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發票等同於已付款?這些發票的風險點你知道多少?

法律 經濟 法制 社會 財大大創業助手 財大大創業助手 2017-09-05

說到發票,大家首先想到的就是稅收吧,大部分人都認為,發票只是判定商家要不要繳稅的一紙憑證。其實,從法律意義來說,發票還可能成為你付款的依據!隨著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發票是收款證明,很多人都嚇出一身冷汗。有了發票,在法律上才被認可購買了商品或者服務,否則很可能不被認可哦。下面,財大大就帶大家看看生活中發票幾種常見風險點吧~

有發票等同於已付款?這些發票的風險點你知道多少?

1、有發票等於已付款。

我國《發票管理辦理》中有規定: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因此,法院認為有發票方為已付款。所以這就警示我們合同的重要性!在從事交易時,一定要完善合同。如果是先開發票後付款等情況存在,就需要在合同中明確。萬一合同中沒有涉及到,也無法再進行修改時,則可以在簽收發票時備註款項未付。

有發票等同於已付款?這些發票的風險點你知道多少?

但是,這其中有一點要注意,賣方一旦開具發票了,就會產生納稅義務。即使沒有收到款項也需要納稅,很可能會加重負擔。

2、賣方拒開發票。

我國稅收徵管法和《發票管理辦法》中有規定,對不開發票行為稅局可以責令其限期改正,可處罰款,對仍不開具發票的,稅務機關收繳其發票或者停止向其發售發票,由稅務機關為相應納稅人代開發票。如果造成了經濟損失,買方可以主張經濟損失,賣方需要承擔。

有發票等同於已付款?這些發票的風險點你知道多少?

3、僅憑發票無法證明交易。

法院認為發票僅是結算工具,是稅收憑證,不能替代交易合同,不能充分證明買賣關係。在實際交易行為中,通常都是業務先發生,之後再取得發票。業務發生時,會計還沒有介入賬務處理,等收到發票再入賬,這就會給企業稅收造成一定爭議。這個時候如果企業沒有提供其他證明材料佐證業務發生的時間,那麼企業可能面臨法院和稅務機關都不支持的風險。

以上就是三種常見的發票風險,有業務往來的各位納稅人需要引起重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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