壯麗70年·奮鬥新時代|她揮起法律之劍,向“套路貸”犯罪宣戰!

法律 上海 銀行 刑法 金融 平安保險 上海法治聲音 2019-05-21

編輯丨嚴宇靜

責編丨陸慧

今年是新中國成立70週年。70年砥礪奮進,中國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說:“無論是在中華民族歷史上,還是在世界歷史上,這都是一部感天動地的奮鬥史詩。”

壯麗70年·奮鬥新時代|她揮起法律之劍,向“套路貸”犯罪宣戰!

2018年2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共上海市委書記李強在全市政法工作會議上強調,全市政法系統要為人民安居樂業盡心守護,為上海發展護航助力,要把上海建設成最平安的超大城市。

小貼士: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二中院)刑事案件審判第二庭,專門打擊各類經濟犯罪,為優化法治營商環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且看上海二中院刑二庭法官張鶯姿

如何向犯罪行為揮起法律之劍,

如何用細膩柔腸解開被害人的心頭之惑

為建設法治上海、平安上海保駕護航。

壯麗70年·奮鬥新時代|她揮起法律之劍,向“套路貸”犯罪宣戰!

08:00

認真翻閱案件材料,

為宣判做最後準備。

14:30

庭審宣判正式開始,

一審結果塵埃落定。

15:00

溫柔回覆耐心釋法,

慰藉受害人急切心。

15:30

一被告人拒絕簽字,

核實身份後親承諾。

17:00

事畢,撰寫工作記錄

以及案件審理心得。

準備:歷時多月審閱各類證據材料

小貼士

“套路貸”犯罪是指犯罪分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與被害人簽訂“虛假、陰陽借款合同”等明顯對其不利的各類合同,通過“製造資金走賬流水”“肆意認定違約”“轉單平賬”等方式“強立債權”“虛增債務”,進而向被害人索要“虛高借款”的行為。

這種詐騙方式不僅擾亂了金融秩序,還妨害了司法公正,嚴重損害了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人身權益,社會危害性極大。

這日,張鶯姿法官將要宣判一起涉及14名被告人的“套路貸”詐騙案件。

早晨8點,還沒到上班時間,張鶯姿已經在辦公室坐定,翻閱著手中的案件材料,為下午的宣判做最後的準備。

只見張鶯姿的辦公桌上,一疊疊卷宗高高堆起,粗略一數,數量盡然多達70餘本。“對於套路貸案件來說,這個卷宗數量很正常,”張鶯姿說:“因為本案涉及的被告人人數比較多,有14人,兩起關聯案件被害人人數加起來有70多個,因此各類筆錄、供述類的材料數量很多。”

據張鶯姿介紹,在今天宣判之前,她所在的合議庭花了整整一天的時間開庭,有花費了幾個月的時間仔細審查了各類證據材料。

審理查明,2015年初起,被告人黃某、謝某及張某為首的犯罪團伙從事個人借貸業務,並專門開設了貸款公司。公司內部分為業務部、後勤部、網籤部、催債組等部門,由張某、黃某、謝某等人夥同其他多名被告人,以“無抵押貸款”等民間借貸為誘餌,以“違約金”、“行業操作慣例”等名義誘騙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金額的借條,並帶被害人至銀行轉賬,製造被害人已取得全部虛高借款金額的假象,再以各種藉口單方面認定被害人違約,與被害人簽訂空白房屋租賃合同,甚至網籤被害人房產限制其交易,最後使用言語或身體威脅、恐嚇、上門騷擾等手段,或迫使被害人按照虛高金額還款,或帶至其他犯罪團伙平賬,或向法院提起虛假訴訟等方式騙取被害人錢財。

由於在整個案件中,犯罪團伙擁有被害人簽字的合同、完備的銀行流水、銀行的監控錄像等等,他們在作案的每一個階段都有意識、有計劃地製造和保留了大量有利於自己的證據。被害人手中的證據反而相對單薄,這給案件審理帶來了不小的難度。“為了核實被害人的借款金額,認定被害人的被騙數額,我們花了大量的時間評析多方證據,做到了各方證據相互印證。” 張鶯姿說。

壯麗70年·奮鬥新時代|她揮起法律之劍,向“套路貸”犯罪宣戰!

首例:“套路貸”被告人被判無期徒刑

下午2點,開庭臨近,法庭的旁聽席已經漸漸被填滿。張鶯姿也已經來到法庭區域進行開庭準備,只見她對書記員交代了幾句,又與合議庭的其他兩位成員交談了幾句,沉著而又冷靜。

下午2點半,隨著張鶯姿敲響手中的法槌,庭審宣判正式開始。法警將被告人如數帶到了法庭,之間14名被告人站了滿滿一排。只見張鶯姿仍舊不慌不忙地向被告人告知了各項訴訟權利,雖然聲音不大卻有力,充滿了威嚴感。

“至案發,被告人張某共參與詐騙39名被害人,共計騙得1000餘萬元;被告人李某參與詐騙……”判決書裡一一列明瞭1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等。

“被告人張某犯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被告人李某……”隨著法槌又一次敲響,這起案件的一審結果塵埃落定。此時已經是2點50分了。別看整個宣判時間不長而且節奏流暢,這可是上海第一起對“套路貸”被告人判處無期徒刑的案件,這一判罰在詐騙罪罪名下屬於頂格判罰

“我們今天對兩個犯罪集團中的三名首要分子分別判處詐騙罪的最高刑罰,體現了我們法院打擊‘套路貸’犯罪的力度和決心。”張鶯姿說。

釋法:一審判決被告人有10天上訴期

下午3點,走下法庭,張鶯姿被幾個旁聽人員叫住了。“法官,我們是這個案件的受害人,我們想知道今天已經判決了,那我們什麼時候才能拿回被騙的錢呢?”見狀,張鶯姿停下腳步,耐心地向他們解釋道:“請大家不要著急,我們今天是一審判決,被告人有10天的上訴期,10之後,如果沒有人上訴,那麼判決就生效了,屆時會第一時間進入案件執行程序。如果有的被告人提起上訴,那麼就需要等案件二審的結果了。”

和法庭上威嚴的語調不同,張鶯姿在向大家釋法的時候,聲音和藹又輕柔,在耐心地反覆解釋了好幾遍之後,幾名旁聽人員終於弄清了這道司法程序,張鶯姿這才回到辦公室,此時已近3點半了。

“張法官,有一名被告人拒絕在判決書上簽字,”書記員三點半報告道。“他很有可能會提出上訴,我們馬上把資料整理好,做好準備。”憑藉經驗,張鶯姿很快做出了這一判斷,並馬上做出了安排和部署。

就在這時,電話鈴又響起了。“張法官,我是這個案子的被害人,之前我已經被騙子們告到法院了,要搶我的房子,你能不能給我出個證明,證明我是被騙的呀?”來電的餘先生提出了這樣的請求。

在仔細核實過餘先生的身份後,張鶯姿確認他確實是這起案件中的一名被害人,爽快地向對方給出了承諾:“放心吧,如有需要,我一定配合您這起案件的法官瞭解案情。”

記錄:每一起案件審理都是經驗積累

5點,在陸續接了幾個當事人的來電之後,張鶯姿的電話終於安靜了下來。

她翻開了自己的筆記本,開始認真地撰寫今天的工作記錄及案件審理心得。

這起案件的審理,對打擊本市“套路貸”犯罪具有里程碑式意義。

上海法院將堅決貫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嚴厲打擊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繼續加大案件辦理力度,有效遏制“套路貸”犯罪活動,營造風清氣正、安定和諧的社會氛圍。

壯麗70年·奮鬥新時代|她揮起法律之劍,向“套路貸”犯罪宣戰!

一、何為“套路貸”?

是指不法分子打著民間借貸的幌子,以違約金、保證金、行業規則等為名簽訂陰陽合同,虛增債務,偽造銀行流水,單方認定違約,惡意壘高借款,騙取被害人財產的詐騙行為。

有人會說,我又不是傻的?

是的,那一刻你真的是傻的!

我怎麼會去向不三不四的人借錢呢?

是的,那一刻,他是你的新“男友”,你的新“麻友”,你的新“業務夥伴”,你的新“鄰居”,你的新“同事”,總之那麼自然,你一定察覺不到。

我怎會簽訂與實際借款不同的陰陽合同呢?

是的,他會告訴你,這是行規,小貸行業都是這樣的,他反覆說300遍,你真的就會信了!

我怎麼可能不及時還款而違約呢?

是的,你會按時還款的,可是你會找不到人還錢,而且在還款約定期限到達之前,對方會有100種理由來拖延,直到你違約,他就出現了!

我怎麼可能拆東補西借新還舊呢?

是的,非法拘禁,脅迫,恐嚇,滿牆壁的紅油漆刷著“欠債還錢”,辱罵,你受不了的,你當然會拆東補西!

我怎麼可能不報警呢?

是的,所有的證據都在對方手上,你會嚴重懷疑自己的智商,你不敢報警,因為那一刻你真的以為自己是一個違約了而欠債不還的人。

是的,這就是“套路貸”,一個嚴重危害社會的新型犯罪模式!

二、牢記“七不”遠離“套路貸”

第一不,旁門左道不能交:萬事都有開始,交友還需謹慎,無事獻殷勤非奸即盜,天上不會掉餡餅,發橫財的好事情一般輪不上你。

第二不,超前消費不可行:貸款消費,還需量力而行,缺乏還款能力時,牢記這一不,血淋淋的真實案例,花季少女為IPhoneX貸1萬,被套搭進去一套房。

第三不,陰陽合同不能籤:朗朗乾坤,就沒有那樣的行規,借多少籤多少,天經地義依法依規,一旦簽下陰陽合同,你就百口莫辯了。

第四不,拆東補西不可取:你連當下的舊債都還不清,難道還指望還清套滾套後鉅額的新債。

第五不,遭遇套路不妥協:人生難免犯傻,一步錯千萬不要步步錯,遭遇套路及時報警,尋求幫助,千萬不能忍氣吞聲,否則一入套深似海。

第六不,及時取證不大意:對方偽造銀行流水,我們也要錄音錄像,記錄騙局原貌,以後對薄公堂,你可以大聲對法官說,你看,我有錄音錄像為證,這些都是套路!

第七不,學法傍身不怕套:技多不壓身,這年頭行走江湖不學點法那是寸步難行,有事問問閔曉法,閒暇讀讀法律書,遭遇套路法護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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