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崗區一局長貪汙受賄案判了!有期徒刑一年零九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

法律 法制 社會 大慶晚報 2018-12-16
紅崗區一局長貪汙受賄案判了!有期徒刑一年零九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紅崗區一局長貪汙受賄案判了!有期徒刑一年零九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

紅崗區人民檢察院12月13日公佈了一條案件信息。被告人王洪源,原黑龍江省大慶市紅崗區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紅崗區一局長貪汙受賄案判了!有期徒刑一年零九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

案件回顧

2011年,36歲的王洪源通過五賽制選拔,走上了領導崗位,此後歷任紅崗區解放街道辦事處主任、春暉社區工作站黨工委書記兼站長。

也就是在此期間,王洪源利用行政管理、財務主管(保管)等職責權限,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合計11.5萬元,貪汙單位公款歸個人使用合計15.6萬元。

2018年3月,王洪源因涉嫌貪汙、受賄被大慶市紅崗區監察委員會採取留置措施。3月12日紅崗區檢察院以王洪源涉嫌貪汙罪、受賄罪依法決定逮捕。4月9日以涉嫌貪汙、受賄罪對其提起公訴。

王洪源善於小打小鬧玩權術,受賄貪汙不收斂不收手,是基層幹部腐敗的典型。

經查,2011年,解放飯店負責人朱某找到時任解放街道辦事處主任的王洪源,請求幫助將飯店改制。王洪源答應後,由解放街道出具了改制方案、評估報告等文件,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後,解放飯店改制成功。為感謝王洪源在改制過程中提供的幫助,朱某於2011年中秋節和2012年春節期間,分四次送給王洪源現金共1萬元人民幣,王洪源全部用於個人花費。

以同樣為人辦事撈取好處的方式,王洪源又於2013年至2016年期間,收受停車場老闆黃某、板房出租業主黃某等人好處費7.5萬元。

王洪源不僅收受賄賂,還在2012年至2016年期間,以補充辦公經費和收取管理費的名義,將商戶繳納的費用採取不入賬和轉賬到自己名下的方式,將15.6萬元公款用於個人消費和家庭支出。而這些行為都是發生在中央八項規定出臺之後。

在提審過程中,王洪源坦言自己心存僥倖心理,認為天高皇帝遠,錢都是得到利益的人送的,出不了事。

庭審中,王洪源對其所有犯罪事實均作了有罪供述,但是對2016年以單位租金的形式收受張某1萬元認定為貪汙卻進行了辯解。他認為該筆款項沒有交到單位財務,不應認定為貪汙。

經查,2016年,齊齊哈爾市一家廣告有限公司業務員張某找到時任春暉社區工作站黨工委書記兼站長的王洪源,求租春暉社區閒置的廣告牌。王洪源同意後,張某即將廣告牌租賃費用1萬元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匯入王洪源提供的建行卡,此款被其全部用於個人花銷。

在事實列舉證據,舉示證人證言的情況下,王洪源當庭表示認罪服法。

2018年7月16日,法院以被告人王洪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零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紅崗區一局長貪汙受賄案判了!有期徒刑一年零九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

王洪源簡歷

王洪源,男,漢族,1975年2月生,遼寧瓦房店人,1999年2月參加工作,2005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

1995.08—1998.07 黑龍江財政高等專科學校財會專業學生

1998.07—1999.02 待業

1999.02—2002.04 紅崗區財政局會計

2002.04—2007.05 紅崗區政府辦公室科員

2007.05—2008.09 紅崗區財政局副局長(副科級)

2008.09—2010.07 紅崗區組織部黨建副部長(正科級)

2010.07—2012.12 紅崗區解放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2012.12—2017.01 紅崗區春暉社區黨工委書記兼工作站站長

2017.01—2017.05 紅崗區審計局局長

2017.05— 紅崗區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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