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遷房成無主房產,只因房主在世時少做了這件事…

法律 杭州 浙江省 深圳 民法 法務 杭州檢察 2019-06-10

來源:律師來了

回遷房成無主房產,只因房主在世時少做了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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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請到了“律師來了”簽約律師杜鵬,來和大家聊聊關於網絡遺產怎麼處理的相關問題。

杜鵬

“律師來了”簽約律師,浙江大學法學學士, 現為浙江順博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民主促進會會員,民進杭州青工委委員,民進杭州市法制工作委員會委員,杭州合歡心理諮詢服務中心特邀律師,杭州市婦女研究會會員,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家事糾紛訴調特邀調解員,杭州市婦聯婚姻家庭調解委員會調解員。

膝下無女,年老後由侄女養老送終,

侄女可以繼承遺產嗎?

各位聽眾大家好,我是杜鵬律師,任浙江順博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是“律師來了”欄目的簽約律師,畢業於浙江大學,從事法律工作近十三年,擅長房地產,拆遷安置,經濟合同,企業公司法務等方面的法律業務。很高興能為大家解讀本次的以案說法。

據報道,深圳羅湖區村民蔡某某,膝下無兒無女,年老後投奔侄女,由侄女為他養老送終。蔡某某生前簽訂過一份拆遷賠償協議,擁有一套回遷房,但房子在蔡某某去世後才建成。基於老人家生前沒有留下遺囑,這套房因此成了“無主房”。其間,侄女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分配該房產的份額。深圳中院審理後,判定侄女獲得回遷房30%的房產份額,剩餘70%的房產份額歸國家所有。無主遺產收歸國有,這一話題引發法、理、情交織討論。

首先,因為本案中沒有遺囑,我們先來了解一下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和法定繼承人的順序:法定繼承人的範圍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為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說,本案中的侄女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依法不屬於繼承人,也就不享有繼承權。

其次,我們來了解一下本案中為什麼會產生“無主房”:現行《繼承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也就是說,因無繼承和受遺贈人,遺產即可依法收歸國有。按此理解,蔡某某生前若沒有指定受遺贈人,遺產屬於“無繼承人”,於是就產生了“無主房”這麼一個情況,在法律上“無主房”應歸國家所有。

其三,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即本案中的“無主房”,一概依法收歸國有是否合情合理並且合法?

1、對於確實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依法收歸國有確實有利於明確無主財產的權屬,有利於無主財產權利義務的處理,比如有利於及時處理被繼承人生前的債務等事宜。

2、但是對於被繼承人生前由其他親屬或者第三人,對被繼承人生前的生養死葬盡了大部分甚至全部的照顧,贍養責任和義務的,應當根據民法中權利義務對等原則,依法讓照顧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其他親屬和第三人享有和法定繼承人相同或者類似的繼承權,這有利於改善社會養老結構,讓無子女或者喪子女的孤寡老人可以安享晚年,也讓盡義務的人的行為得到社會和法律的認同,這樣就能形成良好的贍養、幫扶孤寡老人的社會風氣。

3、我國《繼承法》第十二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可見,我國《繼承法》的立法精神中,就有“對於確實盡到贍養義務的撫養人,理應享有相關的權利”的體現,針對本案,法院在裁量死者生前撫養人分得適當財產時,個人認為可以給侄女更多的財產份額,不讓做好事者寒心。

4、應當通過政府以及社會各層面,各渠道,加大對《繼承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普及,讓更多的老人知曉繼承、遺囑、遺贈扶養等方面相應的法律知識,通過立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的形式,更好的解決類似於本案中的情況。


律師觀點不代表本平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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