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吃飯返回途中受傷是否屬於工傷?

法律 交通 保險 法制 說點法律 2017-03-31

基本案情:

藍天公司承包某廉租房的電梯安裝工程,並委託下屬趙某等人安裝。5月3日下班後,其他工人均有事外出,趙某被安排獨自留守工地。當日20點30分左右,趙某外出吃飯,上完廁所後返回寢室,不慎從二樓洞口掉落一樓,造成左腿受傷。區人社局認定為工傷,藍天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藍天公司認為,趙某是下班後外出吃飯後返回時受的傷,並非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故不應認定為工傷。

法院一審、二審均認定屬於工傷。

律師評析:

藍天公司抓住了工傷認定的“三工”要素(即工作時間、工作場地和工作原因),這是有道理的。那麼,問題在於“下班後外出吃飯後返回時受傷”這一情景是否符合“三工”要素。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第六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以及其它法律、法規、文件等,可以看出對工作時間應作擴大解釋,合理延伸。上述案例,趙某負責當晚工地的看護工作,而吃飯、上廁所是人的正常需要,故趙某受傷與履行工作有關聯,應當認定為工傷。

同樣的案例還有很多,例如重慶萬州某女士在單位飯堂吃飯後洗碗時滑倒摔傷。區人社局不予認定工傷,而法院一審、二審均認為食堂也屬於工作場所的範圍,吃飯是工作的合理延伸,最終認定工傷。

律師建議:

上述情況下,員工可以通過提供考勤表、當日工作安排等證據,從而證明吃飯與工作有關聯,進而認定工傷。

如果還有不明白之處,可以微我:sean_le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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