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質疑前瞻預算編列涉嫌“違法” 林全:沒有任何問題

法律 臺海時事 時政 華夏經緯網 2017-07-17

華夏經緯網7月15日訊:據臺灣媒體報道,臺“行政院長”林全14日說,有些“立委”指前瞻預算編列“違法”,“到底是違什麼‘法’?”;他強調,前瞻第1期預算送到“立法院”,“與過去的作法沒有不同,也沒有所謂“違法”的問題”。

據報道,“立法院”臨時會14日原訂邀請林全報告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案,但因“朝野”爆發推擠衝突,“立法院長”蘇嘉全請林全及部門首長先行離席。

林全沒有機會上臺報告並接受“立委”質詢,他下午親自舉行記者會。林全說,他很遺憾無法接受“立委”答詢,必須透過媒體響應預算等相關內容。

林全指出,有些“立委”認為預算編列“違法”,他要特別迴應,“‘違法’到底是違什麼‘法’?我目前還不是完全瞭解”,不過看起來主要訴求有兩個,一是指當初前瞻建設特別條例從8年改成4年,所以現在應提出4年4200億元新臺幣的規劃方案,若沒有長期規劃方案,就提出第1期預算,這是“違法”;第二則是認為,當時提特別條例時,送了核定本規劃報告,現在既然改成4年4200億元新臺幣,就要另外送一個核定本的規劃報告。

林全解釋,前瞻條例送到“立法院”時,之所以有核定本規劃報告,主要原因是,過去臺當局送特別條例到“立法院”時,往往對特別條例所提預算金額,缺乏具體說明,甚至有有特別條例送到“立法院”時連經費總額都沒有,被批開空白支票;這次“行政院”連同特別條例送進“立法院”的規劃報告,是希望以負責態度說明經費計算依據,提供審議參考,不代表計劃就此定案。

他說,今天送到“立法院”的、就是按照特別條例規定的預算,特別條例規定就是要分期編列,所以“行政院”就編列了1年零4個月的第1期預算到“立法院”;林全強調,“完全是按照過去有關特別預算的編列方法,完全是一樣,並沒有不合法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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