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倍賠償!長春高新區人民法院為車主維護合法權益'

人生第一份工作 吉林 長春暴雨 吉林日報 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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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因長春某汽車銷售公司拒不履行判決,長春高新區人民法院依法進行搜查,面對法院強制執行力度和閃電出擊,被執行人最終選擇全額一次性支付案款81.24萬元。

2017年6月,劉某在該公司購買一輛白色越野車,在貼太陽膜時,被操作工人告知:“車不是新的。”劉某找到該公司,對方態度強硬,表示車就是新的。劉某無奈投訴到工商部門,在證明車輛確有多處重新噴漆情況下,該公司仍然以各種理由搪塞拖延,推卸責任。

劉某隻好一紙訴狀將該公司告上法庭。長春高新區人民法院2018年1月作出判決:店方撤銷雙方汽車銷售合同;劉某退車的同時,店方向劉某返還27.08萬元的購車款;店方需3倍賠償劉某損失81.24萬元;賠償劉某車輛保險費、車輛購置稅3.4萬元;店方承擔案件受理費等訴訟請求。該公司辯稱,劉某主張的店方存在欺詐行為沒有事實依據,即使涉訴車輛存在噴漆痕跡,不影響車輛使用性能,不屬於質量問題,更不能算是欺詐,不應承擔3倍賠償責任。隨後,店方上訴到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維持一審判決的一、二、三項,撤銷一審判決第四項等。終審判決後,店方仍不服,又向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今年5月,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店方再審申請。

判決生效後,該公司仍拒不履行義務。7月18日上午,長春高新區人民法院執行局閃電出擊趕赴該公司依法進行搜查,並給予警告。當日下午,81.24萬元案款全部匯入指定賬戶,此案順利執結。

來源:長春日報

吉林日報全媒體 編輯:趙樹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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