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強行要求打工的法定代表人做無限連帶責任擔保,這合理嗎?

法律 財經 盤和林看經濟 2018-12-08

大致合理。

回答這個問題需要首先弄清楚以下三個關鍵點:第一,為何一個普通打工的人會成為民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如果企業出問題了,是不是也要讓這個打工的,即公司的非實際控制人來承擔相應責任;第三,銀行為何強行要求法定代表人做無限連帶責任擔保。 接下來我們便從以上三個關鍵點來分析這個問題。

首先,從企業的角度來看,讓非實際控制人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能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考慮:


銀行強行要求打工的法定代表人做無限連帶責任擔保,這合理嗎?

一、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負債過多,信用額度不足,但為了能獲取更多貸款,需要另外信用額度比較高的人作為法定代表人來進行貸款;二,公司本來就是皮包公司,其根本價值只在於過賬、騙貸等,那麼顯然,實際控制人也不會很願意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三,實際控制人由於自身身份關係,不便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

其次,法定代表人與公司法人在企業內部是屬於僱員,而在對外時,兩者是代表與被代表關係,所以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實際控制人,但是如果公司從事了法律所禁止的行為,法定代表人也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在企業債務問題上,法定代表人實際上只是代表企業去行使權利,如果最後出現問題應該是由法人來承擔,並不是法定代表人無限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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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對銀行而言,要求法定代表人做無限連帶責任擔保是為了簡化審核流程,同時這種一刀切的做法實際上提高了標準,將很多不良企業也拒之門外,有利於控制壞賬,但是客觀上,則把法定代表人置於一個非常不利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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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非實際控制人的法定代表人就是背鍋的,當他同意這個差使時,就應該考慮到相應的風險,如果不是被騙,那麼就應該從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那裡得到一定的好處,作為承擔風險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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