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田成有:面對民意

法律 中國歷史 時政 雲南高院 2017-04-14

在中國,民意又稱為民心。審判中的民意,就是民眾以基本的正義觀為基礎,以樸素的善惡、對錯為標準,基於某種道德倫理或價值判斷,對案件裁判作出評價。

民意既有與案件有關的人,也有無關的人,有學歷高的人,也有普通民眾,有理性分析的人,也有人云亦云的人。對司法案件表達意見和看法,是所有人的基本權利。同一案件,難免有各種不同的觀點及看法,有的看法正確、善意,有的存在謬誤、歪曲。

判斷民意是正確還是謬誤,異常艱難和複雜。很多情況下,民眾的看法,是在自己所信奉的正義觀指導下,根據自己所受到的教育、自身的閱歷發表自己的看法。價值觀念和理解程度的不同,難免導致各種看法千姿百態。在表達的意見中,有的試圖引起司法機關的關注,力圖使司法朝著正義的方向發展,有的則是考慮整個社會的普遍情形,僅僅表明自己的立場,宣洩自己的情緒,有的則是千方百計試圖通過改變個案來得出自己想要的結果。

在中國歷史上,面對民意往往採用兩種方法。

(一)採納民意,糾正冤案。古代斷獄者為了彰顯自己作為父母官的角色,比較注重民意的反映。比如在審案時允許百姓旁聽,到民間微服私訪提取百姓意見,注重百姓對案件的看法,對於百姓比較重視並予以關注的情節予以全面認真的審查。審判過程和結果大多依靠個人對民意直覺判斷和評估來判斷案件;

(二)平衡法律與道德的裂痕。對於一些民憤極大的案例,即使依據法律不應判處極刑,在人群憤怒的情況下,古代的斷獄者會選擇加重刑罰,以達到平息民憤的效果,一些容易煽動民眾惻隱心的案子,即便背離了法律,也予以從輕處罰。

「觀點」田成有:面對民意

中國現階段,信息社會打破了封鎖或壟斷,網絡的開放,掩蓋了參與主體的真實身份,消除了說真話的後顧之憂。一個案件的最先觀點,往往容易使大部分人的意見受牽制、受綁架,自覺不自覺地順應,法院面對民意,經常陷入“莫辨”和“難為”的尷尬與無奈之中。

民意是一柄雙刃劍。一方面,可以促進司法公正,在一定程度上幫助司法者判斷執法行為及司法結果的公正性、合理性、可接受性,並且,民意作為輿論監督的一種方式,可以促進和維護司法公正。但另一方面,由於民意存在著感性、易變和可操縱性的特點,也容易干預司法。

是讓民意肆意地干預司法,還是司法執拗地違背民意?是值得探討的大問題。

首先,重視民意,吸納民意。民意是法律的歸宿,也是最大的法理。法律要得到民眾的遵循,必須得到社會中大多數人的認可,如果不考慮民意,那麼司法活動就成了空中樓閣。司法裁判不能遠離民眾的認知,背離社會的情感,疏離社會基本正義觀念。一個案件如果引發大量非議,甚至引發海嘯般的民怨,其裁判結論的合理性必遭質疑。

其次,尊重司法,堅守司法。吸納民意,並非表明民意可以直接成為裁判的依據,作為法官,不可受民意操控,不能被非理性、非正義性的傾向性意見所左右,更不能把裁判的社會效果狹隘地理解成民意對裁判的反應。

「觀點」田成有:面對民意

對民意的最好尊重就是依法辦案。尊重民意絕不是對民意亦步亦趨,判決的正確與否,不取決於它是否得到公眾的歡迎或是否符合大多數人的思想和做法。

應防止盲目遵從民意的功利主義執法,也即哪方的意見強硬,哪方的呼聲強烈,就將司法的天平傾向於哪方,這種做法只會起到不良的暗示和示範作用,不利於培養公眾對法律的信仰和敬畏。

不要被盲目而充滿激情的民意擾亂了對法治的守護,吸納民意,是讓民意作為隱性的理由成為裁判的依據,讓民意融入法律適用的社會效果、立法意圖、社會的正義標準、公共政策、道德信念之中。

只有嚴格、忠實執行法律,不被民意所左右,民眾才會更加深信司法是公正的、獨立的、可靠的。審判是在與社會互動的雙向塑造和影響的過程中,形成一種為將來社會認可和推崇的某種價值或規則。要通過依法辦案,引導民眾更加尊重、理解、信仰法律,而不是簡單的遷就、附和。

再次,堅持公開、透明。民意之所以容易被操縱,主要原因在於信息來源的片面性、有限性。“正義不僅要實現,而且要以看得見的方式被實現”,公開,是遏制謠言產生,引導公眾輿論的最好方法。要去除司法的神祕化,將一切置於陽光下。對於重大案件、敏感案件,要適時公佈案件進展,介紹司法程序,詮釋相關法理、法律及刑事政策,藉助媒體力量,以健康、正面、積極的方式,掌握引導輿情的主動權,不給企圖煽動民意的人以可乘之機。

在實踐中,要逐步建立民意評價、民意甄別、民意吸納的機制,要健全判決的釋明制度、判詞的說理制度、判後的答疑制度。將原來“民意質疑司法——司法迴應民意”的被動應對模式,轉變為“積極迴應民意關切——與民意達成契合”的主動化解模式。

第三,注重溝通。對案件的關注,是一種尋求被傾聽、被重視的情緒。民意的出現,暴露了我們在各個不同的環節,需要得到認真的聆聽、理解和消化。法官本身是說理性很強的職業,應當以群眾聽得進去、理解得了的方式把法律講清楚,把裁判文書說明白,一份說不清、有爭議的司法判決,不僅無法解決當事人的糾紛,而且只會弱化司法的社會功能。法官必須引導老百姓服判,維護社會普遍認同的最基本的價值觀、是非觀,最基本的社會判斷標準。

面對民意,考驗著法院的智慧。判決的合法性要建立在公眾認可的基礎之上。如果民意表達的是大多數人的合理願望和訴求,就應該認真傾聽和關注,並逐步得到滿足。如果民意僅僅是從自己的私利出發,這就不能隨便聽從和放任,好比病人到醫院去看病,治癒病人身上的病痛,是專業醫生天經地義的職責,必須按照專業的基本要求和制度規矩來辦,如果醫生完全按照病人的想法開藥,那不僅不合理,而且容易出問題。

「觀點」田成有:面對民意

對待民意,只能聽進去,而不能順下去,只能暢通,而不能堵塞。

「觀點」田成有:面對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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