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幫忙帶孩子,離婚時一方爭奪撫養權的優勢!

法律 社會保險 住房公積金 銀行 經濟 讀書 胡開盛律師 2019-04-13

法律知識要點:父母幫子女代為照看孩子可以說是中國的國情所在,大多數的夫妻雙方都需要上班,小孩只能交給父母代為照看,小孩只能長期跟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一起生活了。這種情況下,一旦父母雙方離婚,對其中一方爭奪撫養權是否具有優勢呢?下面由小編來說說相關的法律問題。

父母幫忙帶孩子,離婚時一方爭奪撫養權的優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4條的規定,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從上述法律條文來看,如果離婚時夫妻雙方的撫養條件相當,且不能達成協議時,這時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是爭取撫養權的重要優勢了。因為,子女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在一起,形成了穩定的生活學習環境,實務中不輕易的改變生活環境是判決子女撫養權歸屬的重要原則。所以,這種情況下對一方爭奪撫養權有很大優勢。為了更好的說明相關法律條文的意思,現在小編分享一則涉及該法律條文的實務案例,以供大家閱讀參考。

父母幫忙帶孩子,離婚時一方爭奪撫養權的優勢!

案情簡介:原告陳某玲訴稱,被告劉某甲於2007年4月13日登記結婚,2007年10月12日生育一子劉某乙。婚後以夫妻名義購買了位於某地的一套房產,登記價人民幣813442元。陳某玲、劉某甲雙方婚前缺乏瞭解,陳某玲在婚後瞭解到劉某甲性格內向、偏激、脾氣暴躁。劉某甲也曾對陳某玲有實施家庭暴力。2012年12月31日晚,劉某甲又對陳某玲進行辱罵並將陳某玲及老人趕出家門,後經過華富街道辦婦聯及居委會的相關協調,暫時共同生活。現大半年已過,陳某玲、劉某甲之間的感情並無實質性進展,更加惡化。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已經無法共同生活。

婚生子劉某乙年幼,自出生至今一直隨陳某玲共同生活,同陳某玲感情深厚,不宜改變生長環境。而且,劉某甲偏激、內向的性格非常不利於孩子的成長。再者,陳某玲對劉某乙的成長已傾注了大量的心血,也有穩定的工作,有時間、有經濟條件能夠撫養孩子。因此,婚生子劉某乙由陳某玲撫養有利於其成長。

據此,陳某玲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准予原、劉某甲離婚;婚生子劉某乙由陳某玲撫養,劉某甲每月支付撫養費1600元至十八週歲止;3房產歸陳某玲所有,陳某玲將依法支付劉某甲房屋價值補償。

父母幫忙帶孩子,離婚時一方爭奪撫養權的優勢!

判決要點: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為離婚糾紛。陳某玲、劉某甲均表示同意離婚,法院應尊重雙方當事人的意願,准許陳某玲與劉某甲離婚。

關於子女撫養問題,因為劉某乙跟隨劉某甲及其父母生活的時間較長,對劉某甲及其父母更為依賴,故從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出發,兒子由劉某甲撫養為宜。陳某玲每週可以探視兩次,具體探視時間由雙方自行協商確定。陳某玲每月支付撫養費1500元自2011年4月至小孩十八週歲止。

關於共同財產應平均分割。某房產(登記價813442元)系陳某玲、劉某甲的夫妻共同財產,考慮到該房產登記在劉某甲名下且以劉某甲名義按揭貸款,劉某甲直接撫養小孩的情況,該房產由劉某甲所有,劉某甲應支付陳某玲一半的淨值為120.75萬元【(268-26.5)/2】。陳某玲名下飛度小汽車歸陳某玲所有,陳某玲補償劉某甲一半的價值3萬元(6/2)。

陳某玲、劉某甲個人名下的公積金、社保個人繳交部分、銀行存款,價值相當,沒有分割必要,均歸各自本人所有。關於債務,因涉及案外人利益,雙方一直同意另循法律途徑解決。

判決結果:准予陳某玲與劉某甲離婚;婚生子由劉某甲撫養,陳某玲每週可探望兩次,具體時間、地點雙方自行協商;陳某玲每月支付陳某玲婚生子王某乙撫養費1500元,自2011年4月起至婚生子王某乙十八週歲止;某房產由劉某甲所有,該房產的權利義務由劉某甲享有和承擔,劉某甲應自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支付陳某玲房產補償款1207500元;陳某玲名下飛度小汽車歸陳某玲所有,陳某玲補償劉某甲一半的價值30000元;陳某玲、劉某甲各自名下的公積金、社保、銀行存款各歸本人所有。

父母幫忙帶孩子,離婚時一方爭奪撫養權的優勢!

律師點評:這個案件中,原告陳某玲、被告劉某甲均想得到子女的撫養權,但是,因為兒子劉某乙一直跟隨爺爺奶奶生活,對劉某甲及其父母更有依賴性,因此法院認定從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出發,兒子劉某乙應當由被告劉某甲撫養較為合適,法律判決的依據也正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4條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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