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來青打工意外受傷 後續賠償引發矛盾

跳槽那些事兒 法律 4月吃什麼 青島新聞網 2019-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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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青打工的康先生年前因腿部受傷,至今還沒完全恢復,受傷後如何賠償,接下來的工作怎麼幹,在康先生看來,都是個麻煩事。

康先生在環灣路附近的一處工地打工,今年年初,在施工過程中不慎磕傷到了右腿,當時並沒在意,可加完班後腿感覺疼的厲害。

康先生說,4月份之前,他一直處於養病階段,在這期間的醫藥費加上誤工費,領班主管一共轉給他3700元,前幾天,康先生接到通知,該正式復工了。

康先生說,以自己現在的身體狀況,幹不了以前的活了,可如果繼續養病,老闆給出的薪資標準,自己無法接受

康先生提出,支付給自己一年的工資作為受傷的賠償,之後他就另謀生路,這事兒用工方又是什麼態度呢?康先生說自己只有主管的聯繫方式,行動員隨後撥通了主管的電話。

主管表示,在康先生和老闆之間他也多次幫忙進行協調,可是始終沒有結果。這事兒一直拖著也不是辦法,關於康先生提出的賠償要求,老闆那邊到底是啥態度呢?

趙老闆說,他前期已經跟康先生協商過很多次,可對方的要求一直在變,而且提出賠償的數額也越來越高,這才導致沒法繼續協商。

趙老闆表示他不會逃避責任,可如果實在協商不成,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那麼康先生如何合理合法的維護自己的權益?行動員也諮詢了律師。

律師:康先生是在工地施工過程中受傷,這種情況下用工單位應當承擔人身損害產生的損失,根據法律規定,這個損失根據傷情情況,包括殘疾賠償金,誤工費等等,如果他自己認為構成了傷殘,主張殘疾賠償金的話,這個是需要委託專業機構進行鑑定。如果主張誤工費,就需要證明。至於誤工損失的計算標準,是按照其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進行計算,這些損失的主張,需要受傷者提供相應證據予以證實,只有合理合法的損失,才會得到相應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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