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軍銜制

法國 海軍 Jeep指揮官 唐太宗 月夢 2017-04-28

用綴在肩章或領章等處的等級符號,標明軍人社會地位和軍事級別的稱號,叫做軍銜。軍人的這種等級稱號,在舊中國和現在的臺灣地區稱作“軍銜”。軍銜在 15世紀一16世紀產生於西歐一些國家,所以習慣上稱為西歐式軍銜。

編制軍銜

又稱“職務軍銜”,就是對軍隊的每一個職務所規定的軍銜等級。軍人個人的軍銜必須是在其所擔任職務的編制軍銜範圍內授予或晉升。世界各國軍隊一般都規定有編制軍銜,但編制幅度不盡相同,有的一職編一銜,有的一職編數銜。規定一職編一銜的英美等國家,輔以臨時軍銜制度,來調整新者軍官的利益關係,規定一職編數銜的國家,則用編制軍銜的幅度來調整新老軍官的利益關係。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編制軍銜,基本上實行一職編兩銜的制度,199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正的《軍官軍銜條例》規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的職務編制軍銜為上將,其他各職級的編制軍銜為:

正大軍區職:上將、中將 ;

副大軍區職:中將、少將;

正軍職,少將、中將 ;

副軍職:少將、大校;

正師職:大校、少將;

副師職(正旅職);上校、大校;

正團職(副旅職):上校、中校;

副團職:中校、少校;

正營職:少校、中校;

副營職:上尉、少校;

正連職:上尉、中尉;

副連職:中尉、上尉;

排職:少尉、中尉。

美國的軍官職務編制軍銜規定: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軍種參謀長、戰區司令官為上將;軍種副參謀長、軍長、艦隊司令為中將;師長、航空母艦特混部隊司令為少將;副師長、獨立旅旅長為準將;團長、空軍聯隊長、艦長為上校 ;營長、艦艇中隊長為中校;副營長、艦艇分隊長為少校;連長為上尉 ;副連長為中尉;排長為少尉。

羅馬尼亞的軍官職務編制軍銜規定:集團軍司令為少將、中將;師長為少將;團長為上校;營長為大尉、少校;連長為大尉;排長為中尉。羅馬尼亞的男軍官中不設少尉軍銜,少尉專為女軍官設置,女軍官一般不擔任連隊指揮官職務,故其排長的編制軍銜中沒有少尉。

印度的軍官職務編制軍銜規定:軍種參謀長為上將;軍區司令、艦隊司令為中將;師長、軍分區司令為少將;師參謀長、旅長為準將;旅參謀長、飛行聯隊司令、艦長為上校;營長、特種兵團長、飛行中隊長、二級艦長為中校;副營長、特種兵副團長、飛行中隊長、三級艦長為少校;連長、飛行副分隊長、艇長為上尉;副連長為中尉;排長為少尉。

臨時軍銜

又稱“職務軍銜”、“名譽晉級”,就是按照軍官所任職務佩帶軍銜符號,任什麼職就佩帶什麼職務所對應的軍銜符號,職務下降軍銜也隨之降低,職務消失軍銜也就不算數了。

臨時軍銜,最早來源於“名譽晉級”(Brevet),起源於拉丁語 brevis(短暫的)。早在 1600年,英國人用名譽晉級一詞,表示臨時提高一個人的權力,作為對他勝任職守的一種獎賞,但不提薪。名譽晉級,英國人又稱為“榮譽階級”、“加銜階級”。在美國,名譽晉級制度在 19世紀 60年代的南北戰爭中就已實行。在那場戰爭結束時,喬治·奧姆斯特郎·卡斯特的名譽晉級(臨時軍銜)已經是少將,但他的正式軍銜(永久軍銜)仍然還是上尉。在印度,稱臨時軍銜為“代理軍銜”,對於高出永久軍銜一級的臨時軍銜,每月發給 50盧比的補貼。在舊中國,稱臨時軍銜為“加銜”,北洋政府規定將官、國民政府規定上將軍銜,在一定條件下可以作為加銜(臨時軍銜)授予將來有可能正式晉升為該級軍銜的軍官,不過加銜者只是佩帶軍銜符號,其他待遇仍按原軍銜執行。1986年捷克斯洛伐克在修訂的法律中規定:當軍人所任職務或勤務需要時,可臨時授予比其實際軍銜高的軍銜,但不得作為要求調整服役收入的根據。

元帥

這個地位顯赫的頭銜,在歷史上曾經有過兩種含義:一是官職名稱,二是軍銜稱號。

法文元帥一詞源自古上德意文“馬”和“僕人”。在中世紀的法國和其他一些歐洲國家,元帥是軍隊中的一般官職,他負責軍隊的行軍隊形和作戰隊形,監督警衛勤務的執行,管理軍隊庶務以及指揮前衛,選擇營地等工作。在中國,漢語元帥一詞最早出現在公元前633年的春秋時期,當時只是表示對“將帥之長”的稱呼,還不是官職名稱。從南北朝起,元帥逐漸成為戰時統軍征戰的官職名稱,如北周宣政元年(公元578年),宣帝宇文氳任命其叔父宇文盛為“行軍元帥”,率軍作戰。隋、唐、五代和宋朝,戰時都設元帥職務,唐太宗李世民在繼承皇位以前曾擔任過“西討元帥”。當時的元帥按其職權輕重和執掌分工, 大都冠以不同名號,如“天下兵馬元帥”、“兵馬大元帥”、“行軍元帥”、“行營元帥”,其中又有“都元帥”、“元帥”、“副元帥”的等級之分。金朝戰時設元帥府,任命不同級別的元帥,專掌征討之事。元朝各道、州,凡有軍旅之事的地方,都設都元帥府或元帥府、副元帥府,任命不同名號的元帥,掌管當地的行政及軍事大權。明朝韌年,在樞密院之下設諸翼元帥府,任命元帥、同知元帥等官職,統軍征戰。元、明兩朝的元帥職權較前減輕,僅為二、三品官職。

元帥一詞用以表示最高軍銜,始於 16世紀的法國軍隊。1559年----1560年,法蘭西二世首次授予四名高級將領以元帥軍銜稱號,至 19世紀拿破崙一世,法國先後有 44人被授予這一軍銜。繼法國之後,元帥軍銜先後被許多國家所採用:16世紀有日爾曼各國,17世紀有奧地利、俄國,18世紀有英國,19世紀有西班牙、土耳其、意大利、日本,20世紀有阿富汗、印度、泰國、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蒙古、中國、前蘇聯、波蘭、羅馬尼亞、前南斯拉夫、保加利亞、芬蘭、埃及、蘇丹、扎伊爾、烏干達、巴西等國。有的國家將元帥區分為不同等級。元帥級別設置最多的國家是前蘇聯,設有蘇聯大元帥、蘇聯元帥、主帥、元帥四級;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納粹德國的元帥區分為帝國元帥和軍種元帥兩個級別;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元帥,區分為元帥和次帥兩級;中華人民共和國 1955年的法律文件規定,設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元帥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大元帥設而未授,授予元帥軍銜的有 10人,朱德、彭德懷、林彪、劉伯承、賀龍、陳毅、羅榮桓、徐向前、聶榮臻、葉劍英。

中將

將級軍官中的一級軍銜稱號,多數國家屬將官的中等級別,少數國家以中將為最高軍銜。在多數國家,中將是軍長的編制軍銜,但在一些國家,如蒙古、以色列、利比亞、索馬里、比利時、瑞士、危地馬拉、厄瓜多爾、烏拉圭、洪都拉斯等國,中將則是國家最高軍事領導人的軍銜稱號,因而也是這些國家的將官中最高的一個級別。

准將

一些國家的將級軍官中最低的一級軍銜稱號。准將一般是旅長的編制軍銜,所以過去一些國家稱准將為“旅將”,法文用“將軍”和“旅”這兩個詞相組合即為“准將”。在英國,凡是擔任副師長或獨立旅(由兩個團組成)旅長的准將,屬將級軍官,而擔任相當於其他國家團級規模的旅長職務的准將,則不是將級軍官,而是一個受到特別任命的上校,這種准將軍銜帶有臨時性質。在俄國彼得一世時期,只在海軍中設准將銜,陸軍不設。

中校

校級軍官中間一級的軍銜稱號。在 17世紀俄國軍隊的副團長稱作中校,後來逐漸演變為副團長的軍銜稱號。在西歐國家,中校是團隊指揮官上校的第一助手。1722年俄國彼得一世在《官級表》中,將中校作為校官的第二級軍銜稱號固定下來。1935年蘇聯紅軍實行軍銜制時,校官只設上校和少校兩個級別,到 1939年才補充設置了中校。目前世界各國的軍銜體系中,均沒有中校軍銜稱號,一般為副團長或營長的編制軍銜。中國人民解放軍按現行法律規定,中校可以授予正團職、副團職和正營職等三級指揮軍官和擔任高級、中級、初級等所有的專業技術職務的軍官。

大尉

該詞源自拉丁文“首領”一詞派生出的“軍事長官”。大尉的稱謂首先出現於中世紀的法國,當時是獨立軍區長官的頭銜,職位顯貴。後來大尉一詞逐漸失去了原來的意義,從1558年起,開始稱連長為大尉,軍區長官則稱總大尉。在俄國,大尉稱謂最早出現在16世紀鮑里斯·戈杜諾夫時期,人們稱外國僱傭軍的隊長為大尉,從1647年起,大尉作為一級軍銜稱號授予新制團的連長,到18世紀初,所有正規軍的連長都享有大尉稱號。當前,世界各國的尉級軍官軍銜中,設置大尉軍銜稱號的,只有東歐國家和越南、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尼加拉瓜、阿富汗等少數國家。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前,日本尉官中最高級別的軍銜稱作大尉,但他們不設上尉,大尉是高於中尉一級的軍官,故譯成漢語應稱上尉。 中國人民解放軍在 50年代一60年代首次實行軍銜制期間,設有大尉軍銜,是尉級軍官中最高的一個級別,授予副團長、營長、副營長和連長。1988年實行的新軍銜制,不再設置該銜。

中尉

該詞源自法文“代理人”、“副職”。中尉作為軍隊職務名稱,最早出現在法國,1444年法國軍隊將擔任副隊長的首領稱為中尉,到 15世紀末中尉成為對副連長的稱呼。從17世紀下半葉起,中尉成為法蘭西等西歐國家陸軍和海軍的軍銜稱號。俄國軍隊17世紀中葉在新制團設置了中尉軍銜,起初授予步兵連和騎兵連的副連長,後來中尉被任命擔任連長。當今世界各國的軍銜體系中都設有中尉軍銜稱號,一般為副連長的編制軍銜。有的國家還將中尉區分為一級中尉與二級中尉兩個級別。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中尉,是連長、副連長和排長等初級軍官的編制軍銜,大學本科畢業後的軍人可直接獲得中尉軍銜。

准尉

該詞源自古斯拉夫文“旗”,1649年俄國軍隊首次稱旗手為準尉。旗手通常是從最勇敢、最健壯、經過戰鬥考驗的軍人中挑選任命的。彼得一世建立正規軍時,於1712年正式設立了准尉軍銜,作為步兵和騎兵中的最低官銜。在 1722年的《官級表》中,將准尉分為兩個等級,“下級准尉”列入軍士的等級,准尉列入尉官行列。

軍士長

一些國家士官或軍士軍銜中的最高等級稱號。美國、法國、德國、日本、匈牙利及盧森堡、祕魯、智利、委內瑞拉等許多國家設有此銜,有的國家還將軍士長區分為若干等級,如美國的軍士長包括一級軍事長、二級軍士長和三級軍士長,另外在軍種部、軍隊院校和各級部隊,還設有總軍士長,是各該單位士兵的總頭目,地位頗高。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軍士長軍銜,授予經過軍隊院校培訓,被任命擔任基層行政或者專業技術領導職務的士兵。從 1993年 4月國務院、中央軍委發佈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的決定起,軍士長劃分為四個級別,一級為初級,可按服役年限逐級晉升。一級晉升二級、二級晉升三級的期限各為 4年,三級晉升四級的期限為 5年。

軍士

有的國家稱為士官,是低於軍官高於士兵的一等軍銜稱號。軍士一詞源自拉丁語“職務”,常用於軍事人員。法國首先於l5世紀將軍士作為軍銜,授予業務熟練的有經驗的士兵。後來這一稱號傳入德國。1716年彼得一世將其移植到俄軍,其地位居於班長與司務長之間,使用七十多年後於 1789年廢除,由班長級(下士)士官所取代。目前世界各國的軍銜等級體系中都設有軍士銜稱,一般的區分為三至四級,多的設六、七級。中國人民解放軍 50年代首次實行軍銜制期間,設上士、中士和下士三個級別;80年代新軍銜制實行後,軍士是士兵軍銜中低於士官、高於兵的一個級別,劃分為上士、中士和下士三級,服現役第二年的副班長、服現役第三年的上等兵,可以晉升為軍士軍銜。

上士

多數國家軍士軍銜中的最高銜稱。該詞由德文“野戰”和“差役”兩詞組合而成,“差役”一詞又是由動詞“不停地運動”演變而來,表示那些為主人跑腿兒的人。早在歐洲的僱傭軍中,差役是連隊最高長官上尉和士兵的中間人,負責上下聯繫。差役分為普通差役和野戰差役兩種,普通差役每月從士兵中推選,野戰差役則由軍官指定。由於野戰差役都是被軍官器重的優秀士兵,所以除了上下聯絡以外,逐步地負責連隊的文字工作、教官工作,參與對士兵的管理,成為連隊的重要人物。以後野戰差役(上士)被作為士兵軍銜中最高級別的稱號來使用。目前,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設有此銜,除設軍士長、大士軍銜的國家外,上士是軍士銜級中的最高級別。有的國家還將上士分為若干等級,如祕魯分為兩級,意大利、阿根廷分為三級,波蘭分為四級。中國軍隊引進軍銜制度以來,從清朝新軍到中國人民解放軍,歷屆政府制定的軍銜章程,都將上士這一稱號作為軍士中的最高銜稱加以沿用。中國人民解放軍服現役第四年的班長、第五年的副班長,都可晉升為上士軍銜。

上等兵

多數國家兵銜中最高等級的稱號。該詞源自法語,法國軍隊曾規定,騎士如果在戰鬥中失去馬匹,則暫歸步兵指揮,執行步兵勤務,但仍保留他們的騎士稱號和薪購,並免幹粗活。後來,就把這種“免除了列兵某些職責的人”叫做上等兵。17世紀初,德國將上等兵作為一級軍銜設置於連隊,授予有經驗而可靠的士兵,賦予他們負責哨兵派班、押解俘虜等重要任務,有時班長缺勤,還可以代理班長工作。1716年,彼得一世將上等兵銜引進俄國,陸軍條令規定,在步兵、騎兵、工兵中設置,授予屢建戰功或長期服役無理的士兵。1722中的《官級表》規定,在陸軍中設上等兵、上等炮手,海軍中設上等水兵。目前,世界各國除兵銜只設一級的少數國家(如不丹、韓國、加拿大)外,大多數國家都設有此銜。清朝末年軍銜制引進中國後,稱最高的一級兵銜為“正兵”;辛亥革命勝利後,孫中山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在《陸軍官佐士兵階級表》中,使用了上等兵這一稱號,之後被歷屆政府沿用。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條例規定,服現役第二年的列兵可晉升為上等兵軍銜。

二等兵

某些國家士兵軍銜中的一個等級稱號。該詞由德語“自由”和“解脫”兩詞演變而來,即“被解脫”之意。在17世紀的僱傭軍中,一些年紀較大而可靠的士兵,可被免除低級、繁重的和站哨等勤務,二等兵一詞便是對這些略享優待士兵的稱呼。1859年,在普魯士的炮兵中曾設過一等兵銜稱,位於上等兵與二等兵之間。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德國士兵的服役期限延長到 12年之久,為解決士兵的待遇問題,決定增加兵銜的等級層次,新設了一等兵和三等兵,使兵的軍銜增加到了四級。目前,兵銜設四級的國家有德國、日本、委內瑞拉、盧森堡等國。

列兵

一些國家士兵軍銜中最低的一級銜稱。俄軍根據彼得一世1722年 1月24日頒佈的《官級表》,首次設置此銜。l874年,俄國實行普遍徵兵制後,列兵屬於“低級軍銜”。1918年,蘇維埃共和國建立工農紅軍後,將列兵改稱為紅軍戰士,1946年 7月恢復列兵銜稱。目前,世界上設列兵軍銜的國家有:蒙古、阿爾及利亞、波蘭、法國、捷克、盧森堡、瑞士、西班牙、希臘、意大利、巴拿馬、巴西、古巴、加拿大、墨西哥、尼加拉瓜、委內瑞拉等國。其他國家士兵最低軍銜的稱呼,有的稱四等兵,如德國 ;有的稱三等兵,如美國、日本、奧地利、智利、祕魯等國;有的稱二等兵,如印度尼西亞、比利時、荷蘭、匈牙利等國,有的稱新兵。

軍銜的起源

l5世紀以前的世界各國軍隊中,只有官銜,沒有軍銜。軍銜與官銜的根本區別是把士兵納入了軍隊的等級體系,這是一種革命性的進步。最初用軍銜代替官銜的變革,發生在15世紀一16世紀的意大利和法國等一些西歐國家。其原因是在這些國家中出現了資本主義萌芽,工商階級為了發展貿易,需要有一個強有力的王權,以打破封建割據。國王為了集中王權,需要工商階級的財政資助,於是,在這些國家出現了一個以保護貿易為交換條件、工商階級出資支持君主制的政治局面。國王通過稅收得到了雄厚的財源,僱傭國外的軍人建立聽命於自己的軍隊。從此以後,僱傭軍成了國家的主要軍事力量,正如恩格斯指出的那樣,“新的軍隊開始由大批僱傭軍編成,因為封建制度的瓦解,獲得了誰出錢就為誰服務的自由”。

永久軍銜

又稱“個人軍銜”、“正式軍銜”,是根據軍官所任職務、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對事業的貢獻和在軍隊中服役的經歷等綜合因素,授予個人的軍隊等級稱號。這種軍銜稱號是軍官的終身榮譽。軍官退役後仍然予以保留,只是在軍銜稱號前冠以“退役”二字,如“退役上校”、“退役中將”等,故稱永久軍銜。

大元帥

大元帥這個比元帥更高的頭銜,起初並不是軍銜稱號,而是一種榮譽封號,用來授予本國或同盟國武裝部隊總司令,有時也授予皇家成員和國務活動家。1569年,法國的查理九世國王,封其弟弟昂茹公爵為大元帥。此後,到19世紀的 3個世紀裡,法國、奧地利、羅馬帝國、俄國等國家,先後享有大元帥封號的共約三十人。1716年俄國陸軍條令規定,大元帥為俄軍最高軍銜,1727年將這一軍銜授予緬希科夫公爵,大元帥開始成為軍銜稱號。後來設過大元帥軍銜的國家,僅有前蘇聯、西班牙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等少數國家,目前世界上已沒有這一軍銜的設置。

軍兵種元帥

前蘇聯空軍元帥、炮兵元帥、裝甲兵元帥、工程兵元帥、通信兵元帥軍銜的統稱。軍兵種元帥是前蘇軍元帥中最低的一個級別,與諸兵種合成軍隊中的大將屬同一級別。空軍元帥、炮兵元帥、裝甲兵元帥軍銜,是根據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 1943年 1月16日的命令而設的,通信兵元帥和工程兵元帥,是根據 1943年10月 9日的命令而設的。凡獲得這種軍銜稱號的人,都發給一份最高蘇維埃主席團證書和一枚特別的“元帥星”證章。前蘇聯的海軍元帥,其他國家的空軍元帥、海軍元帥、陸軍元帥,均不是本條目意義上的軍兵種元帥,他們的級別要高於前蘇聯的軍兵種元帥。

上將

許多國家將級軍官中最高級別的軍銜稱號 。 上將在英語中與“將軍”為同一個詞(General),但在法、德等語中則是在將軍之後加一個名詞或形容詞構成,法語為“集團軍將軍”(Gneral darmee),德語為“最高的將軍”(General oberst)。最早的俄軍上將軍銜由彼得一世設立,根據 1716年陸軍條令規定,俄軍上將擔任總司令官,級別相當於元帥,有權領導將軍“軍事會議”。

隨著軍隊規模的擴大和國家軍事體制的發展,有的國家遂將上將區分為幾個等級。最早是美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授予潘興以五星上將稱號,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和大戰結束後,授予馬歇爾等 8人以五星上將稱號,其中陸軍 4名,空軍 l名,海軍3名。中國國民政府時期,於1935年將上將區分為特級、一級和二級三等。特級上將又稱五星上將,只授予蔣介石 1人;一級上將又稱四星上將,授予閻錫山、馮玉祥、張學良、何應欽、李宗仁、朱培德、唐生智、陳濟棠、陳紹寬等人。

少將

特級軍官中較低的一級軍銜稱號。世界各國的將官,一些國家以少將為最低的一個級別,一些國家則以准將為最低級別,後者如美、英、法、德、意、印、巴等國,前者如東歐國家、日本、丹麥、巴西、哥倫比亞、葡萄牙等國。少將一般為師長和副軍長的編制軍銜,因而起初在一些國家稱少將為“帥將”,現在法文少將仍由“將軍”和“師”兩詞組合而成(General de division)

中國人民解放軍50年代一60年代首次實行軍銜制期間,規定少將是大軍區副司令員、兵團級部隊正副司令員、正副軍長和師長的編制軍銜,10年中共有 1360人獲得了少將軍銜。當前規定,少將軍銜可授予副大軍區職、正副軍職和正師職軍官,高級專業技術軍官也可授予此銜。

大校

少數國家校級軍官中最高一級的軍銜稱號。大校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才出現的一級銜稱,最初由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設置。中國人民解放軍於 1955年和 1988年兩度實行的軍銜制度中,均設有此銜。設有大校軍銜稱號的國家,還有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和摩洛哥。

人民解放軍的大校軍銜稱號,1955年----1965年第一次實行軍銜制期間規定,可以授予軍長、副軍長、師長和副師長等四個級別的軍官。1988年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規定,大校軍銜可以授予副大軍區職、正軍職、副軍職、正師職和副師職等五個級別的軍官。1994年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規定,大校軍銜只授予副軍職、正師職和副師職等三個級別的軍官。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規定,大校只是副師長的編制軍銜。

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不設大校軍銜,有的國家不承認大校是高於上校的一個軍銜等級,往往同他們國家的上校對等,在名稱的翻譯上譯為“資深的上校”或“老上校”。

少校

該詞源於拉丁文“大的”、“職位較高的”、“年長的”等詞彙,是一個古老的軍事術語。四百多年前,西班牙軍隊最先把少校作為軍銜稱號使用。16世紀少校這一軍事術語傳人德國,開始只是作為對擔任一定職務人員的稱呼,如少校與“城市”一詞搭配,即指城市事務管理者,與“鑰匙”一詞搭配,則指負責要塞門戶開關的人。以後德國在建立常備軍時,少校便作為軍銜稱號使用。1698年,俄國為新制團的指揮人員和在俄軍中服役的外國人設置了少校軍銜,13年後在彼得一世建立的正規軍中也開始設置此銜。18世紀--19世紀,俄國一度將少校區分為一級少校和二級少校兩個級別,還把少校與崗位相搭配來表示一種固定的職位,如“基地少校”、“門衛少校”等。

現在世界各國的軍銜體系中均設有少校,為校官中最低的一個級別,一般為副營長的編制軍銜,有的國家也規定為營長或特種兵連長的編制軍銜。

上尉

該詞來源於拉丁文“首領”,是一個最古老的軍事術語。西方陸軍最早的組織形式是被稱作“連”的單位,每個連由一名上尉指揮,當時的上尉是一種職稱,在德文中至今上尉和連長是同一個詞(Hauptmann)。這個詞由“頭”和“人”兩詞組合而成,表示一個地位顯赫的人,過去一般是對首領或司令官的稱呼。以後,上尉逐漸演變為擔任連長職務者的軍銜稱號。當今世界上凡是實行軍銜制的國家,都無一例外地設有上尉軍銜,在絕大多數不設大尉的國家中,上尉是尉官中的最高級別。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上尉,是副營長、連長和副連長的編制軍銜,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可直接獲得此銜。

少尉

該詞源於法語“代表”,是法國古代對步兵和騎兵部隊中掌旗軍官的稱呼。從1789年法國資產階級大革命爆發起,少尉被確定為法國最低一級軍官的軍銜稱號。在德國,1500年前後,人們用由法國傳人的該詞稱呼某些軍事長官的代表或其他公務人員,約l8世紀後稱軍隊中最低一級的軍官為少尉。在俄國,少尉軍銜設於1703年彼得一世時期,在1722年頒佈的《官級表》中,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一直沿用到1917年。現在,少尉是絕大多數國家尉級軍官中最低一級的軍銜稱號,少數不以少尉為尉官最低軍銜的國家,有兩種情況,一是不設少尉軍銜,以中尉為尉官最低銜,如蒙古、波蘭和羅馬尼亞的男軍官;再是將准尉列入尉官等級,以准尉為尉官最低銜,如阿富汗、土耳其、阿根廷、智利等國。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少尉,是排長的編制軍銜,大學專科和中等專科學校畢業擔任軍官職務者,或由士兵經短期培訓後直接提升為基層軍官者,一般授予少尉軍銜。

士官

一些國家軍銜體系中低於軍官、高於軍士的軍銜稱號。只在少數國家設置,如西班牙、阿爾及利亞、印度尼西亞等國。中國人民解放軍在1988年重新實行軍銜制時,始設此銜,是士兵軍銜中最高的一級銜稱。士官軍銜分為軍士長和專業軍士兩個類別,二者在等級體系上無相互從屬和遞進關係,是相對獨立而平行的兩個系統。士官按兵役性質,屬志願兵範圍,服役期限較義務兵為長,退出現役後可享受轉業待遇,由地方政府負責安排工作,符合條件規定的還可作退休安置,或者復員安置。有些國家稱軍士為士官,有的稱“非委任軍官”,名稱不一,但其地位大同小異,都是居於軍官、軍士之間的一個等級。

專業軍士

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軍銜中的一類銜稱。《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規定,專業軍士軍銜,授予服現役滿5年以上、自願繼續服現役、經批准擔任專業技術工作職務的士兵。專業軍士區分為一級專業軍士、二級專業軍士、三級專業軍士和四級專業軍士四個級別。專業軍士軍銜實行按期晉升制度,一級晉二級、二級晉三級的期限備為 4年,三級晉四級的期限為 5年。

大士

一些國家軍士軍銜中的最高銜稱。蒙古、幾內亞、匈牙利、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和蘇聯紅軍設立。羅馬尼亞還將大士區分為一、二、三級。

中士

各國軍士軍銜中的一個級別稱號。該詞源於拉丁語“服務者”。中士作為軍銜等級稱號,最初在法軍中設置,爾後出現於德國和英國軍隊。17世紀30年代開始在俄國新制團,1716年開始在俄國正規軍中也曾設此銜,1722年彼得一世頒佈的《官級表》中,取消了中士銜稱,軍士軍銜設下級准尉、司務長、上士、下士四級。

目前,中士軍銜各國軍隊普遍設置,有的國家還將中士劃分為若干等級,如巴拉圭分一級、二級中士,奧地利的中士分為一、二、三級。

中國軍隊自引進軍銜制度以來,歷屆政府都沿用中士這一稱渭,作為軍士的中等軍銜稱號。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條例規定,服現役第三年的班長、第四年的副班長,可晉升為中士軍銜。

士兵

士兵一詞源自意大利文“錢幣”和“薪餉”,它作為軍事術語最早出現於l5世紀的意大利,當時指領取軍餉的僱傭軍人。後來經法國人傳到其他國家,被許多國家的僱傭軍所採用。17世紀 30年代初,這一銜稱被俄國新制團廣泛使用,從18世紀初開始,授予服役一定年限的應募兵。為紀念俄軍正規部隊的第一名士兵布赫沃斯托夫,彼得一世下令為其鑄造了青銅像,俄政府在募兵制度的法令中規定,授予了士兵軍銜後就擺脫了原來的農奴依從地位,連同妻子兒女一起被列入“士兵階層”。l861年廢除農奴制和1874年實行普遍徵兵制後,“士兵”這一階層的含義即消失。當前,士兵這一術語,一般被用作對軍士和兵的泛稱,中國人民解放軍則將其作為規範語言,用以對士官、軍士和兵這三部分軍人的統稱。這一稱呼於 1988年 9月 23日,在國務院、中央軍委頒發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中,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來。

下士

各國軍士軍銜中最低級別稱號。該詞來源於意大利語“班長”。1647年俄軍條令《步 兵習武概則與謀略》中,首次出現俄文的這一稱號,在 1722年的《官級表》中,被列為官級第十七級。下士在德文中由“旗幟”和“貴族子弟”兩詞組合而成。過去的貴族為把自己的子弟培養為軍官,從小就把他們送入軍營。由於他們出身於豪門,在軍隊中被授予一種特殊的權利,就是掌旗,因此稱他們為“掌旗的貴族子弟”。1806年普魯士軍隊被拿破崙打敗後,廢除了這一稱呼,1899年威廉二世重新將其作為軍士軍銜中的一級稱號。

目前,世界各國軍銜中都設有這一級別,有的還將其區分為若干等級,如奧地利和智利設一級、二級下士,波蘭設一、二、三級下士。

中國軍隊自引進軍銜制後,歷屆政府都將下士這一稱號,確定為軍士最低級別的名稱。中國人民解放軍現行條例規定,服現役第二年的副班長、服現役第三年的上等兵,可晉升為下士軍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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