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進村屯 法律促和諧'

法律 陸川縣 摩托車 陸川 發現佩奇 玉林電視臺 201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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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之窗

痛失愛子六旬父母悲傷不已,盛怒之下向共飲人索賠27萬餘元,然而三名共飲人均以飲酒與事故並無因果關係為由拒絕賠償。那麼共飲人該如何定責?遇害者又該如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8月8日上午,陸川法院烏石法庭在烏石鎮紫恩村委會,公開審理了該案,50多名村民參加了庭審旁聽。

2018年11月18日晚上8時左右,36歲的陳某生從陸川縣橫山鎮清平村自己家中騎摩托車到距離自家18公里左右的陸川縣城某KTV與同隊叔伯關係的陳某權、劉某、陳某達唱歌喝酒。次日凌晨3時左右,陳某生在回家途中跌倒,其本人受傷摩托車損壞。交警發現後將其帶回交警隊,之後陳某生由家屬從交警隊帶回家。回家時其家屬發現陳某生酒氣滿身,意識模糊以為其是飲醉酒遂將其放在床上休息。11月20日下午5時左右,陳某生感到頭痛難忍,家屬急送其入醫院治療,經醫生診斷其腦部嚴重受創且肺部感染,住院治療43天后出院。出院時以及之後陳某生均處於昏迷無意識狀態,直至2019年5月31日死亡。

庭審中,原告(陳某生父母)認為,三被告(陳某權、劉某、陳某達)在陳某生明顯醉酒,意識混亂的情況下,沒有盡到保障義務,挽留其至酒醒,而是任由陳某生獨自一人駕駛摩托車從陸川縣城回橫山鎮,導致路上出了交通事故,三被告作為共同飲酒人員,應連帶承擔當陳某生死亡損失的60%的責任,賠償醫療費、死亡賠償金等共27萬餘元。

三名被告則表示,飲酒與事故並無因果關係,陳某生在KTV時僅飲用了半瓶啤酒,且四人於當晚12時左右散去,散去時陳某生並未處於醉酒狀態,要求法庭駁回原告請求。

由於雙方均堅持己見,不接受調解,該案將由法庭進一步核實案情後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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