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媽!兒子找了人冒充母親把房產過戶 偷偷拿走抵押

法律 不完美媽媽 昌平 北青網 2019-07-04

家住昌平的石女士名下有一套房產,誰知兒子為了借錢,竟叫人冒充自己,去相關部門辦理了房產過戶,又將房子偷偷拿去抵押。如今兒子還不上錢,債主又將他告上法庭,石女士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將負責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的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以下簡稱為“市規自委”)告上法庭,要求撤銷以兒子為產權人的房屋產權登記證,並恢復自己作為產權人的房屋產權登記證。

北青報記者獲悉,昌平法院已對該案進行了一審判決,決定撤銷石女士兒子作為產權人的《不動產權證書》,並駁回了石女士的其它訴求。

奇怪|原告稱未與本人核實

市規自委卻說是本人到場辦理的

石女士訴稱,2003年底她取得了位於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某小區內一套房屋的所有權。但2018年4月,她才從別人處得知,自己的房屋竟已經在市規自委通過了變更登記,將房屋產權人被變更成了自己的兒子王某。“當時我還不信,我從來沒授權過任何人去辦理過房屋過戶登記手續。”石女士說,之後在家沒有找到了房產證後,詢問兒子才得知,是王某揹著自己將房產證拿走,並通過他人偽造了一份贈與合同,於2017年12月27日在自己未到場簽字的情況下辦理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並將房屋產權人由石女士變更為了王某。

石女士認為,市規自委僅憑一份未經核實真偽的所謂贈與合同,在本人未到場簽字,又沒有自己授權書的情況下就將房屋產權證作了變更登記,顯然不符合相關規定。且通過在市規自委處查詢出的資料顯示,《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的時間是2017年12月27日,而《贈與合同》的簽訂日期是2017年12月28日,證明市規自委存在先行為王玉辦理了過戶登記,後補辦的贈與合同的行為。故石女士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將市規自委告上法庭,要求撤銷以王某為產權人的房屋產權登記證,並恢復自己作為產權人的房屋產權登記證。

市規自委辯稱,自己在辦理涉案房屋不動產登記過程中沒有任何違法違規行為。2017年12月28日,石女士曾與王某共同至被告處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是石女士和王某共同填寫並簽署《不動產登記申請書》承諾對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同時提交了雙方身份證、不動產權利證書、《贈與合同》、房屋登記表、房產平面圖、契稅完稅憑證及補交土地收益的證明。市規自委於當日對石女士及王某進行了詢問並製作詢問筆錄,經審核後,市規自委根據相關規定,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登記行為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面對市規自委的說法,石女士表示她根本不知情,更沒去辦理過手續。而她的兒子王某道出了實情,“我帶著一個老太太,冒充我母親,去窗口辦的登記。”

真相|兒子為貸款想抵押房產

找了個老太冒充母親辦手續

王某稱,他在2017年底,因為一些特殊情況,需要一筆錢,但他知道,如果拿房子去抵押石女士肯定不會同意。所以他通過一個朋友介紹,認識了昌平一個叫“龍哥”的人。“他說可以吧我母親的房產過戶到我名下,還不用我母親出面。”只要王某支付對方33萬的費用,其他的都由龍哥手下的人來操作。

2017年12月27日,王某給龍哥提供了母親的身份證、戶口本和房本的三個原件,對方找來一個男的冒充石女士的代理人,帶著王某去了,昌平區第三稅務所繳稅。第二天,三人又去了昌平住建委,對方又找來一個老太太冒充石女士,去了窗口辦理登記。辦理成功後,王某就拿著房本作抵押,與馬某簽訂了借款合同,約定貸款320萬元,期限2個月,每月利息2%。王某說,後來因為沒錢還債,他還被訴至西城法院。

出借人馬某認為西城法院既然已經判令王某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歸還本金、利息、律師費。無論結果如何,王某對石女士和其他方造成的損失,應當通過現金支付,除非保證王某能夠償還本金及利息,否則不同意將房屋恢復至石女士名下。

釋法|非本人意願的贈與合同不成立

兒子為產權人的不動產權證被撤銷

法院審理查明,證實石女士與王某所說為事實,並查明,2018年11月14日,法院以“石女士、王某均認可《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和《贈與合同》中籤名均非石女士本人所寫,故現有證據不能證明贈與房產事宜形成真實、一致的意思表示,因此《贈與合同》不成立,其贈與行為不發生法律效力的訴訟請求,具有事實及法律依據”為由,確認了王某辦理涉案房屋轉移登記所依據的《贈與合同》不成立,該贈與行為不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法院認為,根據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司法裁判文書,作為涉案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行為前提的《贈與合同》已被確認為不成立,故涉案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行為的事實基礎已不存在,對於該登記行為,應予以撤銷。對於石女士請求將涉案房屋恢復登記至其名下的訴訟請求,屬於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的範疇,不屬於法院可以徑行裁判的事項,故對於石女士的該項訴訟請求法院應予以駁回。

最終法院判決撤銷原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為王某核發的《不動產權證書》,並駁回石女士的其他訴訟請求。

法官介紹,雖然已經撤銷了王某的《不動產權證書》,但抵押關係仍是存在的,馬某仍對房屋享有抵押權。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王浩雄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