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劍”出鞘!一涉惡團伙最後一名在逃骨幹成員被抓獲歸案!'

陽朔 刑法 中秋節 平安桂林七星 201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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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準備潛逃到外省一涉惡團伙最後一名在逃骨幹成員石某在陽朔高鐵站被陽朔警方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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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劍”出鞘!一涉惡團伙最後一名在逃骨幹成員被抓獲歸案!

近期,桂林市公安局陽朔縣局緊密結合全縣社會治安形勢,經縣局黨委的精心部署與周密布控,責任區刑警隊在陽朔高鐵站警務室民警的大力配合下,將涉嫌強迫交易罪的犯罪嫌疑人石某抓獲。至此,這一禍害一方的涉惡團伙被陽朔警方成功打掉,以林某鵬為首的9名犯罪嫌疑人現已全部落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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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劍”出鞘!一涉惡團伙最後一名在逃骨幹成員被抓獲歸案!

犯罪嫌疑人石某在陽朔高鐵站被民警成功抓獲

案件回顧

2019年1月28日,陽朔縣公安局接到報警稱,幾名男子在縣城某酒店附近將一男子砍傷。接到報警後,陽朔縣公安局高度重視,立即組織工作併成立專班,對此案情開展偵查工作,經過大量摸排走訪,偵查民警將主要犯罪嫌疑人鎖定,於3月13日在平樂縣沙子鎮將犯罪嫌疑人林某鵬、唐某江、肖某傑等8人抓獲。4月16日,陽朔縣人民檢察院對林某鵬等8人進行批捕,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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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石某在陽朔高鐵站被民警成功抓獲

案件回顧

2019年1月28日,陽朔縣公安局接到報警稱,幾名男子在縣城某酒店附近將一男子砍傷。接到報警後,陽朔縣公安局高度重視,立即組織工作併成立專班,對此案情開展偵查工作,經過大量摸排走訪,偵查民警將主要犯罪嫌疑人鎖定,於3月13日在平樂縣沙子鎮將犯罪嫌疑人林某鵬、唐某江、肖某傑等8人抓獲。4月16日,陽朔縣人民檢察院對林某鵬等8人進行批捕,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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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走訪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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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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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走訪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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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抓捕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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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抓捕犯罪嫌疑人

“雲劍”出鞘!一涉惡團伙最後一名在逃骨幹成員被抓獲歸案!

石某是我局今年打擊林某等涉惡犯罪團伙的最後一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曾經有過部隊服役的經歷,具有一定的反偵察能力,案發後一直到處逃避公安機關的抓捕,給抓捕工作帶來極大的困難。專案組民警在副縣長、公安局長韋星,政委彭桂川,副局長李源隆的帶領下,主動調整工作思路,多次召開案情研判會,集思廣益,對石某的各種信息認真梳理排查,終於發現蛛絲馬跡。種種跡象表明,石某準備在中秋節日期間外逃至南方某省。確認大致方向後,縣局黨委立即部署,指令抓捕小組主動出擊,責任區刑警隊立即重點圍繞石某的蹤跡巡線追蹤。9月11日下午,民警在高鐵站周邊祕密設伏,尋找時機伺機抓捕。經過蹲守,犯罪嫌疑人石某在高鐵車站被民警當場擒獲,面對突如其來的民警,驚魂未定的石某充滿了悔恨。隨後彭政委與李副局長立即趕往辦案中心制定審訊方案並鼓勵民警堅定審訊信心。

經過5個小時的高壓態勢審訊,犯罪嫌疑人石某對其參與涉惡團伙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至此該案的最後一名嫌疑人落網。“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在抓捕組民警夜以繼日的努力下,成功將預備潛逃在外的涉惡團伙最後一名在逃骨幹成員石某抓獲歸案,為我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畫上濃墨重彩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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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石某在陽朔高鐵站被民警成功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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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走訪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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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抓捕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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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是我局今年打擊林某等涉惡犯罪團伙的最後一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曾經有過部隊服役的經歷,具有一定的反偵察能力,案發後一直到處逃避公安機關的抓捕,給抓捕工作帶來極大的困難。專案組民警在副縣長、公安局長韋星,政委彭桂川,副局長李源隆的帶領下,主動調整工作思路,多次召開案情研判會,集思廣益,對石某的各種信息認真梳理排查,終於發現蛛絲馬跡。種種跡象表明,石某準備在中秋節日期間外逃至南方某省。確認大致方向後,縣局黨委立即部署,指令抓捕小組主動出擊,責任區刑警隊立即重點圍繞石某的蹤跡巡線追蹤。9月11日下午,民警在高鐵站周邊祕密設伏,尋找時機伺機抓捕。經過蹲守,犯罪嫌疑人石某在高鐵車站被民警當場擒獲,面對突如其來的民警,驚魂未定的石某充滿了悔恨。隨後彭政委與李副局長立即趕往辦案中心制定審訊方案並鼓勵民警堅定審訊信心。

經過5個小時的高壓態勢審訊,犯罪嫌疑人石某對其參與涉惡團伙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至此該案的最後一名嫌疑人落網。“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在抓捕組民警夜以繼日的努力下,成功將預備潛逃在外的涉惡團伙最後一名在逃骨幹成員石某抓獲歸案,為我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畫上濃墨重彩一筆。

“雲劍”出鞘!一涉惡團伙最後一名在逃骨幹成員被抓獲歸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石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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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桂林市公安局陽朔縣局緊密結合全縣社會治安形勢,經縣局黨委的精心部署與周密布控,責任區刑警隊在陽朔高鐵站警務室民警的大力配合下,將涉嫌強迫交易罪的犯罪嫌疑人石某抓獲。至此,這一禍害一方的涉惡團伙被陽朔警方成功打掉,以林某鵬為首的9名犯罪嫌疑人現已全部落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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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走訪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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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抓捕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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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是我局今年打擊林某等涉惡犯罪團伙的最後一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曾經有過部隊服役的經歷,具有一定的反偵察能力,案發後一直到處逃避公安機關的抓捕,給抓捕工作帶來極大的困難。專案組民警在副縣長、公安局長韋星,政委彭桂川,副局長李源隆的帶領下,主動調整工作思路,多次召開案情研判會,集思廣益,對石某的各種信息認真梳理排查,終於發現蛛絲馬跡。種種跡象表明,石某準備在中秋節日期間外逃至南方某省。確認大致方向後,縣局黨委立即部署,指令抓捕小組主動出擊,責任區刑警隊立即重點圍繞石某的蹤跡巡線追蹤。9月11日下午,民警在高鐵站周邊祕密設伏,尋找時機伺機抓捕。經過蹲守,犯罪嫌疑人石某在高鐵車站被民警當場擒獲,面對突如其來的民警,驚魂未定的石某充滿了悔恨。隨後彭政委與李副局長立即趕往辦案中心制定審訊方案並鼓勵民警堅定審訊信心。

經過5個小時的高壓態勢審訊,犯罪嫌疑人石某對其參與涉惡團伙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至此該案的最後一名嫌疑人落網。“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在抓捕組民警夜以繼日的努力下,成功將預備潛逃在外的涉惡團伙最後一名在逃骨幹成員石某抓獲歸案,為我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畫上濃墨重彩一筆。

“雲劍”出鞘!一涉惡團伙最後一名在逃骨幹成員被抓獲歸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石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雲劍”出鞘!一涉惡團伙最後一名在逃骨幹成員被抓獲歸案!

強迫交易罪立案標準

強迫交易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接受服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被害人輕微傷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強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強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四)強迫交易數額一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二千元以上的;

(五)強迫他人購買偽劣商品數額五千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一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具有多次實施、手段惡劣、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等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強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來源:平安陽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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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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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走訪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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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抓捕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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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是我局今年打擊林某等涉惡犯罪團伙的最後一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曾經有過部隊服役的經歷,具有一定的反偵察能力,案發後一直到處逃避公安機關的抓捕,給抓捕工作帶來極大的困難。專案組民警在副縣長、公安局長韋星,政委彭桂川,副局長李源隆的帶領下,主動調整工作思路,多次召開案情研判會,集思廣益,對石某的各種信息認真梳理排查,終於發現蛛絲馬跡。種種跡象表明,石某準備在中秋節日期間外逃至南方某省。確認大致方向後,縣局黨委立即部署,指令抓捕小組主動出擊,責任區刑警隊立即重點圍繞石某的蹤跡巡線追蹤。9月11日下午,民警在高鐵站周邊祕密設伏,尋找時機伺機抓捕。經過蹲守,犯罪嫌疑人石某在高鐵車站被民警當場擒獲,面對突如其來的民警,驚魂未定的石某充滿了悔恨。隨後彭政委與李副局長立即趕往辦案中心制定審訊方案並鼓勵民警堅定審訊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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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交易罪立案標準

強迫交易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接受服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被害人輕微傷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強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強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四)強迫交易數額一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二千元以上的;

(五)強迫他人購買偽劣商品數額五千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一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具有多次實施、手段惡劣、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等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強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來源:平安陽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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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準備潛逃到外省一涉惡團伙最後一名在逃骨幹成員石某在陽朔高鐵站被陽朔警方抓獲歸案。

“雲劍”出鞘!一涉惡團伙最後一名在逃骨幹成員被抓獲歸案!

近期,桂林市公安局陽朔縣局緊密結合全縣社會治安形勢,經縣局黨委的精心部署與周密布控,責任區刑警隊在陽朔高鐵站警務室民警的大力配合下,將涉嫌強迫交易罪的犯罪嫌疑人石某抓獲。至此,這一禍害一方的涉惡團伙被陽朔警方成功打掉,以林某鵬為首的9名犯罪嫌疑人現已全部落網歸案。

“雲劍”出鞘!一涉惡團伙最後一名在逃骨幹成員被抓獲歸案!

犯罪嫌疑人石某在陽朔高鐵站被民警成功抓獲

案件回顧

2019年1月28日,陽朔縣公安局接到報警稱,幾名男子在縣城某酒店附近將一男子砍傷。接到報警後,陽朔縣公安局高度重視,立即組織工作併成立專班,對此案情開展偵查工作,經過大量摸排走訪,偵查民警將主要犯罪嫌疑人鎖定,於3月13日在平樂縣沙子鎮將犯罪嫌疑人林某鵬、唐某江、肖某傑等8人抓獲。4月16日,陽朔縣人民檢察院對林某鵬等8人進行批捕,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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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走訪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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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抓捕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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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是我局今年打擊林某等涉惡犯罪團伙的最後一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曾經有過部隊服役的經歷,具有一定的反偵察能力,案發後一直到處逃避公安機關的抓捕,給抓捕工作帶來極大的困難。專案組民警在副縣長、公安局長韋星,政委彭桂川,副局長李源隆的帶領下,主動調整工作思路,多次召開案情研判會,集思廣益,對石某的各種信息認真梳理排查,終於發現蛛絲馬跡。種種跡象表明,石某準備在中秋節日期間外逃至南方某省。確認大致方向後,縣局黨委立即部署,指令抓捕小組主動出擊,責任區刑警隊立即重點圍繞石某的蹤跡巡線追蹤。9月11日下午,民警在高鐵站周邊祕密設伏,尋找時機伺機抓捕。經過蹲守,犯罪嫌疑人石某在高鐵車站被民警當場擒獲,面對突如其來的民警,驚魂未定的石某充滿了悔恨。隨後彭政委與李副局長立即趕往辦案中心制定審訊方案並鼓勵民警堅定審訊信心。

經過5個小時的高壓態勢審訊,犯罪嫌疑人石某對其參與涉惡團伙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至此該案的最後一名嫌疑人落網。“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在抓捕組民警夜以繼日的努力下,成功將預備潛逃在外的涉惡團伙最後一名在逃骨幹成員石某抓獲歸案,為我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畫上濃墨重彩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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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石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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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交易罪立案標準

強迫交易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接受服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被害人輕微傷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強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強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四)強迫交易數額一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二千元以上的;

(五)強迫他人購買偽劣商品數額五千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一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具有多次實施、手段惡劣、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等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強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來源:平安陽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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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石某在陽朔高鐵站被民警成功抓獲

案件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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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走訪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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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是我局今年打擊林某等涉惡犯罪團伙的最後一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曾經有過部隊服役的經歷,具有一定的反偵察能力,案發後一直到處逃避公安機關的抓捕,給抓捕工作帶來極大的困難。專案組民警在副縣長、公安局長韋星,政委彭桂川,副局長李源隆的帶領下,主動調整工作思路,多次召開案情研判會,集思廣益,對石某的各種信息認真梳理排查,終於發現蛛絲馬跡。種種跡象表明,石某準備在中秋節日期間外逃至南方某省。確認大致方向後,縣局黨委立即部署,指令抓捕小組主動出擊,責任區刑警隊立即重點圍繞石某的蹤跡巡線追蹤。9月11日下午,民警在高鐵站周邊祕密設伏,尋找時機伺機抓捕。經過蹲守,犯罪嫌疑人石某在高鐵車站被民警當場擒獲,面對突如其來的民警,驚魂未定的石某充滿了悔恨。隨後彭政委與李副局長立即趕往辦案中心制定審訊方案並鼓勵民警堅定審訊信心。

經過5個小時的高壓態勢審訊,犯罪嫌疑人石某對其參與涉惡團伙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至此該案的最後一名嫌疑人落網。“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在抓捕組民警夜以繼日的努力下,成功將預備潛逃在外的涉惡團伙最後一名在逃骨幹成員石某抓獲歸案,為我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畫上濃墨重彩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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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石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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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交易罪立案標準

強迫交易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接受服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被害人輕微傷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強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強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四)強迫交易數額一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二千元以上的;

(五)強迫他人購買偽劣商品數額五千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一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具有多次實施、手段惡劣、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等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強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來源:平安陽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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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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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平安陽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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