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縣司法局積極推動律師參與社會管理 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法律 經濟 時政 汝南政法 2017-04-29

(廖潤生 劉宏偉) 在城市化推進過程中,讓具備專業法律知識和實際工作經驗的律師作為中立的第三方,介入社會矛盾化解工作,充分發揮律師法律專業性、地位中立性的雙重功能,有效規避政府行政訴訟的法律風險,在充分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可以有效緩衝政府和群眾之間的對立情緒,汝南縣司法局做了大膽嘗試,積極組織引導律師參與信訪接待、法律服務進社區、代為申請和承辦法律援助案件等為載體,積極發揮律師的專業作用,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實施律師代理群體性、敏感性案件的報告制度,要求律師凡代理群體性、敏感性案件必須向縣司法局報告,防止因不當行為誘發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參與社會矛盾化解。發揮職能優勢,及時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糾紛,定期安排律師到信訪大廳協助縣領導信訪值班,解答上訪群眾法律諮詢,宣傳法律知識,引導信訪群眾通過合法途徑解決相關問題。

注意社會服務功能。在代理訴訟案件時,律師注意從維護穩定大局出發,堅持政策導向,及時採取安撫措施控制事態發展,並從法律的角度說服雙方依法、理智的解決矛盾糾紛。 教育引導律師在從事訴訟和非訴訟業務活動中依法履行職責,統籌考慮經濟利益和社會效益,實現對法律負責、對社會負責和對當事人負責的有機統一。引導律師參與公益活動,培養律師社會責任感。

律師參與社會管理,在堅持依法行政、執法為民的前提下,聘請律師作為法律顧問參與信訪接訪,化解社會矛盾,在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決策等方面充分聽取律師的專業法律意見,進一步提高了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合理化解了社會矛盾,提升了政府在群眾心目中的公信力和信任度,促進了的和諧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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