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信陽這些人將不再具備執法權!

法律 法制 時政 民生信陽 2017-08-03
今日起!信陽這些人將不再具備執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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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臺辦法杜絕臨時工執法】省政府法制辦相關負責人介紹,為切實加強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規範行政執法行為,促進依法行政,在總結多年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出臺了《河南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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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共23條,對申領“河南省行政執法證”的人員應當具備的條件,對申領行政執法監督證件的人員範圍均作出了詳細規定,嚴格禁止不具備規定條件的人員申領行政執法證件,杜絕工勤人員、勞動合同工、臨時工執法。第十二條規定,行政執法人員在調查、檢查或者核查時,應當主動向當事人或者相關人員出示《河南省行政執法證》。未出示《河南省行政執法證》的,不得實施相關行政執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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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什麼條件的人員可以申領執法證呢?第七條規定,政執法機關、依法受委託行使行政執法職權的行政機關或者組織中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領《河南省行政執法證》,依法履行行政執法職責:

(一)在編在職且在行政執法崗位工作;

(二)熟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參加公共法律知識、專業法律知識等培訓並經考試合格;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縣級以上行政執法機關主要負責人、分管法制工作的負責人、專門從事法制工作的在編在職人員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機構的在編在職人員,可以申領《河南省行政執法監督證》。

第十條 行政執法機關申領行政執法證件應當如實提交相關材料,並對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以報送虛假材料等方式為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人員申領行政執法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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