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山區收監執行一名在逃社區服刑人員

法律 刑法 法制 社會 膠東在線 2017-06-25

膠東在線6月23日訊(通訊員 李家盛 劉擅濤) 自以為能“逃脫法網”,卻不料“一朝落網”。日前,福山區公、檢、法、司四部門共同攜手,配合聯動,將被裁定收監執行後在逃三年的社區服刑人員孫某某抓獲,收監執行原判刑罰。

2010年,孫某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福山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緩刑考驗期自2010年11月21日至2014年11月20日,並交付公安機關執行。2013年1月1日,因刑事法律的修訂,孫某某成為福山司法局監管下的社區服刑人員,被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社區矯正期間,孫某某並不珍惜法律給予的寬大處理悔過自新的機會,自認為未進監獄就應該無事了,繼續放縱自己行為。2013年7月31日,孫某某為洩私憤,竄至該區某汽修廠,用磚頭將該廠門玻璃和附近停放車輛窗玻璃砸碎,物品損失價值人民幣4000餘元,構成尋釁滋事。為維護社區矯正的刑罰執行嚴肅性和尊嚴,福山司法局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銷緩刑建議,隨即人民法院於2014年9月30日裁定撤銷孫某某緩刑,收監執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

福山司法局接到收監執行法律文書後,立即請求公安機關協助收監執行孫某某,但孫某某聞訊潛逃,收監執行難度驟增。因孫某某在逃,福山司法局依法向公安機關送達了緝捕通知書,由公安機關對孫某某進行追捕。在隨後日子裡,福山司法局協同公安機關,多次採取各種手段對孫某某進行摸排走訪,並與孫某某近親屬進行聯繫溝通,依然無法獲取其行蹤,收監執行工作未取得絲毫進展。同時,由於沒有逮捕手續,公安機關無法對孫某某進行網上追逃,而社區矯正屬於刑罰執行,按照現行法律規定檢察機關、法院在此階段不能批准或者決定逮捕孫某某。一時之間,孫某某的收監執行工作陷入困境,而孫某某的長期在逃,也給社會安全穩定帶來嚴重隱患。

今年來,為最大限度消除社區矯正安全隱患,福山司法局向檢察機關就孫某某的收監執行情況提交了書面說明。福山檢察院高度重視,積極協調孫某某的收監追逃事宜。經協調,由公安機關向福山法院出具了抓捕說明,由福山法院請示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意後,於6月15日對孫某某決定予以逮捕,同日福山公安分局對孫某某進行網上追逃。16日下午,芝罘區公安分局站前派出所傳來消息,孫某某被該所民警抓獲。福山區司法局及區公安分局隨即趕赴該派出所,完成人員交接和收監執行手續。至此,在公、檢、法、司四部門攜手努力下,歷時三年的孫某某收監執行工作圓滿落幕。

目前,孫某某已被收押至煙臺市看守所,等待他的將是三年的牢獄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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