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有類似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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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報名考試,培訓機構頻頻來電......
當我們被推銷電話、垃圾短信精準鎖定,
我們總會好奇,
我們的個人信息,是如何被洩露的!
此類行為是否觸犯了相關法律呢?
答案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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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信息網絡日漸發達,公民個人信息濫用問題日趨嚴重,某些機構和個人未經許可向他人提供或購買公民信息,殊不知這種行為已涉嫌犯罪。
為發展網上客戶資源,興國縣一男子陳某金通過微信購買等方式,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6萬餘條。日前,興國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陳某金以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提起公訴。
案情回顧
2018年2月,被告人陳某金租賃興國縣瀲江鎮平川大道一處房屋用作介紹他人炒股指、期貨的辦公場所,並聘請了員工。為了發展網上客戶資源,2018年3月至同年4月,陳某金採取通過微信向他人購買等方式,非法獲取大量含有姓名、電話號碼、身份證號碼等內容的公民個人信息6萬餘條,之後安排員工對獲取電話號碼關聯的微信賬號進行添加好友操作,添加好友成功後,陳某金再安排員工通過微信向他人介紹購買其代理的某交易服務平臺上的股指、期貨,從中賺取佣金和手續費。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檢察官提醒
公民個人信息包括公民的姓名、年齡、有效證件號碼、婚姻狀況、工作單位、家庭住址、電話號碼等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或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信息、數據資料。
公民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未經本人許可,不得隨意洩露和買賣;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興國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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