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時合法權益被侵犯,你應該用好這三招'

法律 跳槽那些事兒 保標招標 201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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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質疑和投訴辦法》出臺後,為投標人保障權益解除了後顧之憂。當投標時發現自己合法權益被侵犯時,要充分用好質疑、投訴、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這三招,以保護自己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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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質疑和投訴辦法》出臺後,為投標人保障權益解除了後顧之憂。當投標時發現自己合法權益被侵犯時,要充分用好質疑、投訴、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這三招,以保護自己合法權益。

投標時合法權益被侵犯,你應該用好這三招


01

依法依規質疑是保障權益的基礎

質疑、投訴、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這三招的起始招法是質疑,沒有經過質疑環節,是不能直接進入到後續的環節。而且,質疑期間相關問題、回覆、證明材料等都形成後期投訴、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法定依據,因此投標人應慎重進行質疑環節,確保依據充分、程序合規。

(一)不是所有供應商都可以進行質疑

提出質疑的供應商應當是參與所質疑項目採購活動的供應商。與採購項目無關的供應商無權進行質疑。在資格預審、投標報名期間,所有潛在供應商都可以進行質疑。在報名結束之後,已報名供應商可以對採購文件進行質疑。在開評標結束之後,實際投標人可以進行質疑。

(二)不是所有時間都可以質疑

供應商認為採購文件、採購過程、中標或者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因此,自己知道或者應該知道權益受損的7個工作日為有效的質疑時間,超過此時間段,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可以不受理。

(三)質疑必須以規定格式的書面形式提出

供應商質疑時,必須向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提交質疑函和必要的證明材料。質疑函應包括供應商基本信息、質疑項目信息、具體明確的質疑事項、與質疑事項相關請求、事實及法律依據等必備內容。質疑函最後應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也就是說,你要說清楚:你要誰,你要質疑誰,為什麼質疑,事實與法律依據,想達到什麼目標,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滿足上述要求才是有效的質疑函。

(四)供應商應監督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依法依規回覆

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要在收到質疑函後7個工作日內作出答覆,並以書面形式通知質疑供應商和其他有關供應商。同時,質疑函的回覆應包括質疑供應商信息、收到日期、質疑項目信息、質疑事項、質疑答覆的具體內容、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等,並同時要告知質疑供應商依法投訴的權利。

滿足上述要求才是有效的質疑函回覆。

掌握上述四點要求,供應商就可以進行有效的、合法合規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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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質疑和投訴辦法》出臺後,為投標人保障權益解除了後顧之憂。當投標時發現自己合法權益被侵犯時,要充分用好質疑、投訴、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這三招,以保護自己合法權益。

投標時合法權益被侵犯,你應該用好這三招


01

依法依規質疑是保障權益的基礎

質疑、投訴、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這三招的起始招法是質疑,沒有經過質疑環節,是不能直接進入到後續的環節。而且,質疑期間相關問題、回覆、證明材料等都形成後期投訴、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法定依據,因此投標人應慎重進行質疑環節,確保依據充分、程序合規。

(一)不是所有供應商都可以進行質疑

提出質疑的供應商應當是參與所質疑項目採購活動的供應商。與採購項目無關的供應商無權進行質疑。在資格預審、投標報名期間,所有潛在供應商都可以進行質疑。在報名結束之後,已報名供應商可以對採購文件進行質疑。在開評標結束之後,實際投標人可以進行質疑。

(二)不是所有時間都可以質疑

供應商認為採購文件、採購過程、中標或者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因此,自己知道或者應該知道權益受損的7個工作日為有效的質疑時間,超過此時間段,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可以不受理。

(三)質疑必須以規定格式的書面形式提出

供應商質疑時,必須向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提交質疑函和必要的證明材料。質疑函應包括供應商基本信息、質疑項目信息、具體明確的質疑事項、與質疑事項相關請求、事實及法律依據等必備內容。質疑函最後應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也就是說,你要說清楚:你要誰,你要質疑誰,為什麼質疑,事實與法律依據,想達到什麼目標,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滿足上述要求才是有效的質疑函。

(四)供應商應監督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依法依規回覆

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要在收到質疑函後7個工作日內作出答覆,並以書面形式通知質疑供應商和其他有關供應商。同時,質疑函的回覆應包括質疑供應商信息、收到日期、質疑項目信息、質疑事項、質疑答覆的具體內容、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等,並同時要告知質疑供應商依法投訴的權利。

滿足上述要求才是有效的質疑函回覆。

掌握上述四點要求,供應商就可以進行有效的、合法合規的質疑。

投標時合法權益被侵犯,你應該用好這三招


02

合理投訴是保障權益的關鍵

(一)供應商投訴的前提與時效

供應商要進行投訴的前提是已經依法進行過質疑,並且對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的答覆不滿意,或者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時間內作出答覆的,可以在答覆期滿後15個工作日內,向財政部門進行投訴。如果你想繞過質疑直接進行投訴,財政部門是不會受理的。

(二)投訴書應符合相關規定

供應商提交的投訴書應包括投訴人和被投訴人基本信息,前期質疑和質疑答覆情況說明及相關證明材料、具體明確的投訴事項和與投訴事項相關的投訴請求、事實與法律依據等必備內容。

也就說,你要說清楚:你想投訴誰,為什麼要投訴,你的事實與法律依據是什麼,你的要求是什麼,還應該提交你所掌握的證明材料。投訴書最後應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滿足上述要求才是有效的投訴書。

(三)投訴事項的規定

投訴事項不得超出前期已質疑事項的範圍,如果是對前期質疑答覆的內容提出投訴是允許的。這也是我們前面介紹的,質疑是提出投訴的基礎,沒有質疑就不能投訴,同時,投訴的內容要以前期質疑內容保持一致性。

(四)同一投訴事項未經財政部門投訴處理

也就是說,供應商不能就同一事項反覆向財政部門進行投訴。以前在實際工作中經常出現供應商為同一事項,反覆向財政部門進行投訴,一方面供應商的投訴請求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另一方面浪費了大量的行政資源。因此,這一規定的出臺可以解決這個死循環的問題。

(五)供應商應監督財政部門依法依規處理投訴

財政部門收到投訴書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若投訴書內容不符合規定的,財政部門應當在收到投訴書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通知投訴人補正。若屬於不予受理情形的,財政部門應在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投訴人。一般情況下,財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投訴事項作出處理決定。

這些要求,對財政部門的投訴處理行為進行了限定,更加有利於保護投訴人的權利。投訴人也知道了這項工作該如何進行下去,自己應該如何去監督保障自己的權益。

(六)供應商應實事求是進行投訴

投訴事項中應由投訴人承擔舉證責任的,若投訴人沒有提供相關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投訴事項不成立。投訴人在全國範圍12個月內三次以上投訴查無實據的,由財政部門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如果投訴人虛假、惡意投訴,由財政部門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禁止其1至3年內參加政府採購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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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供應商進行投訴時一定要有事實與法律依據,切莫一時賭氣、猜測、報復而去投訴,可能最後會對自己的誠信造成影響。如果被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這種處罰對供應商是致命性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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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質疑和投訴辦法》出臺後,為投標人保障權益解除了後顧之憂。當投標時發現自己合法權益被侵犯時,要充分用好質疑、投訴、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這三招,以保護自己合法權益。

投標時合法權益被侵犯,你應該用好這三招


01

依法依規質疑是保障權益的基礎

質疑、投訴、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這三招的起始招法是質疑,沒有經過質疑環節,是不能直接進入到後續的環節。而且,質疑期間相關問題、回覆、證明材料等都形成後期投訴、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法定依據,因此投標人應慎重進行質疑環節,確保依據充分、程序合規。

(一)不是所有供應商都可以進行質疑

提出質疑的供應商應當是參與所質疑項目採購活動的供應商。與採購項目無關的供應商無權進行質疑。在資格預審、投標報名期間,所有潛在供應商都可以進行質疑。在報名結束之後,已報名供應商可以對採購文件進行質疑。在開評標結束之後,實際投標人可以進行質疑。

(二)不是所有時間都可以質疑

供應商認為採購文件、採購過程、中標或者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因此,自己知道或者應該知道權益受損的7個工作日為有效的質疑時間,超過此時間段,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可以不受理。

(三)質疑必須以規定格式的書面形式提出

供應商質疑時,必須向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提交質疑函和必要的證明材料。質疑函應包括供應商基本信息、質疑項目信息、具體明確的質疑事項、與質疑事項相關請求、事實及法律依據等必備內容。質疑函最後應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也就是說,你要說清楚:你要誰,你要質疑誰,為什麼質疑,事實與法律依據,想達到什麼目標,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滿足上述要求才是有效的質疑函。

(四)供應商應監督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依法依規回覆

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要在收到質疑函後7個工作日內作出答覆,並以書面形式通知質疑供應商和其他有關供應商。同時,質疑函的回覆應包括質疑供應商信息、收到日期、質疑項目信息、質疑事項、質疑答覆的具體內容、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等,並同時要告知質疑供應商依法投訴的權利。

滿足上述要求才是有效的質疑函回覆。

掌握上述四點要求,供應商就可以進行有效的、合法合規的質疑。

投標時合法權益被侵犯,你應該用好這三招


02

合理投訴是保障權益的關鍵

(一)供應商投訴的前提與時效

供應商要進行投訴的前提是已經依法進行過質疑,並且對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的答覆不滿意,或者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時間內作出答覆的,可以在答覆期滿後15個工作日內,向財政部門進行投訴。如果你想繞過質疑直接進行投訴,財政部門是不會受理的。

(二)投訴書應符合相關規定

供應商提交的投訴書應包括投訴人和被投訴人基本信息,前期質疑和質疑答覆情況說明及相關證明材料、具體明確的投訴事項和與投訴事項相關的投訴請求、事實與法律依據等必備內容。

也就說,你要說清楚:你想投訴誰,為什麼要投訴,你的事實與法律依據是什麼,你的要求是什麼,還應該提交你所掌握的證明材料。投訴書最後應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滿足上述要求才是有效的投訴書。

(三)投訴事項的規定

投訴事項不得超出前期已質疑事項的範圍,如果是對前期質疑答覆的內容提出投訴是允許的。這也是我們前面介紹的,質疑是提出投訴的基礎,沒有質疑就不能投訴,同時,投訴的內容要以前期質疑內容保持一致性。

(四)同一投訴事項未經財政部門投訴處理

也就是說,供應商不能就同一事項反覆向財政部門進行投訴。以前在實際工作中經常出現供應商為同一事項,反覆向財政部門進行投訴,一方面供應商的投訴請求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另一方面浪費了大量的行政資源。因此,這一規定的出臺可以解決這個死循環的問題。

(五)供應商應監督財政部門依法依規處理投訴

財政部門收到投訴書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若投訴書內容不符合規定的,財政部門應當在收到投訴書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通知投訴人補正。若屬於不予受理情形的,財政部門應在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投訴人。一般情況下,財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投訴事項作出處理決定。

這些要求,對財政部門的投訴處理行為進行了限定,更加有利於保護投訴人的權利。投訴人也知道了這項工作該如何進行下去,自己應該如何去監督保障自己的權益。

(六)供應商應實事求是進行投訴

投訴事項中應由投訴人承擔舉證責任的,若投訴人沒有提供相關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投訴事項不成立。投訴人在全國範圍12個月內三次以上投訴查無實據的,由財政部門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如果投訴人虛假、惡意投訴,由財政部門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禁止其1至3年內參加政府採購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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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供應商進行投訴時一定要有事實與法律依據,切莫一時賭氣、猜測、報復而去投訴,可能最後會對自己的誠信造成影響。如果被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這種處罰對供應商是致命性打擊。

投標時合法權益被侵犯,你應該用好這三招

03

有效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是保障權益的重要手段

供應商如果對財政部門處理投訴結果不滿意,可以在財政部門投訴處理決定書上所載明的行政複議申請期限內,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總體來看,政府採購中的問題在質疑環節的處理率可達90%以上,投訴環節處理率在10%左右,進入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環節就非常少了。

因此,供應商在採購過程中若發現有權益受損的現象,完全可以依法依規進行維權,這既是對自身權益保護的需要,也是為打造政府採購良好環境做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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