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新聞 今天
微信朋友圈就像是“日記本”
記錄著我們生活中的點點滴滴
分享開心的事、吐槽不爽的事…….
江蘇新聞 今天
微信朋友圈就像是“日記本”
記錄著我們生活中的點點滴滴
分享開心的事、吐槽不爽的事…….
雖說每個人都有發朋友圈的權利
但值得注意的是
並不是什麼東西都能往朋友圈裡發
有男子在朋友圈罵人
被罰1000元
最近,重慶市合川區人民法院判決了一起因當事人在朋友圈罵人,最終賠償對方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案子。
事情還要從今年1月份說起……
重慶的柳某與皮某是微信好友
今年1月28日晚
皮某在微信朋友圈中發表言論
稱柳某:
“破壞了別人家庭就該夾起尾巴做人!”“接受了高等教育的人到頭來當**,真是給你****代都蒙羞!”“哪個都沒屏蔽,隨便看,敢做就堵不住讓人說!”同時配有柳某照片一張。
江蘇新聞 今天
微信朋友圈就像是“日記本”
記錄著我們生活中的點點滴滴
分享開心的事、吐槽不爽的事…….
雖說每個人都有發朋友圈的權利
但值得注意的是
並不是什麼東西都能往朋友圈裡發
有男子在朋友圈罵人
被罰1000元
最近,重慶市合川區人民法院判決了一起因當事人在朋友圈罵人,最終賠償對方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案子。
事情還要從今年1月份說起……
重慶的柳某與皮某是微信好友
今年1月28日晚
皮某在微信朋友圈中發表言論
稱柳某:
“破壞了別人家庭就該夾起尾巴做人!”“接受了高等教育的人到頭來當**,真是給你****代都蒙羞!”“哪個都沒屏蔽,隨便看,敢做就堵不住讓人說!”同時配有柳某照片一張。
嗯,這還沒完……
1月30日
皮某又在其個人賬號朋友圈中
發表相關文字並配圖
江蘇新聞 今天
微信朋友圈就像是“日記本”
記錄著我們生活中的點點滴滴
分享開心的事、吐槽不爽的事…….
雖說每個人都有發朋友圈的權利
但值得注意的是
並不是什麼東西都能往朋友圈裡發
有男子在朋友圈罵人
被罰1000元
最近,重慶市合川區人民法院判決了一起因當事人在朋友圈罵人,最終賠償對方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案子。
事情還要從今年1月份說起……
重慶的柳某與皮某是微信好友
今年1月28日晚
皮某在微信朋友圈中發表言論
稱柳某:
“破壞了別人家庭就該夾起尾巴做人!”“接受了高等教育的人到頭來當**,真是給你****代都蒙羞!”“哪個都沒屏蔽,隨便看,敢做就堵不住讓人說!”同時配有柳某照片一張。
嗯,這還沒完……
1月30日
皮某又在其個人賬號朋友圈中
發表相關文字並配圖
當天,柳某委託律師向皮某發出律師函
要求皮某刪除針對柳某的所有不當言論
並在微信平臺公開發佈道歉信息
皮某收到律師函後
刪除了1月28日的朋友圈內容
但雙方就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
未達成一致意見
因此,柳某訴至合川法院
合川法院經審理認為:
皮某出於個人情緒和主觀推斷,擅自在微信平臺上公開發布柳某照片,並配上關於柳某隱私及帶有侮辱性的文字,導致柳某名譽受到損害。皮某的行為已構成名譽侵權行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皮某發表言論的範圍僅限個人朋友圈,且及時刪除1月28日的評論,對柳某名譽的影響力有限。
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及造成的後果,法院判決皮某立即刪除1月30日在微信朋友圈中所發佈針對柳某的不當言論,並於判決生效後3日內賠償柳某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同時在微信朋友圈中發表道歉聲明(內容由法院審定)。
這起名譽侵權案件引發不少網友關注
#發朋友圈謾罵構成名譽侵權#
還一度登上了微博熱搜榜
▼
江蘇新聞 今天
微信朋友圈就像是“日記本”
記錄著我們生活中的點點滴滴
分享開心的事、吐槽不爽的事…….
雖說每個人都有發朋友圈的權利
但值得注意的是
並不是什麼東西都能往朋友圈裡發
有男子在朋友圈罵人
被罰1000元
最近,重慶市合川區人民法院判決了一起因當事人在朋友圈罵人,最終賠償對方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案子。
事情還要從今年1月份說起……
重慶的柳某與皮某是微信好友
今年1月28日晚
皮某在微信朋友圈中發表言論
稱柳某:
“破壞了別人家庭就該夾起尾巴做人!”“接受了高等教育的人到頭來當**,真是給你****代都蒙羞!”“哪個都沒屏蔽,隨便看,敢做就堵不住讓人說!”同時配有柳某照片一張。
嗯,這還沒完……
1月30日
皮某又在其個人賬號朋友圈中
發表相關文字並配圖
當天,柳某委託律師向皮某發出律師函
要求皮某刪除針對柳某的所有不當言論
並在微信平臺公開發佈道歉信息
皮某收到律師函後
刪除了1月28日的朋友圈內容
但雙方就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
未達成一致意見
因此,柳某訴至合川法院
合川法院經審理認為:
皮某出於個人情緒和主觀推斷,擅自在微信平臺上公開發布柳某照片,並配上關於柳某隱私及帶有侮辱性的文字,導致柳某名譽受到損害。皮某的行為已構成名譽侵權行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皮某發表言論的範圍僅限個人朋友圈,且及時刪除1月28日的評論,對柳某名譽的影響力有限。
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及造成的後果,法院判決皮某立即刪除1月30日在微信朋友圈中所發佈針對柳某的不當言論,並於判決生效後3日內賠償柳某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同時在微信朋友圈中發表道歉聲明(內容由法院審定)。
這起名譽侵權案件引發不少網友關注
#發朋友圈謾罵構成名譽侵權#
還一度登上了微博熱搜榜
▼
話說回來
“身兼數職”的微信朋友圈
有時候還要充當人們的“出氣筒”
那麼朋友圈發佈的言論
達到何種程度
構成侵犯名譽權呢?
所謂名譽權,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並維護自己名譽的權利。
侵犯名譽權的行為,客觀上存在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傳播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言辭,併為第三人知悉,包括:
◆ (1)以語言或行動,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比如不當的言詞評價、貶低和毀損相對人的人格,但不涉及“事實”的真實性問題;
◆ (2)捏造並散佈虛假事實,破壞他人名譽;
◆ (3)故意披露、散佈法律所保護的他人私生活信息。
其次,從主觀過錯方面來看,行為人存在實際惡意,並在客觀上造成他人的社會評價降低。
再者,受害者應為特定的人,不管是行為人指名道姓,還是指桑罵槐,只要在特定的環境和條件下,能夠確定被侵害對象,同樣構成侵害名譽權。
最後,侵權行為給受害人名譽造成嚴重損害,使得受害人精神和心靈遭受創傷,尤其是公眾對其社會評價降低,帶來的不良影響。
所以即使在朋友圈發佈不實消息
哪怕指桑罵槐,若能對應當事人
造成當事人的社會評價降低
依然構成侵犯名譽權
受害人有權訴請法院
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
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簡單來說
↓
你可以發朋友圈
但罵人就不對了
其實,朋友圈也有“注意事項”
除了謾罵之外,謠言也一定不能發!
在不掌握真實情況前,一定不可盲目散佈、轉發謠言。對未經核實的信息,不要隨意轉發,更不要故意“杜撰改編”,否則,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對故意傳播、散佈謠言信息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懲。
江蘇新聞 今天
微信朋友圈就像是“日記本”
記錄著我們生活中的點點滴滴
分享開心的事、吐槽不爽的事…….
雖說每個人都有發朋友圈的權利
但值得注意的是
並不是什麼東西都能往朋友圈裡發
有男子在朋友圈罵人
被罰1000元
最近,重慶市合川區人民法院判決了一起因當事人在朋友圈罵人,最終賠償對方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案子。
事情還要從今年1月份說起……
重慶的柳某與皮某是微信好友
今年1月28日晚
皮某在微信朋友圈中發表言論
稱柳某:
“破壞了別人家庭就該夾起尾巴做人!”“接受了高等教育的人到頭來當**,真是給你****代都蒙羞!”“哪個都沒屏蔽,隨便看,敢做就堵不住讓人說!”同時配有柳某照片一張。
嗯,這還沒完……
1月30日
皮某又在其個人賬號朋友圈中
發表相關文字並配圖
當天,柳某委託律師向皮某發出律師函
要求皮某刪除針對柳某的所有不當言論
並在微信平臺公開發佈道歉信息
皮某收到律師函後
刪除了1月28日的朋友圈內容
但雙方就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
未達成一致意見
因此,柳某訴至合川法院
合川法院經審理認為:
皮某出於個人情緒和主觀推斷,擅自在微信平臺上公開發布柳某照片,並配上關於柳某隱私及帶有侮辱性的文字,導致柳某名譽受到損害。皮某的行為已構成名譽侵權行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皮某發表言論的範圍僅限個人朋友圈,且及時刪除1月28日的評論,對柳某名譽的影響力有限。
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及造成的後果,法院判決皮某立即刪除1月30日在微信朋友圈中所發佈針對柳某的不當言論,並於判決生效後3日內賠償柳某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同時在微信朋友圈中發表道歉聲明(內容由法院審定)。
這起名譽侵權案件引發不少網友關注
#發朋友圈謾罵構成名譽侵權#
還一度登上了微博熱搜榜
▼
話說回來
“身兼數職”的微信朋友圈
有時候還要充當人們的“出氣筒”
那麼朋友圈發佈的言論
達到何種程度
構成侵犯名譽權呢?
所謂名譽權,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並維護自己名譽的權利。
侵犯名譽權的行為,客觀上存在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傳播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言辭,併為第三人知悉,包括:
◆ (1)以語言或行動,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比如不當的言詞評價、貶低和毀損相對人的人格,但不涉及“事實”的真實性問題;
◆ (2)捏造並散佈虛假事實,破壞他人名譽;
◆ (3)故意披露、散佈法律所保護的他人私生活信息。
其次,從主觀過錯方面來看,行為人存在實際惡意,並在客觀上造成他人的社會評價降低。
再者,受害者應為特定的人,不管是行為人指名道姓,還是指桑罵槐,只要在特定的環境和條件下,能夠確定被侵害對象,同樣構成侵害名譽權。
最後,侵權行為給受害人名譽造成嚴重損害,使得受害人精神和心靈遭受創傷,尤其是公眾對其社會評價降低,帶來的不良影響。
所以即使在朋友圈發佈不實消息
哪怕指桑罵槐,若能對應當事人
造成當事人的社會評價降低
依然構成侵犯名譽權
受害人有權訴請法院
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
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簡單來說
↓
你可以發朋友圈
但罵人就不對了
其實,朋友圈也有“注意事項”
除了謾罵之外,謠言也一定不能發!
在不掌握真實情況前,一定不可盲目散佈、轉發謠言。對未經核實的信息,不要隨意轉發,更不要故意“杜撰改編”,否則,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對故意傳播、散佈謠言信息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懲。
所以,以後發朋友圈
可別再任性了
請三思而後發!
來源:中國青年報
編輯: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