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蘭一村幹部貪汙公款被判刑

法律 法制 社會 法治甘肅網 2017-04-01

(記者 王麒丞)男子朱某某在擔任村委會主任期間,在協助政府從事“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工作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國有財產56470元。3月29日,皋蘭縣人民法院對外公佈該案的一審判決,以朱某某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

法院一審查明,2013年,朱某某在擔任皋蘭縣曹家灣村委會主任期間,全權負責該村實施的“一事一議”村機井維修項目。朱某某採取虛開發票的手段套取財政獎補資金18萬元,用於支付之前村上修渠、四泵房平地坪、修蓄水池等欠的款項123530元,並將支付完上述款項剩餘的56470元侵吞,用於個人和家庭的開支。

法院一審認為,朱某某行為已構成貪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應處以刑罰。鑑於朱某某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當庭自願認罪並能主動退贓,可對朱某某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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