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男子患上職業病將公司告上法庭......'

"

2016年2月3日,臨近農曆新年。對於馬梭勇(化名)一家來說,這一天格外沉重。他拿到了青海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業病防治院的確診書,確診結果為職業性矽肺三期,這意味著馬梭勇喪失了勞動能力。孩子尚小,父母年邁,正值壯年的他是家裡的頂樑柱,這份確診書猶如一塊巨石壓在了馬梭勇的心頭。為了今後全家人的生活,他踏上了維權之路……

"

2016年2月3日,臨近農曆新年。對於馬梭勇(化名)一家來說,這一天格外沉重。他拿到了青海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業病防治院的確診書,確診結果為職業性矽肺三期,這意味著馬梭勇喪失了勞動能力。孩子尚小,父母年邁,正值壯年的他是家裡的頂樑柱,這份確診書猶如一塊巨石壓在了馬梭勇的心頭。為了今後全家人的生活,他踏上了維權之路……

海西男子患上職業病將公司告上法庭......


(網絡圖片)

案起緣由

工作8年得了矽肺病

2004年,馬梭勇被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都蘭縣錦龍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錦龍公司)招聘進入工廠工作,進廠第一天就從事井下風鑽採礦工作。這一干就是8年,每天和井下礦場粉塵打交道。上班期間沒有人告訴他這份工作的危害性,公司也沒有按相關規定定期給他和其他工人做體檢。

一次感冒之後,馬梭勇發現自己的身體大不如以前,經常咳嗽。2012年10月,馬梭勇辭職,而他的咳嗽愈發嚴重,連上樓都咳嗽、氣喘,身體情況一天比一天差。2016年,馬梭勇在家人的陪同下來到青海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業病防治院檢查。經檢查確診為職業性矽肺三期,馬梭勇不能劇烈運動,甚至連笑也不能大聲,否則肺泡就有可能破裂。在此之後,馬梭勇瞭解到,11名工友不同程度地患上了職業性矽肺病。

確診為矽肺病後,馬梭勇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將錦龍公司告上了法庭。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都蘭縣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2017年2月,經海西州人民醫院司法鑑定所鑑定,馬梭勇系職業性矽肺三期構成三級傷殘。

經審理,都蘭縣法院一審判決錦龍公司賠償馬梭勇護理費10170元、營養費3600元、交通費2000元、住宿費1000元、殘疾賠償金39萬餘元、被扶養人生活費22餘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1000元、鑑定費1048.54元,共計65餘萬元。

對簿公堂

是否按侵權糾紛處理

然而,拿到判決書的錦龍公司表示不服一審判決,向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今年6月,海西州中院受理了此案。

庭審中,錦龍公司提出,要求海西州中院撤銷都蘭縣法院一審民事判決書。理由是馬梭勇因矽肺病而起訴至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之規定,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之規定的程序審理,一審法院適用程序違法。同時,一審法院以侵權責任法作為法律依據做出判決,判決適用法律錯誤。

在法庭上,馬梭勇也據理力爭,請求法院依法駁回錦龍公司上訴,維持一審判決。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正確,適用法律準確,所做判決正確,請求二審法院依法維持原判。

對於錦龍公司的上訴理由,馬梭勇辯稱自己與錦龍公司訴爭的法律關係存在勞動法律關係與侵權法律關係的競合。在此情況下,自己有權選擇某一種法律關係向法院提起訴訟。在一審中自己選擇依據侵權責任法向錦龍公司主張權利的情況下,自當適用侵權責任法的法律規定。

本案是否按侵權糾紛處理的問題成了庭審焦點。經過法庭審理,海西州中院認為,受害人雖然在2016年確診,明顯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已無法獲得工傷認定,但受害人仍可以以普通民事案件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請求。本案中,馬梭勇在法定期限內未及時申報工傷造成工傷不能確認;馬梭勇在錦龍公司從事風鑽採礦工作期間患職業性矽肺病並造成傷殘,提出人身損害賠償請求,並無不當,錦龍公司關於本案不應按侵權糾紛受理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審理此案時,主審法官對一審判決中賠償數額問題做出了糾正。海西州中院認為,馬梭勇主張的依據是2014年度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按照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311984元,被扶養人生活費75156.4元,一審判決在當事人未變更訴訟請求的情況下,認定殘疾賠償金以2016年度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為39餘萬元、被扶養人生活費22餘萬元是錯誤的,海西州中院予以糾正,認定殘疾賠償金為311984元,被扶養人生活費為75156.4元;關於被上訴人馬梭勇主張的交通費、住宿費等費用,馬梭勇在一、二審中均未提交證據予以證實,故海西州中院不予支持,一審對此認定有誤,予以糾正。關於其主張的營養費、護理費、鑑定費、精神撫慰金一審認定並無不當,法院予以確認。

法槌落定

駁回上訴糾正賠償數額

今年8月8日,海西州中院開庭審理認為,馬梭勇在錦龍公司從事井下風鑽採礦工作中,景龍公司沒有按照礦山安全法、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無視勞動者身體健康權益,對於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粉塵沒有采取有效的處置措施,導致工人患職業性矽肺病,並造成傷殘,對此錦龍公司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錦龍公司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為了確保賠償數額的正確性,主審法官將此案提交海西州中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海西中院做出判決,糾正都蘭縣法院一審判決,錦龍公司於本判決生效後10日內賠償馬梭勇殘疾賠償金311984元,被扶養人生活費75156.4元、護理費10170元、營養費36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1000元、鑑定費1048.54元,共計422958.94元,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文中人名為化名)

新聞鏈接

矽肺又稱硅肺,是塵肺中最為常見的一種類型,是由於長期吸入大量遊離二氧化硅粉塵所引起,以肺部廣泛的結節性纖維化為主的疾病。矽肺是塵肺中最常見、進展最快、危害最嚴重的一種類型。我國每年有為2萬例左右的塵肺新患者出現。

矽肺患者一旦確診,即應脫離粉塵作業,並給予積極綜合治療,壽命可以延長到一般人的平均壽命,但其勞動力可能不同程度的喪失。矽肺的致死常因併發嚴重肺結核、自發性氣胸和呼吸衰竭。

(來源:百度百科)

來源:青海法制報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