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不出錢 砸ATM機洩憤 一男子獲刑罰

法律 法制 社會 光明網 2017-06-16

江門日報訊 (記者/林潤開 通訊員/樓慧琴 溫靈敏) 近日,新會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故意打砸ATM機案進行宣判,被告人陳某(男)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

2016年1月24日晚,被告人陳某在會城某村附近的一個銀行自助式櫃員機取款時,發現無法提款而心生不滿,隨手用擺放ATM機旁的掃把猛砸櫃員機,導致營業廳內兩臺櫃員機的顯示屏和密碼保護罩遭受不同程度的損壞。經鑑定,被毀壞的兩個櫃員機的密碼罩及一臺櫃員機的玻璃觸屏的總價值為人民幣6676元。

新會法院審理查明上述事實後,認為被告人陳某故意毀壞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鑑於被告人陳某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其罪行,且在庭審時自願認罪,可從輕處罰,遂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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