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潔員撿包拿回家惹麻煩 撿拾物品如何處理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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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華商報

原標題:撿拾物品如何處理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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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華商報

原標題:撿拾物品如何處理不違法?


保潔員撿包拿回家惹麻煩 撿拾物品如何處理不違法?


“這個包是撿的,不是偷的!”保潔員謝女士覺得這是能說清楚的事情,但想不明白的是,為什麼有人戴著有色眼鏡看她。

保潔員:等了近1小時 無人認領就拿回家

謝女士今年48歲。今年3月,她從商洛老家來到西安,在高新區找了一份保潔員的工作。

8月22日上午10時許,謝女士在清掃自己負責的團結中路區域時,天下起了雨,隨後,她就到自己停放自行車的位置拿傘,“傘壞了,我就拿到路旁的椅子上修理,這時,我看見椅子右側放了一個灰色的雙肩包。”

謝女士說,椅子就在公交站牌旁邊,當時很多人在等車,當她再次抬頭的時候,公交車剛走,那個包還在那兒。

此時,公交站牌下只剩下幾個人,謝女士推測這個包不是他們的,可能是別人走的時候忘帶了,“收垃圾的人來了,我告訴他有人把包落在這兒了。”謝女士說,隨後,她把包掛在了椅子旁的樹杈上,“醒目一些,失主找過來,一眼就能看見。”

快到11時了,謝女士準備下班,但失主還是沒找過來。“擔心包被人拿走,我下班的時候就帶走了。”謝女士說,回家後她打開包,發現裡面裝著電腦、工作證、水瓶,還有十幾元現金。

警方:排除盜竊嫌疑 向保潔公司說明了情況

8月25日晚9時許,有派出所的民警來到謝女士的住處,問她是不是偷了別人的包,還帶她去了派出所。

謝女士說,她在派出所裡呆了一晚上,“民警說失主報警,說在公交車站只是打了個電話,轉過身包就不見了。”謝女士告訴了民警自己撿包的經過,否認偷包,“而警方只是說等事情查清楚了,我才能走。”

8月26日中午12時許,民警告訴謝女士,這件事情是一個誤會,她可以走了。

從派出所出來後,26日下午2時,謝女士繼續去路面上班,“我去的時候,經理說,由於我偷了別人的包,所以要將我停職。”謝女士說,她向經理解釋後,經理讓她去派出所開證明,無奈之下,她再次前往了派出所。

謝女士找到了負責此事的王警官,“王警官給我們領導打了電話,說此事確實是一個誤會。”

謝女士雖然回去正常上班了,但這件事情給她帶來了很多影響,“其他同事都帶著異樣的眼光看著我,8月28日,組長讓我去另外一個路段保潔。”謝女士說,新的路段工作量非常大,她在想,單位對自己是不是還存在誤解。

9月2日上午,華商報記者從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唐延路派出所瞭解到,警方的確將謝女士叫到所裡詢問情況,每個公民都有配合警方調查的義務。經過調查後,排除了其盜竊的嫌疑,她也及時歸還了全部物品,後來,派出所也專門給保潔公司的領導打電話說明了情況,“沒有找到失主,謝女士應該將物品上交,派出所只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民警說。

保潔公司:路段調整是工作需要 會開會澄清

9月1日上午,敘述整個事件時,謝女士顯得很沮喪,“後來我才知道,按照規定,撿到東西要上交公司,可我來上班時並沒人給我說過。”

華商報記者聯繫上謝女士所在保潔公司的帶班班長,他說,謝女士保潔區域的調整,是工作的需要,和其他事情無關,“她撿包、被派出所叫去調查等,我都不是很清楚。”

保潔公司一鄧姓主管說,按照公司的要求,撿到物品要上交給公司,不能拿回去。謝女士從派出所回來後,公司原本要對其做停職處理的,後來,派出所打來電話說“調查清楚了,包的事情跟她無關”,就沒有停職。調離路段是因為新的路段人員緊缺,跟這事沒有聯繫,“有其他保潔員對謝女士存在誤解的話,我們會開會,把這件事情澄清,希望大家各司其職,把自己的工作幹好。”

律師說法

撿到物品拒返還可能涉嫌侵佔罪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趙良善律師認為:根據《物權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拾得人拾得遺失物,應上交公安等部門,而不得將拾得遺失物據為已有,或者拒不返還。否則,就可能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涉嫌侵佔罪。當然,如拾得人因保管遺失物而產生必要費用的,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可向失主索要保管產生的必要費用。

陝西仁和萬國律師事務所律師胡超奇說,盜竊與侵佔行為都是《刑法》第五章侵犯財產罪的犯罪行為,構罪的基本要件首先具備犯罪的故意或過失,也就是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對於遺失物而言,拾得人一般不會構成犯罪,但是如果原物所有人知道遺失物拾得人後主張要回遺失物,拾得人拒不返還的,在此情況下才有可能構成犯罪。總而言之,拾得遺失物時及時交由遺失物所在地的管理部門或通過管理部門積極尋找遺失物所有人,這樣既能避免法律風險亦符合中華傳統拾金不昧的美德。

北京市京師(西安)律師事務所黃競之律師分析說,《物權法》第109~113條對拾得遺失物進行了相關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佈招領公告。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之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 華商報記者 卿榮波 實習生 張夢婷 攝影 張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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