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銀市白銀區法院:求真 還原案件本來面目,務實 維護原告合法權益'

法律 白銀 人生第一份工作 白銀市 甘肅鼎立信 2019-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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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求真 還原案件本來面目,務實 維護原告合法權益

近日,白銀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公路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案件。原告辛某以白銀某水泥公司不履行部分運費支付義務,將該公司訴至白銀區法院。承辦人員接到案件後及時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訴前調解。奈何,雙方對最基本的案件事實:“雙方間是否存在運輸合同法律關係”有重大爭議,案件無法調解。調解無果後,承辦法官及時組織庭審。

法庭調查

原告是一名貨車司機,持有被告蓋章的“運費結算聯”提貨單。故其認為自己官司穩贏,揚言如若敗訴,就在互聯網上發佈判決等。被告水泥公司持有水泥銷售合同,合同載明由購方自提貨物,貨物毀損滅失風險自貨交承運人時轉移給購方。

庭審中,審判人員注意到,提貨單雖有“運費結算”字樣,但再無運費計算標準及結算方式的約定,單憑提貨單無法證實雙方間存在運輸合同法律關係。審判人員循循善誘,讓原告詳細陳述如何與被告聯繫拉運貨物?其他運費又是如何結算的?由誰向其結算?

證人出庭

在法庭陳述中原告屢次提到被告的銷售人員強某,稱讓其拉貨、給其結算運費的都是強某。法官敏銳的察覺到要查明案件事實,必須讓強某出庭作證,遂依職權通知強某到庭。證人強某到庭後作瞭如實作證的承諾,強某述稱:根本不認識原告,是水泥購方混凝土公司告知其讓原告的車輛進場拉貨;原告持有的僅是拉貨憑證;也是按照該公司的要求將多餘款貨款打入原告賬戶,打款的性質其不清楚。

經當庭對質,原告是如何進場拉貨的,原告當庭承認是混凝土公司的人員安排其與證人強某聯繫拉貨的。至此,案件事實真相大白。

圓滿解決

經過法庭調查,可以肯定原告對被告的起訴缺乏事實基礎。但是,原告辛苦付出的勞動顯而易見,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也是顯而易見。如果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所求的矛盾並未徹底解決,簡單駁回與人民法院司法為民的工作理念不符,與人民法院追求的案結事了的辦案宗旨不符。

人民法院幹警決定“多一事”,力爭做到矛盾一次性解決。審判團隊詳細研判了案件相關因素,對原告做了細緻的法律釋明、法律知識宣講,告知其可以追加購貨方“混凝土公司”為案件當事人。原告如夢方醒,當即表達了追加被告的意願。法院及時通知混凝土公司應訴並將案件經過向其告知。混凝土公司表示的確拖欠原告運費,會盡快向原告付清。三天後,原告表示混凝土公司已將運費結清,其申請撤回起訴並向法院幹警連聲致謝。至此,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本案的順利解決,發揚了人民法院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求得案件客觀真實,切實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發揮了人民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實基礎上化解矛盾、實現案結事了的職能作用。原告從揚言要將判決在互聯網上公佈的對立情緒,到拿到運費後的連聲致謝,是司法為民理念深入法院幹警辦案的體現,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辦案宗旨的的真實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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