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在民營企業有這2種行為的人,最終都坐了牢

法律 期貨 財經 羅爺法律 羅爺法律 2017-09-29

企業家一般做大了,就有2條路選擇。

1,繼續開墾事業

2,走捷徑

短短5年內,民營企業家犯罪指數幾乎佔據企業家犯罪大半數了,“做大就被抓”“上市等於坐牢”,這樣的聲音也讓後人感到無比的恐懼。

以下2種罪行,對民營企業家來說不新鮮,甚至是他們犯罪的源頭,那些坐了牢的企業家,都做了什麼事?

2017年,在民營企業有這2種行為的人,最終都坐了牢

圖自網絡

NO1:合同詐騙

籤合同是企業經營最常做的事情,民營企業家一旦做了涉嫌合同詐騙這種事,多的都能判你個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首先,別用虛構的單位,或冒用他人的名義籤合同

第二,別用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其他虛假產權證明作擔保

第三,如果沒有實際履行能力,就別用先履行小額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來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

第四:別做收受了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擔保財產後逃匿的事

最後,也不要用其他方法來騙取對方當事人財務

懲罰是什麼:

2017年,在民營企業有這2種行為的人,最終都坐了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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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況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籤合同、履行合同過程,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務,數額較大的行為,而且還要處或者單處罰金。

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況是: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另外還要處罰金。

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情況是: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另外還要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照各條規定處罰。

如果說民營企業家很多都不會搞合同詐騙這樣的行為,那接下來的這項罪名就真的是犯罪高發地了。

2017年,在民營企業有這2種行為的人,最終都坐了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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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非法經營

與民營企業發展息息相關的一條罪名,也是各民營企業家最容易擦槍走火的罪名。

首先,如果沒有經過許可,去經營法律、行政法律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物品的,無疑是非法經營。

第二,對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批准文件進行買賣的行為,是非法經營。

第三,沒有經過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也是非法經營行為。

最後,也不要做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以上4個行為,擾亂了市場秩序,一般來說

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屬於情節嚴重者,另外還要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2017年,在民營企業有這2種行為的人,最終都坐了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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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並且會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此罪,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按各條規定處罰。

血淋淋的教訓,企業家聰明是件好事,但是千萬不要搞小聰明,等你下臺,看你出醜的人多的是,商場就是戰場,企業家可以想怎麼發揮就怎麼發揮,但請別踩法律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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