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在身上錢卻被盜刷 老外將把銀行告上法庭

法律 韓國 美國 銀行業 貴州都市報 2017-04-06

卡在身上錢卻被盜刷 老外將把銀行告上法庭

一美國人在貴陽辦了張的銀行卡,卡里的錢在幾萬公里外,被人刷卡取現了。連續5天,分10多次,取走了4.8萬餘元。他到銀行要求賠償損失,卻遭到拒絕。無奈下,他只好將銀行告上法庭。

近日,貴陽雲巖區法院審理了這起銀行卡被異地盜刷案件作出了判決。

人在中國,銀行卡卻被在外國取現

大衛是美國人,2016年1月,他在貴陽一家銀行辦理了一張借記卡。

2016年9月20日,大衛查看借記卡收支明細時,感覺帳目有點不對。他仔細核對後,才發現9月16日至20日期間,連續5天,分10多次,他的銀行卡在韓國的一ATM機上被取現,共計4.85萬餘元。

銀行卡明明在自己手上,卡里的錢卻在幾萬公里外被人取走了。大衛懷疑,自己的借記卡被盜刷了。發現資金異常後,大衛立即向銀行反映,同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可讓大衛沒想到的是,銀行明確表示,這事並非銀行責任,要大衛自行承擔損失。

存款被盜刷,誰之責?

銀行認為,借記卡內的錢被支取是事實,但屬於正常儲蓄業務。大衛聲稱9月16日開始發生了盜刷,連續5天,直到9月20日,大衛才提出異議。與此同時,大衛自己每天都在用此卡消費、收款等,不可能沒有發現借記卡有異常。

根據銀行的短信記錄顯示,大衛發生的每筆交易,都收到了銀行的告知,銀行履行了提示義務,大衛收交易提醒後並未作出反對。即使如大衛所稱,他的借記卡是被盜取的,也與他未保管銀行卡及密碼有關,大衛應當自行承擔因銀行卡及密碼保管不善的責任。

大衛認為,銀行卡一直在自己身上,也未曾對他人洩露過密碼。消費地遠在幾萬公里以外的地方,發生盜刷,應由銀行擔責。

協商無果,近日,大衛向貴陽雲巖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銀行賠償自己損失。

法院認定,雙方共擔責

法院認為,大衛在銀行申請辦理了銀行卡,並進行存款,根據《商業銀行法》的規定,銀行就應當確保銀行卡內的存款安全。

大衛的出入境記錄顯示,2016年9月13日,之後一直未出境。同時,該借記卡的流水顯示,9月17日至20日,大衛持該借記卡進行了消費,並在20日到銀行要求更換新的借記卡。所以,2016年9月16日至20日期間,該借記卡在韓國發生的ATM不是大衛所為,也不是大衛持有的這張借記卡所產生的。因此,銀行作為借記卡的發行方未能保證其發行的借記卡具有唯一性和不可複製性,導致借記卡被複制並使用偽卡交易,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但是,大衛的借記卡在9月16日至20日,連續5天發生偽卡交易,而銀行均通過手機短信,提示大衛卡內餘額變動。尤其是17日,在發生偽卡交易的同時,大衛自己也多次使用該借記卡進行消費、收款等。而偽卡交易和大衛自己的消費金額有著較大的差異,大衛應該能夠發現自己的借記卡有異常消費,並完全能通過電話掛失、向公安機關報案等方式避免之後的損失發生。而大衛卻並沒有採取補救措施。所以,大衛應當對18日至20日的損失自行承擔責任。

另外,鑑於該卡為憑密碼交易方式,密碼系由大衛本人設置,且僅為其掌握。案外人通過密碼驗證方式取現,大衛無證據證明銀行對密碼洩露存在過錯。大衛應當自行承擔30%的責任,銀行承擔70%的責任。

故判決,銀行賠償大衛人民幣1.35萬元。

法官說法

及時瞭解賬戶變動,避免損失

卡在身上錢卻被盜刷 老外將把銀行告上法庭

(貴陽雲巖區法院邵泓澤法官)

近年來,銀行卡被“克隆”、在異地被POS機盜刷、被ATM機盜取的案件頻頻發生。該案的主審法官,貴陽雲巖區法院邵泓澤法官介紹說,僅今年以來,雲巖區法院就受理了多起類似案件。

邵泓澤法官提醒,妥善保管、使用手中的銀行卡,存取款憑條切勿隨意亂丟,造成個人信息洩露。警惕釣魚網站,以防進行網上交易時,被盜取銀行卡信息和密碼。在使用ATM機取款時,要留意周圍環境,仔細觀察插卡口是否被人安裝了盜取銀行卡信息的裝置和針孔攝像頭等。本案中,大衛被盜刷的借記卡為磁條卡,安全係數較低,市民應儘快將手中的磁條卡換成難以偽造的IC芯片卡。

此外,邵泓澤法官建議,開通短信提醒業務,及時瞭解賬戶變動情況。一旦發現銀行卡被偽卡盜刷,第一時間報警,並致電銀行要求掛失和暫緩交易,同時速到附近的銀行櫃員機查詢或小額取現,保留憑條。

“這是卡在手中被他人持偽卡盜刷的重要證據。”邵泓澤法官說,然後持真卡向警方報案,將報案回執傳真至銀行,協助警方和銀行進行相關調查,及時挽回損失。

(圖/文 本報記者 孟劍飛)(貴州都市報全媒體編輯 張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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