詐、重婚為由身陷囹圄。李志敏之所以被稱為“舉報紅人”,是因為在案發前,李志敏通過網絡自媒體舉報當地官員違法違紀線索,被包括新華社在內的多家媒體報道,致多名官員被查。

2015年4月9日,李志敏被以“夥同劉秀麗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威脅手段使對方陷入恐懼,索取公私財物90萬元,並且李志敏有配偶,而與劉秀麗重婚”為由,被河北灤縣警方刑拘。5月5日,兩人被灤縣檢察院批捕。

河北檢方起訴書指控李志敏通過互聯網,大量散播灤縣司家營研山鐵礦違規拆遷、手續不全的信息,並宣揚該信息是自己所發,引起正在建設中的研山鐵礦方面的恐懼。2011年10月,主管研山鐵礦的副總寧某受河北礦業副總田某的指派處理此事,李志敏夥同被告人劉秀麗提出索要200萬元才不發佈此類信息。

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李志敏和劉秀麗將索要金額從200萬元降至90萬元,研山鐵礦方面同意該款從研山鐵礦放在響嘡鎮政府的預付款中分批次給付。2012年2月,中間人劉秀麗、王某暫支該款後存到王貴名下。2012年5月至7月,經李志敏與劉秀麗索要,王某等作為中間人請示寧某同意後將90萬元分三次以現金或打款到劉秀麗賬戶的方式支付給李志敏等兩人。

此外,起訴書還指控稱:李志敏在與他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於2010年與劉秀麗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2016年5月16日,灤縣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重婚罪判處李志敏有期徒刑11年9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以敲詐勒索罪、重婚罪,判處劉秀麗有期徒刑5年9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兩人均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2017年5月31日,唐山中院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7月7日,唐山中院指定遷安市法院異地審理。

2018年1月18日,遷安市法院審理此案,以“本案屬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等”為由,經唐山中院批准,延長審限3個月。2月26日,遷安市檢察院又以補充偵查為由,向法院申請延期審理。9月28日,此案在遷安市法院開庭後,經唐山中院批准,延長審限3個月,一直未作出判決。

2019年7月8日,遷安市法院審理認定,李志敏網絡發佈消息行為,屬合法民事權利且消息屬實;此外,二人被控重婚罪,因證據不具有合法性,不成立。最終,判決二人無罪,返還被扣押財產,李志敏無罪獲釋。

>>對話“舉報紅人”

抽嘴巴上背銬曾被逼以頭撞牆自殺

8月11日,李志敏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時,正躺在灤州市響嘡鎮衛生院的病床上接受治療。“腦梗、高血壓還有糖尿病,我出來後現在是一身的病,我現在想先治病,首先得先活下去,但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李志敏告訴華商報記者,疾病纏身的他有親屬照料,“我的弟弟、姐姐,還有侄子、外甥、外甥女等輪流在醫院照顧。”

羈押1552天后改判無罪,擬提起482萬國家賠償,“舉報紅人”:“我都死過一回了,還怕什麼打擊報復”

羈押1552天獲釋後,疾病纏身的李志敏在灤州市響堂鎮衛生院接受治療

羈押1552天后改判無罪,擬提起482萬國家賠償,“舉報紅人”:“我都死過一回了,還怕什麼打擊報復”

李志敏患有嚴重的腦梗、高血壓和糖尿病目前正接受治療

24小時關押在封閉監室內

吃飯睡覺上廁所在一個空間

談及不懼怕打擊報復,李志敏鄭重表示:“我因為實名舉報,遭黑社會追殺,在看守所遭看守人員暴力毆打,我都撞牆自殺過,我還怕打擊報復嗎?我都死過一回了,還怕什麼?”

談及4年多來被羈押的日子,李志敏最刻骨銘心的是自己遭受的屈辱。“辦案人員是故意打擊報復舉報人,在看守所裡抽我嘴巴子,給我上背銬,逼得我以頭撞牆想自殺,還逼人做偽證,篡改我的供詞……”李志敏回憶,自己被羈押的1552天裡,每天24小時都被關押在封閉監室內,吃飯、睡覺、上廁所均在一個空間,長明燈和攝像機24小時不間斷開著,完全沒有任何尊嚴可言。因為長期遭受折磨,他一度幾乎喪失生活的信心。

很多抄家扣押財物不見了

查抄家產損失至少有10萬

李志敏告訴華商報記者,2015年4月9日,原灤縣公安局以涉嫌敲詐勒索為由,對他刑拘的同時,還非法抄家,扣押的電腦、相機、手機等現已損壞,還有部分財物公安機關以時隔多年為由不知去向,“我的家產被查抄損失至少有10萬元,我的一枚金戒指現在也不見了,很多他們扣押的財產根本即沒有隨案移交。”李志敏氣憤地表示,扣押清單不是他的親屬簽字,而是物業人員時隔多日簽字,返還部分與事實嚴重不符。

李志敏介紹,2014年他做石材生意,有自己經營的企業。當年8月,做石材生意的朋友王某,因週轉困難從他手裡借款100萬元,但他被羈押後,王某失去聯繫,等他無罪出來後,他的企業也倒閉了,也找不到王某,而且現在都已超過訴訟時效,導致這筆借款要不回來,這些費用也應由賠償義務機關承擔。

李志敏表示,按照《國家賠償法》相關規定,賠償義務機關應按國家公佈日賠償金標準的三倍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和後續治療費用,向他公開賠禮道歉並支付精神撫慰金,並賠償錯誤羈押給他及家屬、企業造成的全部財產損失,具體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47萬多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0萬元,律師費、交通費、家屬誤工費50萬元,賠償後續治療費50萬元等費用,合計482萬餘元。

提國家賠償申請後等10天

如果不立案我就起訴追責

談及未來生活的打算,李志敏表示,我一方面是先把病看好,另一方面就是考慮要追責。“我向灤州市法院提起國家賠償申請後,等10天,如果他們不立案,我就正式起訴,涉及的15名公檢法辦案人員,我都要追責。”李志敏還向記者將他經歷的這場劫難和河北的聶樹斌案和廖海軍案相類比,“我提出482萬餘元國家賠償,也可能拿不到這筆錢,我感覺灤州市法院不可能給我,當年聶樹斌案是家屬提出國家賠償後10個月之後才賠付,廖海軍也是提出後,一直沒見下文,就看他們執不執行中國法律,我已經做好了充足的準備……”

華商報記者 李華 編輯 張紅

本文由樹木計劃作者【華商報】創作,在今日頭條獨家發佈,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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