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跟蹤滋擾女法官 當事人被收監

法律 法制 社會 信息時報 2017-06-15

信息時報訊 (記者 何小敏) 辱罵辦案人員、滋擾尾隨法官,別以為是小事。近日,一名長期滋擾,甚至跟蹤尾隨白雲區女法官的當事人因尋釁滋事罪,獲刑1年2個月。

據瞭解,近年來,干擾審判工作秩序、對抗審判執法、威脅司法人員人身安全的事件屢屢發生。白雲區法院日前披露了類似案例,給案件當事人提了個醒。

白雲法院近日審理的一起勞動爭議案件中,為確定勞動合同上的簽名是否為本人所籤,當事人阿龍在庭審中申請筆跡鑑定,雙方協商確定了鑑定機構,白雲法院依法委託鑑定。但阿龍隨後不予承認其庭審中與對方協商確定的鑑定機構,要求重新確定。辦案人員告知其要求不符合規定不予更換後,阿龍進而對辦案人員破口大罵,用語粗鄙。雖告知其辱罵司法人員後果嚴重,其仍不予停止。白雲法院決定對其罰款並批評教育。最終,阿龍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表達了歉意。

另一宗案例中,薛某毛是白雲法院一執行案件的當事人,在該案全部執行完畢後從2011年起,長期滋擾白雲法院執行局女法官,甚至跟蹤尾隨該名女法官回家並企圖進入其住所內。經報警後,公安機關將此案提交公訴機關審查起訴。白雲法院對案件的調查積極配合,後經廣州市花都區法院審理,認定薛某毛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

上述行為不僅極大的浪費了司法資源,嚴重威脅到司法人員的人身安全,更給法官造成了嚴重的精神困擾和心理陰影,嚴重影響了司法人員正常履職。

干擾審判工作秩序、對抗審判執法、威脅司法人員人身安全主要類型:

1攜帶管制刀具等違禁品進入法院參加訴訟;

2因對判決或執行不滿而哭鬧耍賴,鬧訪纏訪;

3言語侮辱、威脅辦案工作人員;

4騷擾、跟蹤法院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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