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堆垃圾引發的“血案”'

垃圾分類小課堂 法律 骨折 糖尿病 瑤海區人民法院 2019-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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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什麼垃圾?”隨著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正式實施,垃圾分類一度成為了熱門話題。垃圾應當放在合適的位置,一旦放錯,可就不止罰款這麼簡單,還有可能引發“血案”。近日,瑤海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因垃圾而起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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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什麼垃圾?”隨著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正式實施,垃圾分類一度成為了熱門話題。垃圾應當放在合適的位置,一旦放錯,可就不止罰款這麼簡單,還有可能引發“血案”。近日,瑤海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因垃圾而起的案件。

一堆垃圾引發的“血案”

案情介紹

2018年10月10日上午,91歲的黃老伯在瑤海區站塘路上行走時,被施工留下的垃圾絆倒。沒想到,這一摔竟住進了醫院,經醫院診斷為雙手外傷、左側第5、6、7根肋骨骨折、頭部外傷、高血壓病及Ⅱ型糖尿病等,並接受了5天的住院治療。

2019年7月1日,黃老伯將施工項目負責人楊某、楊某某告上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交通費、營養費、精神撫慰金等各項損失共計34248.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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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什麼垃圾?”隨著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正式實施,垃圾分類一度成為了熱門話題。垃圾應當放在合適的位置,一旦放錯,可就不止罰款這麼簡單,還有可能引發“血案”。近日,瑤海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因垃圾而起的案件。

一堆垃圾引發的“血案”

案情介紹

2018年10月10日上午,91歲的黃老伯在瑤海區站塘路上行走時,被施工留下的垃圾絆倒。沒想到,這一摔竟住進了醫院,經醫院診斷為雙手外傷、左側第5、6、7根肋骨骨折、頭部外傷、高血壓病及Ⅱ型糖尿病等,並接受了5天的住院治療。

2019年7月1日,黃老伯將施工項目負責人楊某、楊某某告上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交通費、營養費、精神撫慰金等各項損失共計34248.63元。

一堆垃圾引發的“血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

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被告在施工時未盡到相應的安全保障和維護管理的義務,致使原告被拆遷下來的物品絆倒受傷,應對其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而原告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自然人,其對自身安全也負有一定的自我注意義務,在堆放拆遷物品的路段行走時未注意自身安全,亦是導致其摔倒受傷的原因之一,應當對自己的行為承擔一定的責任。具體賠償方面,經法院認定的賠償費用共計8316.03元,因此,法院酌定判決被告對原告所受傷害連帶承擔80%的賠償責任(計6653元),原告自行承擔20%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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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什麼垃圾?”隨著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正式實施,垃圾分類一度成為了熱門話題。垃圾應當放在合適的位置,一旦放錯,可就不止罰款這麼簡單,還有可能引發“血案”。近日,瑤海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因垃圾而起的案件。

一堆垃圾引發的“血案”

案情介紹

2018年10月10日上午,91歲的黃老伯在瑤海區站塘路上行走時,被施工留下的垃圾絆倒。沒想到,這一摔竟住進了醫院,經醫院診斷為雙手外傷、左側第5、6、7根肋骨骨折、頭部外傷、高血壓病及Ⅱ型糖尿病等,並接受了5天的住院治療。

2019年7月1日,黃老伯將施工項目負責人楊某、楊某某告上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交通費、營養費、精神撫慰金等各項損失共計34248.63元。

一堆垃圾引發的“血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

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被告在施工時未盡到相應的安全保障和維護管理的義務,致使原告被拆遷下來的物品絆倒受傷,應對其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而原告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自然人,其對自身安全也負有一定的自我注意義務,在堆放拆遷物品的路段行走時未注意自身安全,亦是導致其摔倒受傷的原因之一,應當對自己的行為承擔一定的責任。具體賠償方面,經法院認定的賠償費用共計8316.03元,因此,法院酌定判決被告對原告所受傷害連帶承擔80%的賠償責任(計6653元),原告自行承擔20%的責任。

一堆垃圾引發的“血案”

施工方在公共場所或道路上挖坑、修繕安裝設施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誌和採取一定安全措施。市民在出行時也應當高度重視自身安全,老人及兒童最好在家人的陪同下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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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什麼垃圾?”隨著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正式實施,垃圾分類一度成為了熱門話題。垃圾應當放在合適的位置,一旦放錯,可就不止罰款這麼簡單,還有可能引發“血案”。近日,瑤海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因垃圾而起的案件。

一堆垃圾引發的“血案”

案情介紹

2018年10月10日上午,91歲的黃老伯在瑤海區站塘路上行走時,被施工留下的垃圾絆倒。沒想到,這一摔竟住進了醫院,經醫院診斷為雙手外傷、左側第5、6、7根肋骨骨折、頭部外傷、高血壓病及Ⅱ型糖尿病等,並接受了5天的住院治療。

2019年7月1日,黃老伯將施工項目負責人楊某、楊某某告上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交通費、營養費、精神撫慰金等各項損失共計34248.63元。

一堆垃圾引發的“血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

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被告在施工時未盡到相應的安全保障和維護管理的義務,致使原告被拆遷下來的物品絆倒受傷,應對其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而原告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自然人,其對自身安全也負有一定的自我注意義務,在堆放拆遷物品的路段行走時未注意自身安全,亦是導致其摔倒受傷的原因之一,應當對自己的行為承擔一定的責任。具體賠償方面,經法院認定的賠償費用共計8316.03元,因此,法院酌定判決被告對原告所受傷害連帶承擔80%的賠償責任(計6653元),原告自行承擔20%的責任。

一堆垃圾引發的“血案”

施工方在公共場所或道路上挖坑、修繕安裝設施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誌和採取一定安全措施。市民在出行時也應當高度重視自身安全,老人及兒童最好在家人的陪同下外出。

一堆垃圾引發的“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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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 今日頭條安徽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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