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第69期」點亮“心燈”照亮未來——玉州區檢察院附條件不起訴挽救失足少年

法律 朋友圈 中考 政法 玉州檢察 玉州檢察 2017-09-15
「2017第69期」點亮“心燈”照亮未來——玉州區檢察院附條件不起訴挽救失足少年

“謝謝檢察官阿姨給我機會,我以後一定好好學習,好好做人!”日前,玉州區檢察院未檢辦檢察官王翠紅收到了失足少年小成(化名)和他母親送來的錦旗,他們緊緊握住王檢察官的手,眼裡充滿了感激之情。事情還得從今年6月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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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你好,我有個情況要反映,我的孩子小成是在校學生,他準備要參加中考了,能不能給個機會他參加考試?”今年6月,涉嫌搶劫犯罪的小成母親林某來到玉州區檢察院未檢辦向王檢察官反映情況。

“你好,你孩子的情況我們會盡快核實清楚並及時回覆你。”王翠紅檢察官熱情地接待了林某。

經瞭解,小成系未成年人,是我市某初中三年級的學生,因講究哥們義氣而跟同伴一起去搶劫被害人李某的摩托車。未成年人辦案組經仔細審閱案卷、向小成所在學校的老師和小成父母瞭解情況後,得知小成在校向善好學、樂於助人,是一名品學兼優的學生,在家是個懂事聽話的孩子,經常為父母分擔家務。老師和小成父母對小成的行為深感惋惜,認為他這次涉嫌違法犯罪,是一時衝動,講究哥們義氣,法律意識淡薄導致,懇切希望檢察機關能給小成一次機會,讓他回校學習,參加中考。辦案組在提審小成的過程中,小成也數次流下悔恨的淚水,一再表示知道自己錯了,決心痛改前非,希望檢察機關能給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讓其回校讀書,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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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離中考的日期越來越近了,王檢察官考慮到情況特殊,迅速決定對小成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讓他回學校參加中考。重獲自由的小成非常珍惜這難得的機會,他回校後努力學習、認真參加考試,一舉考上了我市的一所高級中學,並收到廣西區內另兩所中專的錄取通知書。看到生活曙光的小成,鼓起勇氣找到被害人向其道歉並積極做出賠償,得到了被害人的諒解。考慮到讓小成到新學校去學習知識,重新開始生活,也本著教育挽救的原則,玉州區檢察院最後依法對小成作出了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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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九月,小成到新學校開始正常的學習生活後,王檢察官還進行動態跟蹤,通過微信、電話與小成的老師、父母保持聯繫,時刻關注小成的情況,促使其更加積極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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