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法行政還是總檢察署?

法律 法務 日本 美國 法律讀庫 2017-04-30

看以前的無線(TVB)電視劇裡面經常聽到法官或者律師口中所說的律政署或者律政司什麼的,一直搞不清來路,後來才知道這是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一個部門,迴歸前叫律政署,是因為當時其首長職位稱為“律政司”,迴歸之後改稱為律政司司長了,名字自然也就成為了律政司。

律政、司法行政還是總檢察署?

香港律政司英文叫”Department of Justice“和美國聯邦司法部(USDOJ)是一樣的,只不過美國聯邦司法部長的職位叫總檢察長(Attorney General),律政司司長則為 Secretary of Justice,SJ,而且需要有資深大律師(SC-Senior Counsel,相當於英國的QC皇家律師,新加坡譯為女皇御用大律師)資格才能獲得委任。當然在訴訟中,律政司司長在訴訟中負責代表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政務司司長、同樣屬於問責官員,所以其薪水要高於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Court of Final Appeal)首席法官(Chief Justice)的薪水,所以這個位置還是需要相當高的法律專業能力和行動力、執行力才能勝任的工作。

律政、司法行政還是總檢察署?

2016年香港地區法律年度開啟典禮,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發表演說 | 大公報林良堅攝

律政司內設有一個專門的刑事檢控部門(Criminal Prosecution Division)來專司刑事檢控,任職於此部門的不少人都是大律師(即出庭律師Barrister);不過遇到案情重大或複雜的案件,律政司會外聘資深大律師來出庭檢控,不過這一般需要原審訴訟到高等法院(The High Court)級別的案件才會有考慮,畢竟耗費不少。

除此以外,律政司還負責法律草擬工作,大致相當於中國大陸地方政府的法制辦公室的職能吧,對於英美法系國家與地區而言,訴訟都是十分消耗金錢的。

律政、司法行政還是總檢察署?

美國的聯邦司法部管的事情比較多,一個是聯邦檢察官,將全美國劃分為不同的區域派人,人數不多,助理比較多,主要負責的是觸犯聯邦法律的案件檢控,待遇不知道怎麼樣。

律政、司法行政還是總檢察署?

有“美國包公”之稱的美國前檢察官帕特里克·菲茨傑拉德以言辭強硬、鐵面無私著稱,他曾訊問過包括總統、副總統等多位高官,把很多恐怖分子、幫派成員和兩位州長送進大牢。

但是英美法系比較強調控辯雙方地位平等,不過鬧過一次小布什任總統時期的岡薩雷斯司法部長惹起的“聯邦檢察官門”事件,一時間沸沸揚揚,最後以岡薩雷斯主動辭職結束。

二就是著名的幾家聯邦字號的局咯,比如大名鼎鼎的聯邦調查局(FBI),聯邦酒精菸草火器管制局(ATF)、聯邦緝毒局(DEA),聯邦法警局(US Marshal Service),管聯邦監獄的聯邦監獄管理局(Federal Prison Bureau)。

在這裡工作的人員稱呼都是“特工(Special Agent)”而非“警察(Police)”,因為就法律而言,他們只有聯邦法律賦予的對觸犯聯邦法案件的調查權,或者跨州境的案件他們才能介入,各州的治安工作是由大小規模不一的警察局或者治安官(Sheriff, Constable)負責的,這些地方的警務人員自身解決不了案件才會要求或者邀請這些聯邦調查機構協助辦案,二者是沒有隸屬關係的。

三就是美國聯邦總統的法律總顧問了,大概也是相當於法制辦的職能吧,現在世界上很多國家都把立法的任務交給了行政機構,起草審核的自然要落給這些部門咯。

英國很有意思的是,很晚才成立司法部(Ministry of Justice MOJ),此前其司法行政工作實際上是由大法官部(Lord Chancellor)和內政部(Home Office)一併承擔的,刑事檢控工作則是由皇家檢察署(CPS Crown ProsecutionService)負責的,不過遇到複雜的案件,還是得請皇家律師來支持檢控(厲害的刑事律師應該控辯俱佳吧)。

澳大利亞的司法部直接就是總檢察署(AGC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新加坡的總檢察署的首長稱為“總檢察長”,一般都會進入新加坡最高法院被委任為大法官的,出任此職當然需要有資深律師資格咯。

日本的法務省的首長稱法務大臣,別稱“法相”,掌管著特別所屬機構-檢察廳(Public Prosectuors’ Office),還有刑務所(就是監獄)和拘置所(即看守所),少年矯正機構,還有出入境管理部門(入國管理局),加上不動產交易登記也是設立在各地方的法務局(所以和有的地方檢察廳支部在一起的法務局也不奇怪)管理的,法務省管理的事情範圍還是比較多的。但是日本的律師是屬於行業自治,由其日辯聯(日本律師聯合會JFBA)自行管理,與法務省無隸屬指導關係。

值得一提的是,日本簽署執行死刑命令的職權是法務大臣的權限。不過有的法務大臣任上不願意簽署死刑執行令,導致日本有的死刑犯在判決確定很多年之後仍舊在等候行刑。邪教奧姆真理教的首腦麻原彰晃的死刑判決確定了多年,現在依舊在監獄中等待著判決執行。

同樣的,法務大臣還擁有對檢察機關的“搜查指揮權”——只不過這相當於法務大臣的“自爆引發器”,一旦使用此項權力之後,必須馬上辭職下臺——政務官還是要和內閣共進退的。

韓國的法務部與其長官權限與日本類似,但是有意思的是,韓國的法務部本部機關駐京畿道果川郡,而非首爾特別市,反而是大檢察廳駐首爾特別市瑞草區,現在想來首爾廣播公司(SBS)電視劇《重擊Punch》裡面趙宰賢扮演的檢察總長要去拜訪法務部長官尹智淑(崔明吉扮演),路途還不算近呢。日本的法務省和檢察廳(日本最高檢察廳、東京高等檢察廳和東京地方檢察廳合署辦公)的辦公樓都在同一區域內。

律政、司法行政還是總檢察署?

作者:東吳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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