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維權律師徐曉倩解讀:房屋被強拆後,如何提起行政賠償?

法律 徐曉倩徵收律師 2019-04-26

很多當事人在拆遷案件中,往往處於劣勢的地位,特別是在當事人對法律規定了解較少的情況下,很難真正正確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在強拆案件中,大多數當事人考慮的多爭取補償安置,而對拆遷行為本身對其造成的損失卻關注較少,甚至有的當事人從來沒有想過自己還可以提出國家賠償。

拆遷維權律師徐曉倩解讀:房屋被強拆後,如何提起行政賠償?

那麼,因強拆所涉及的國家賠償,應當如何提起?京師律師事務所徐曉倩律師針對廣大被拆遷人的疑問,從專業角度進行了深度解讀,希望當事人在面臨強拆時,能在專業律師的指導下,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賬償法》規定,賠償請求人要求國家賠償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為被確認違法後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新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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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而且,此請求時效適用關於時效中止的規定,即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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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中,未經司法程序房屋被強拆和偷拆的情形屢見不鮮,這也是諸多令人震驚的一起起拆遷血案發生的根源。對於在沒有完成法律規定的程序時候對被拆遷人粗暴違法的強拆,是嚴重侵害被拆遷人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被拆遷人在房屋未被強拆前,應有相應的保護自己財產權的法律意識,啟動相關法律程序自行教濟或聘請專業律師介入,通過前期的政府信息公開、查處申請以及啟動複議或訴訟程序依法維權,一旦房屋被強拆和偷拆,完全有權運用《國家賠償法》賦予的權利,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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