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死亡,債務就一筆勾銷了嗎?

法律 江蘇 民法 中國經濟網 2019-06-25

來源:江蘇新聞廣播

債務人死亡了,是不是意味著借出去的錢就要不回來了?究竟是“人死債消”還是“父債子還”呢?今天,我們通過案例來和大家談談債務人死亡後債務的處理問題。

【案例】2016年2月,吳某以承包工程需要資金週轉為由向劉某借款現金200,000元,約定按月利率1.5%計息。劉某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將錢借給了吳某。沒過多久,吳某意外身亡,劉某就去問吳某配偶關某要錢,關某不願意還,聲稱自己不知道有這筆借款,劉某隻能問吳某討要錢款,無權向關某提出還款要求。吳某沒辦法,只得將關某告上法院。

法院審理後認為,吳某與劉某因借款而形成的債權債務關係明確,但吳某已死亡,已喪失民事權利能力,也就喪失民事主體資格。但債務人死亡後,該筆債務不會因為債務人死亡而消滅,應以借款人的遺產清償該筆債務。若借款人的遺產已被繼承,繼承人在繼承財產範圍內承擔清償責任。該債務為吳某的個人債務,被告關某系吳某財產的法定繼承人,依法應當對吳某的債務在繼承範圍內承擔清償責任。但自願清償的不在此限。最終判決:關某在繼承吳某遺產範圍內立即向劉某清償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69000元,合計269,000元。

從這個案例可以看出,債務人死亡,不等於債務消滅,也就是說,“人死債清”的說法是不成立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債務人如留有遺產,繼承人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當然,“父債子還”也有一定的道理,但是附有條件,如果債務人沒有財產,債務人的繼承人沒有繼承,則不承擔還款責任。

因此,債務人死亡,債權人想要追討債務,首先看債務屬於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如為債務人夫妻共同債務,可以向債務人的配偶提出還款要求。如為債務人個人債務,則要看債務人有無遺產,如沒有遺產,則無權要求債務人的繼承人償還;如有遺產,則可以向債務人的法定繼承人要求償還。

所以說“借錢有風險”,建議大家在出借錢款時,一定要做好防範措施,寫好借條、保留轉賬憑證,可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儘可能的降低借款風險。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