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失聯男孩”母親被批捕 涉傳播虛假信息罪

法律 刑法 社會 北青資訊 2018-12-16

12月14日,樂清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對“失聯男孩”母親犯罪嫌疑人陳某批准逮捕。

據樂清市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通報,檢察院於12月12日受理樂清市公安局提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陳某的案件材料後,經依法審查認為,陳某的行為已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符合逮捕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於12月14日依法對陳某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交由公安機關執行。

12月5日,樂清市公安局曾就11歲男孩“失聯”事件發佈通報稱,樂清“失聯”男孩黃某平安找回後,社會各界持續高度關注。經溫州、樂清兩級公安機關查明,男孩母親陳某(33歲、城東街道雲嶺村人)因與在外經商的丈夫存在感情糾紛,為測試其丈夫對其及其兒子是否關心、重視,蓄意策劃製造了該起虛假警情。12月5日,陳某因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已被樂清市公安局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根據調查,11月30日晚18時許,陳某與已放學回家途中的兒子黃某取得聯繫後,在虹橋鎮沙河路附近碰面,陳某囑咐黃某按照她的安排呆在其事先準備好的四輪電瓶車內,不要下車回家,並把車鑰匙和事先準備好的食物交給黃某。在安排好黃某後,陳某於當晚19時13分,到虹橋派出所虛假報警求助。警方接報後,調集了大量警力,開展查找工作。陳某還通過微信朋友圈等網絡媒體發佈求助信息,社會各界及廣大群眾也積極參與網絡轉發及查找。期間,陳某將藏匿黃某的四輪電瓶車轉移停放地點,最後將其兒子黃某轉移至城東街道雲嶺村,直至黃某被警方找回。

鑑於陳某蓄意藏匿其兒子黃某,併到公安機關虛假報警,且在各方查找期間,繼續假裝配合搜尋,其行為已嚴重透支了社會誠信和良知,消耗了大量的公共資源,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已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孔令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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