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拉特後旗這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公開宣判了

法律 法制 社會 掌上巴彥淖爾 2018-12-15
烏拉特後旗這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公開宣判了


烏拉特後旗這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公開宣判了

12月9日上午10時,巴彥淖爾市烏拉特後旗人民法院對丁某某等12名被告人犯尋釁滋事罪一案依法公開宣判。該案系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開展以來,巴彥淖爾市法院公開宣判的首例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烏拉特後旗這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公開宣判了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丁某某2017年4月起擔任巴彥淖爾市東潤建設工程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潤公司)巡查隊隊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東潤公司招聘員工的機會,採用面試、他人介紹等多種形式逐步糾集、拉攏了一些社會閒散人員及有前科劣跡的無業人員,利用東潤公司有宿舍、食堂等便利條件,採取吃、住、行均在一起的方式,形成了以其為首要分子,被告人張某忠、李某、王某為重要成員,張某傑、吳某某、馬某某、渠某等8人蔘加的相對固定的犯罪組織,並在2017年5月至2018年5月期間,以該巡查隊的名義對烏拉特後旗境內拉運砂石料車輛進行查驗和罰款。在此期間,該組織對受害人拉運砂石料車輛隨意圍堵阻攔,以不交罰款便向國土部門報案相要挾收取所謂的罰款,在短短一年中攫取非法利益達20. 38萬元。首要分子丁某某以巡查隊隊長的名義將罰款以營業外收入交給東潤公司財務室,再從東潤公司營業外賬戶以借款的名義支取出部分後用於給該組織成員發獎金、給車輛加油、衝抵組織成員伙食費等開支。該組織對當地拉運砂石料車隨意堵截、強拿硬要的行為,嚴重破壞了當地國土資源管理秩序,對當地社會治安秩序造成嚴重危害。

烏拉特後旗這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公開宣判了

法院審理認為, 該組織架構體系相對完整穩定,人數多,有明確的首要分子、相對固定的重要成員,形成較為穩定的犯罪組織。

該組織等級分明,被告人丁某某處於核心地位,屬糾集者,在整個違法犯罪中,起著決策、指揮和管理作用,受其直接和間接控制、指揮成員共十餘人。

被告人張某忠、李某先後擔任青山巡查隊隊長,管理青山巡查隊日常活動並負責對青山鎮拉運砂石料車輛的圍堵阻攔;被告人王某參與多起犯罪活動,上述三人對該犯罪組織維繫、運行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被告人張某傑、吳某某、馬某某、渠某等8人明知該巡查隊沒有對烏拉特後旗境內拉運砂料車輛進行查驗和罰款的權利,但仍然參與並接受該組織領導和管理,在丁某某指使下從事所謂的“罰款”活動,由此可以確定以丁某某為首的“巡查隊”符合惡勢力集團的組織特徵。

根據丁某某等12名被告人在該犯罪集團中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對社會造成的危害後果,經審理,烏拉特後旗人民法院依法對12名被告人分別判處六年到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對組織者丁某某並處罰金,對該犯罪集團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來源:內蒙古長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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