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位老人在世時想把房產贈與孫子,子女不知情,是否合理?

法律 社會 律師說 2018-12-21

兩位老人可以把自己房子直接贈與孫子,兩人一同處置夫妻共同財產無義務告知其子女。

兩位老人在世時想把房產贈與孫子,子女不知情,是否合理?


在世時過戶

兩位老人在世應該共同簽署房子贈與孫子協議書。孫子可以和兩位老人共同去房產局辦理房產登記過戶。

以北京地區為例,如果老人名下為唯一住房、孫子名下無住房為例,贈與交納的綜合稅率為3%,而買賣交納的綜合稅率為1%,且直系親屬之間買賣還可以退稅。

在生前處理的優勢:關於房產部分不需再立遺囑,實施效果好,避免了繼承風險,也省去了遺囑或繼承公證的費用,儘量避免老人去世後出現遺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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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安排,去世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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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這種方式為老人生前立下遺囑,將財產進行分配,待過世之後由法定繼承人繼承。按遺囑繼承的房產,不用交納稅費。(將財產留給法定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以外的人屬於遺贈)

或者兩位老人與孫子之前去辦理房屋贈與協議公證。憑公證書,孫子可以直接去房產局辦理爺爺奶奶的房屋過戶登記。帶著證件有:兩位老人,孫子身份證,房屋產權證,贈與協議,或者兩位老人的死亡證明,或者公證書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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