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出新規 重大執法決定作出前必須進行法制審核

法律 法制 時政 東北新聞網 2017-06-11

日前,瀋陽市政府出臺相關實施意見,要求瀋陽市、區、縣(市)政府及其執法部門,要在法制機構內配備和充實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專職審核人員。今年年底前,瀋陽市包括下屬區縣將在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檢查和行政收費六類行政執法行為中,全面開展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試點工作,重大執法決定作出前必須進行法制審核,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

審核人員必須具有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2年以上政府法制工作經歷;具有3年以上執法工作經歷;具有國家法律執業資格。按規定,瀋陽市、區、縣(市)政府及其執法部門對於重大執法決定重點審核以下內容:審核行政執法人員是否具備執法資格;審核執法決定是否屬於本部門法定權限;審核執法決定主要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充分;審核執法決定適用依據是否準確;審核執法決定是否符合行政自由裁量權相關規定;審核執法決定程序是否合法;審核行政執法文書的製作是否規範;其他依法應當審核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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