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為制止好友攔截警車踹他一腳致其腸破裂,獲刑一年半

法律 社會 國防時報排頭兵 2018-12-04

男子為了阻止朋友攔截警車、辱罵警察,於是踹了朋友一腳,沒想到竟導致朋友的腸子破裂……法院判男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

男子為制止好友攔截警車踹他一腳致其腸破裂,獲刑一年半

資料圖

1962年出生的劉某是遼寧莊河人,他與趙某是同村居民,兩人關係很好。2017年2月23日晚飯後,趙某約劉某駕車外出溜達。當晚7時許,二人一起來到莊河市荷花山鎮河東村一家超市,趙某因瑣事與超市經營者張某及其父母發生爭執,並相互廝打。莊河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警後指令莊河市公安局荷花山派出所出警。民警到達現場後,趙某因對民警的處警行為不滿而實施了阻攔警車、辱罵民警等行為。劉某為了阻止趙某的上述行為,打了趙某兩個耳光,並踹了趙某腹部一腳,制止了趙某的不法行為。

次日6時許,趙某入住莊河市中醫醫院,診斷為小腸破裂。經鑑定,趙某外傷致小腸破裂,並行手術治療,構成重傷二級。

2018年1月10日,劉某與趙某達成賠償協議,取得趙某諒解。同日,劉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實。

7月16日,莊河市人民檢察院以犯過失致人重傷罪對劉某提起公訴。8月3日,莊河市人民檢察院變更指控被告人劉某犯故意傷害罪。法院審理認為,劉某曾因故意犯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本案之罪,是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劉某是自首,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劉某與被害人達成賠償協議並取得被害人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劉某的犯罪動機是為制止被害人的不法行為,可酌情從輕處罰。莊河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劉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來源:半島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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