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年底前全面鋪開對派出所刑偵監督工作

法律 刑法 法制 時政 法制日報 2017-04-04

最高檢:年底前全面鋪開對派出所刑偵監督工作

法制日報記者周斌

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天召開全國電視電話會議,要求各級檢察院因地制宜,全面開展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工作,今年年底前實現全面鋪開。

據介紹,當前公安派出所承擔了大量刑事案件偵查工作,總體來看,辦案質量是好的,但仍需加強與檢察機關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制約工作。2015年以來,最高檢選擇山西等10省市進行試點,1064個基層檢察院、8370個公安派出所參與了試點工作。試點以來,檢察機關監督公安派出所立案5243件,對違法偵查活動提出糾正意見15162件次,促進公安派出所辦案質量明顯提高。

會議強調,要把保證證據合法性,確保指控犯罪的效果作為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的主要工作目標。要結合實際情況,確定不同的監督模式,對主城區、城鄉結合部、刑事案件高發等重點地區的派出所,可以採取設立派駐公安派出所檢察室或檢察官的模式;對辦案量少小型派出所,可以採取定期或者不定期巡查模式;對於所在地區大多數公安派出所不辦理刑事案件的,也可以探索在區縣公安局派駐檢察室,統一開展對轄區公安派出所偵查監督工作。監督的重點是群眾反映強烈、影響社會和諧穩定、違法動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經濟糾紛的案件,偵查活動中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等非法取證案件,以及採取強制措施、強制性偵查措施可能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案件。

會議要求,原試點地區檢察院要在試點工作的基礎上總結經驗,上半年全面鋪開;非試點地區檢察院要在今年上半年完成對本地區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的摸底調研,年內全面鋪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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