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擦掛引發大事情 檢察機關提醒:衝動行事要不得

成都 刑法 法律 法治焦點視線 2019-06-20

小區業主送快遞時不慎與他人車輛發生擦掛,旁觀者上前制止他直接離開的行為。不料,雙方就此發生口角進而拳腳相加。近日,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檢察院對陳某涉嫌故意傷害一案作出不起訴決定。

2017年9月底,胡某駕駛其快遞三輪車在小區內地下停車場行駛,在拐角處不慎撞到他人電瓶三輪車車尾(車身輕微損傷),並蹭掉了該處牆皮。

小區保安王某說,胡某在撞到他人電瓶車想悄悄離開時,被旁邊收廢品的陳某等三人看到,陳某等人對胡某撞壞他人電瓶車且不願承擔責任的行為表示不滿,而胡某則認為該電瓶車屬於違規停放,自身不應承擔責任。雙方因此發生口角,經王某規勸,雙方仍舊意難平。陳某等人氣憤之下將胡某車上貨物丟到地上,雙方進而發生推搡,在陳某踢了胡某後,此事升級為互相毆打。隨後,在兩名保安的干預下,陳某等人離開,胡某報警。

經鑑定,胡某構成輕傷二級,後陳某等人取得了胡某諒解。被擦掛電瓶車主表示擦掛不嚴重,也對胡某表示諒解,不要求他賠償。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檢察院審查後認為,陳某等人實施了《刑法》第234條規定的行為,但情節輕微,具有自首、坦白情節且認罪悔罪,又取得了被害人諒解,遂對陳某等人作出不起訴決定。

據陳某供述稱,因自己長期在此收廢品、拖建渣,擔心物管會認為牆壁是自己損壞的,進而讓自己承擔責任,所以不願讓胡某離開。胡某則稱,因為需要送快遞不想耽誤時間,所以才著急離開,並沒有逃避責任的想法。因兩方均不願退讓,最終發生了衝突。

檢察官提醒大家,遇事勿衝動,更不可用暴力解決,正如網上段子所言“不要打架,打輸住院,打贏坐牢!”。如該案,本是一起小小的車輛擦掛事件,陳某等人本可以在擦掛發生時請胡某給被擦掛車主留聯繫方式或聯繫物管處理的方式及時解決問題,卻在面對衝突時,沒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緒,做出了傷害他人的舉動。結果不僅沒有避免後續麻煩的發生,更是觸碰了法律的底線,得不償失。(靳瑞嶺)(成都市溫江區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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