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真的是維權嗎?檢察官告訴你:這是敲詐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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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是一名“職業打假人”,專挑超市的過期食品購買,隨後拿著購物小票,以維權的名義向超市索要錢財。久而久之,超市的工作人員都認識了這位“常客”,只要田某出現,無需再有過期食品的購買小票,超市工作人員就“自覺”給財物。這還是正當維權嗎?檢察官告訴你:這不是維權,是敲詐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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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是一名“職業打假人”,專挑超市的過期食品購買,隨後拿著購物小票,以維權的名義向超市索要錢財。久而久之,超市的工作人員都認識了這位“常客”,只要田某出現,無需再有過期食品的購買小票,超市工作人員就“自覺”給財物。這還是正當維權嗎?檢察官告訴你:這不是維權,是敲詐勒索!

這真的是維權嗎?檢察官告訴你:這是敲詐勒索!

近日,開發區檢察院以敲詐勒索罪對田某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田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職業打假”,專挑過期食品

田某曾經是一名食品企業處理糾紛投訴的工作人員。2016年起,田某開始了其“職業打假”之路,每天的工作就是逛超市,尋找超市售賣的過期食品。一經發現立即下單購買,隨後便拿著購物小票,要求超市退款並給予一定的補償款,少則數百,多則上千。而超市一方,一般則會為了息事寧人而滿足田某的要求。當然,也有超市懷疑是田某夾帶的過期食品,而不予賠償,後由工商部門出面協調,甚至還有鬧到法院訴訟的情況,給超市帶來了巨大困擾,甚至影響了正常的經營活動。

混跡杭城各大超市

成為“老顧客”

田某的足跡遍佈了杭城各大超市,經過多次實踐,也發現了規律,知道哪些區域容易找到過期的或臨近過期的食品,且屢試不爽。久而久之,田某成了各大超市的“老顧客”。在“維權”成功數次後,超市工作人員已對這位老顧客十分熟悉,只要田某出現在超市,工作人員就知道有人要來“找茬”了。

“混臉熟”

無需找過期食品即能索要到錢財

在經歷多次的“工商介入”、“媒體曝光”、“法院訴訟”的威脅之後,田某的出現給超市帶來的不僅僅是困擾,更多的是形成了一種對打假行為的恐懼心理。在各大超市“混臉熟”後,不再需要尋找超市內的過期食品,狡猾的田某或以借錢為名索要錢財,或直接索要堅果禮盒、年貨,超市人員都會迫於壓力而答應。田某甚至向部分超市提出了“包店”,要求超市人員每月都支付3000元的費用,超市一方為求安穩,被迫答應田某要求。

經查明,2016年至2018年9月期間,田某以謀利為目的,利用“打假”名義,在各大超市以投訴舉報等相要挾,強行向超市人員收取現金、食物、禮盒、香菸等物品,非法獲利共計一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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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是一名“職業打假人”,專挑超市的過期食品購買,隨後拿著購物小票,以維權的名義向超市索要錢財。久而久之,超市的工作人員都認識了這位“常客”,只要田某出現,無需再有過期食品的購買小票,超市工作人員就“自覺”給財物。這還是正當維權嗎?檢察官告訴你:這不是維權,是敲詐勒索!

這真的是維權嗎?檢察官告訴你:這是敲詐勒索!

近日,開發區檢察院以敲詐勒索罪對田某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田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職業打假”,專挑過期食品

田某曾經是一名食品企業處理糾紛投訴的工作人員。2016年起,田某開始了其“職業打假”之路,每天的工作就是逛超市,尋找超市售賣的過期食品。一經發現立即下單購買,隨後便拿著購物小票,要求超市退款並給予一定的補償款,少則數百,多則上千。而超市一方,一般則會為了息事寧人而滿足田某的要求。當然,也有超市懷疑是田某夾帶的過期食品,而不予賠償,後由工商部門出面協調,甚至還有鬧到法院訴訟的情況,給超市帶來了巨大困擾,甚至影響了正常的經營活動。

混跡杭城各大超市

成為“老顧客”

田某的足跡遍佈了杭城各大超市,經過多次實踐,也發現了規律,知道哪些區域容易找到過期的或臨近過期的食品,且屢試不爽。久而久之,田某成了各大超市的“老顧客”。在“維權”成功數次後,超市工作人員已對這位老顧客十分熟悉,只要田某出現在超市,工作人員就知道有人要來“找茬”了。

“混臉熟”

無需找過期食品即能索要到錢財

在經歷多次的“工商介入”、“媒體曝光”、“法院訴訟”的威脅之後,田某的出現給超市帶來的不僅僅是困擾,更多的是形成了一種對打假行為的恐懼心理。在各大超市“混臉熟”後,不再需要尋找超市內的過期食品,狡猾的田某或以借錢為名索要錢財,或直接索要堅果禮盒、年貨,超市人員都會迫於壓力而答應。田某甚至向部分超市提出了“包店”,要求超市人員每月都支付3000元的費用,超市一方為求安穩,被迫答應田某要求。

經查明,2016年至2018年9月期間,田某以謀利為目的,利用“打假”名義,在各大超市以投訴舉報等相要挾,強行向超市人員收取現金、食物、禮盒、香菸等物品,非法獲利共計一萬餘元。

這真的是維權嗎?檢察官告訴你:這是敲詐勒索!

檢察官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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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是一名“職業打假人”,專挑超市的過期食品購買,隨後拿著購物小票,以維權的名義向超市索要錢財。久而久之,超市的工作人員都認識了這位“常客”,只要田某出現,無需再有過期食品的購買小票,超市工作人員就“自覺”給財物。這還是正當維權嗎?檢察官告訴你:這不是維權,是敲詐勒索!

這真的是維權嗎?檢察官告訴你:這是敲詐勒索!

近日,開發區檢察院以敲詐勒索罪對田某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田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職業打假”,專挑過期食品

田某曾經是一名食品企業處理糾紛投訴的工作人員。2016年起,田某開始了其“職業打假”之路,每天的工作就是逛超市,尋找超市售賣的過期食品。一經發現立即下單購買,隨後便拿著購物小票,要求超市退款並給予一定的補償款,少則數百,多則上千。而超市一方,一般則會為了息事寧人而滿足田某的要求。當然,也有超市懷疑是田某夾帶的過期食品,而不予賠償,後由工商部門出面協調,甚至還有鬧到法院訴訟的情況,給超市帶來了巨大困擾,甚至影響了正常的經營活動。

混跡杭城各大超市

成為“老顧客”

田某的足跡遍佈了杭城各大超市,經過多次實踐,也發現了規律,知道哪些區域容易找到過期的或臨近過期的食品,且屢試不爽。久而久之,田某成了各大超市的“老顧客”。在“維權”成功數次後,超市工作人員已對這位老顧客十分熟悉,只要田某出現在超市,工作人員就知道有人要來“找茬”了。

“混臉熟”

無需找過期食品即能索要到錢財

在經歷多次的“工商介入”、“媒體曝光”、“法院訴訟”的威脅之後,田某的出現給超市帶來的不僅僅是困擾,更多的是形成了一種對打假行為的恐懼心理。在各大超市“混臉熟”後,不再需要尋找超市內的過期食品,狡猾的田某或以借錢為名索要錢財,或直接索要堅果禮盒、年貨,超市人員都會迫於壓力而答應。田某甚至向部分超市提出了“包店”,要求超市人員每月都支付3000元的費用,超市一方為求安穩,被迫答應田某要求。

經查明,2016年至2018年9月期間,田某以謀利為目的,利用“打假”名義,在各大超市以投訴舉報等相要挾,強行向超市人員收取現金、食物、禮盒、香菸等物品,非法獲利共計一萬餘元。

這真的是維權嗎?檢察官告訴你:這是敲詐勒索!

檢察官說法

這真的是維權嗎?檢察官告訴你:這是敲詐勒索!

李璐

公訴部員額檢察官

浙江省公訴業務標兵

田某的行為是敲詐勒索!

作為一名普通消費者,因購買、適用行為,與超市之間發生民商事法律關係,如果產生產品(食物)質量問題,基於該民商事法律關係要求索賠並無不當,只要是基於雙方自願平等的意思表示,是被法律許可的,屬於正當維權。國家也制定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保障消費者權益。

但是本案中的田某,並非基於正常的消費目的購買物品,也非單純基於維護自身權益要求賠償,而是出於非法佔有的目的。其多次“打假”行為後,已經給超市方和工作人員造成了恐懼心理。因此,田某強行向被害人索要財物、以“借”為名強行索取錢款,甚至收取“包店”費用,其行為明顯具有要挾的性質。被害人拒絕田某要求後,田某會變本加厲,以“打假索賠”為名影響正常經營。被害人被迫同意其要求,該行為系“不得已”,這就不再是一般維權,而構成刑法上的敲詐勒索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超市應該怎麼辦?

作為超市商家,要加強商品的管理,尤其是針對一些散稱的、小件的食品,更應重視日常檢查,及時清理過期食品,避免將過期食品銷售給消費者。如遇以維權、打假名義實施敲詐勒索的不法分子,應果斷報警,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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