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未執行到位,提起執行監督後最終被全部執行回來(收藏借鑑)
執行案件多年得不到執行時,應該如何提起執行監督?丁某是一起合同糾紛案件的原告,案件經過一審、二審,最終被判決勝訴。但是,判決生效後被告卻拒不履行債務。為此...
為了維護司法公正,保障刑罰依法執行,近日,肥東縣人民檢察院積極主動督促,將一名審前未羈押被判實刑的罪犯周某某交付監獄執行刑罰。
罪犯周某某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後,仍不思悔改,依仗自己患有較嚴重心臟疾病,頂風作案,2016年至2019年間,先後6次再犯盜竊罪,被合肥市廬陽區法院、瑤海區法院、包河區法院等判處有期徒刑併合並執行,但一直因為身患較嚴重心臟病,所判刑罰未被執行。2019年8月又因犯盜竊罪被肥東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與前罪尚未執行的二年三個月刑罰合併,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
肥東縣人民檢察院在刑事執行檢察中發現,周某某雖患有較嚴重心臟疾病,但該罪犯多次犯罪,屢教不改,自認為身患疾病就能逃避法律對其的懲罰,主觀惡性較深,社會危害性較大。
為了樹立司法的權威,保障刑罰嚴肅執行,維護穩定的社會秩序,肥東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建議肥東縣法院、肥東縣看守所及時將罪犯交付執行。同時與公安、看守所、法院共同協商如何安全將罪犯投送監獄。在各機關的共同努力下,現罪犯周某某已交付合肥市義城監獄執行刑罰。
審核:盛丹青
來源:第三檢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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