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訴篇:生效判決確有錯誤,建議通過申請檢察院抗訴來扭轉乾坤!

法律 法制 社會 浩碩律師 2018-12-16

我們國家實行兩審終審制,一個案件經過兩級法院的審理即告終結,二審法院作出的判決送達當事人即發生法律效力。但是,對於生效判決,當事人認為確有錯誤,不服該判決的,還能否通過法律途徑來救濟自己的權利?答案當然是肯定的,審判監督程序的存在正是為了糾正一審、二審作出的生效判決中的錯誤的。

抗訴篇:生效判決確有錯誤,建議通過申請檢察院抗訴來扭轉乾坤!

既然二審完了還可以啟動審判監督程序,那是不是意味著我們國家實際上實行三審終審呢?這顯然是一個錯誤的判斷,因為,一個案件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之後,當事人不服該判決,只要案件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法院就需要啟動二審程序來審查該案件;但是,再審程序的啟動卻有及其嚴格的要求,實踐中,再審程序也很難啟動。

站在案件當事人的角度,想要申請再審有兩條途徑,其一是向法院申請再審,其二是向檢察院申請抗訴。兩者相較而言,向檢察院申請抗訴顯然更具有優勢。這是因為,實踐中依靠法院自我糾正錯誤判決的概率非常低,法院是作出判決的主體,本身法院就承受著很大的辦案壓力,讓法院花時間精力去審查一個已經判決生效的案件本身就存在很大阻力。另外,檢察院作為法律監督機關,就應當履行法律監督的職能,審查判決的正確性是其本質範圍內的事項,只要能夠成功地讓檢察院提起抗訴,審判監督處程序就能夠啟動。

檢察院受理申訴的門檻並不高,只要滿足人民法院的裁判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並且當事人有具體的申訴理由和請求這兩點,檢察院就應當受理。

抗訴篇:生效判決確有錯誤,建議通過申請檢察院抗訴來扭轉乾坤!

當一個判決生效以後,當事人認為判決確實錯了,有必要通過審判監督程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需要在案件中尋找新的突破口。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從事實、證據、適用法律、程序以及司法工作人員有無貪汙受賄行為等方面尋求突破。具體來說就是要看原審判決書中認定的基本事實是否正確、有沒有當事人隱瞞重要事實、證據是否系偽造的或者是否未經質證、適用法律是否確有錯誤、審判組織是否合法、依法應當迴避的人員是否迴避、是否剝奪當事人的辯論權、審判人員有無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為。如果能夠準確抓住這些突破口,就有希望通過申請檢察院抗訴來啟動審判監督程序,從而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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