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基層做信訪」邊遠村寨突發殺人案,留下兩個孩子,迪慶法院做了這件事……

法律 刑法 瀾滄江 法制 雲南高院 雲南高院 201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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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基層做信訪」邊遠村寨突發殺人案,留下兩個孩子,迪慶法院做了這件事……

大山深處

住著兩個世代交好的傈僳族家庭

男人稱兄道弟

兩家的孩子也已定親聯姻

可因為幾瓶酒

一個男子失手將另一男子打死

身後留下兩個半大的娃娃

……

「我在基層做信訪」邊遠村寨突發殺人案,留下兩個孩子,迪慶法院做了這件事……

心好塞的感覺

如何化解矛盾

又能幫扶到兩個未成年孩子

迪慶法院法官在瞭解了事實情況後

協調各方

終於讓這個悲劇有了最好的結果

「我在基層做信訪」邊遠村寨突發殺人案,留下兩個孩子,迪慶法院做了這件事……

我們來看看迪慶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魏建強同志寫的這篇感人的手記:

這個刑事案件,發生在邊遠而落後的一個傈僳族村寨,兩個很要好的家庭,都是離異後由男方撫養孩子,一家有一個男孩17歲,另一家有一女孩16歲,一小男孩12歲。兩家人的父親認為雙方是世交併且兩家的條件都差不多,因此想要促成兩個大的小孩聯姻,兩個孩子對家長的這個決定也沒多大意見,因此兩家的父親在平時沒事的時候總在一起喝酒、聊天。

有一天晚上兩人一起喝酒喝到晚上11點左右的時候都醉了,為了一點瑣碎的事起了爭執,兩個人就站起來走到房外的空地,有男孩的這家父親撿起一柴塊就往另一人身上打了幾下,其中一下就打在對方的頭部,隨後就丟下柴塊回屋睡覺了,被打的這位在原地休息了一段時間後也在對方家找了個床睡下了,第二天早上發現因頭部受傷失血過多已死亡。

「我在基層做信訪」邊遠村寨突發殺人案,留下兩個孩子,迪慶法院做了這件事……

案件起訴到法院後,按一般常規書面告知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就可以了,但本案涉及兩個家庭的未成年人,按常規做法將不利於矛盾糾紛的化解,還會給雙方當事人的親屬帶來不必要有傷害,因此迪慶中院的收案法官決定到實地去送達相關文書並做一些附帶民事的前期調處工作。

車沿彎彎曲曲的瀾滄江邊逆流而上近一小半小時以後,路邊的熱心人告訴我們,我們要去的那個村在江對面的半山腰,有條近路是山路,車很難開上去,另一條路是硬化路,不過要繞得遠一些,我們一聽覺得走硬化路安全,再說開車上去應該很快。其實錯了,儘管那半山腰看著不遠,可整整走了兩個多小時才到村委會,還好一進村委會就遇到村委會黨總支書記和村委會主任,介紹完來訪目的後,村支書就握著我的手說:“早就盼著你們來了,因為案件發生了以後,村委會也做了不少安撫工作,保證了被告人的兩個小孩能繼續上學,但從現在兩個家庭的情況看都是貧困戶,提起附帶民事也解決不了什麼問題,再說被害人死了,他的兩個小孩還未成年,連個法定監護人都沒有,公安、檢察院在偵查期間也一直是由村委會的人代行監護人的權利,被告人家庭條件更差,判附帶民事責任根本執行不了。現在面臨的情況就是如何讓被害人的兩個小孩能正常生活下去。”聽了他這話,我心裡一陣難過,好好的兩個家庭,就這樣被酒毀了。

我們請他帶路到被告人和被害人家裡去看看,順便告知被害人家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權利義務。看到兩個家庭的情況,都有點想哭的感覺,簡易的木稜房、少得不能再少的生活用品、極為原始的玉米稀飯……被告人在村委會的扶助下蓋了一平房,但裡面除了堆放了些雜草之外空空如也,什麼都沒有。

被害人家的兩個小孩在村委會的協調下暫住在他叔叔家,自家也只有兩個幾平米的小木房,年久失修,漏風漏雨,房內設施簡單,連個象樣的凳子都沒有。由於被害人小孩寄居的叔叔未在家,我們只好在村委會給被害人送達了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告知書,再三講解了需要向法院提交的材料和原告人的權利義務,但看著被害人的小孩仍就一臉迷惑。村總支書記表示村委會會為她們代寫附帶民事訴狀,只是希望法院指定個能提供法律援助律師,案件審理中也希望能和當地黨委、政府協調解決兩個小孩的困難。

「我在基層做信訪」邊遠村寨突發殺人案,留下兩個孩子,迪慶法院做了這件事……

儘管送達的任務算是完成了,但心裡卻沉甸甸的,一點也不輕鬆。返回縣城後即與法律援助中心取得了聯繫,聽完介紹後,法律援助中心立馬同意安排附帶民事訴訟原告方的代理人。隨後又到縣政府、民政局找主管領導反映了案件當事人家屬的實際困難,希望能在政策允許範圍內給予援助,也得到了他們的支持。案件移交業務審判庭的時候,特意做了說明,請業務庭審理案件中對各類援助繼續落實。

基於前期的踏實工作,審判部門審理中的耐心工作、黨委、政府的多方協調,兩個未成年人都得到了應有的救助,附帶民事也調撤了,案件得到了圓滿解決。

「我在基層做信訪」邊遠村寨突發殺人案,留下兩個孩子,迪慶法院做了這件事……

通過這個案例想要說的是,訴訟服務和信訪化解並不是一個單位、一個部門的事,而是全社會共同參與的過程,一個糾紛的了結,少不了各部門相互協作、配合。做為法院的工作人員,也應當多和當事人接觸、多瞭解實情,才能真正為困難當事人解決矛盾糾紛,才能得到全社會的認可和支持,為化解各類矛盾糾紛提供更多的便利。( 作者為迪慶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魏建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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