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十萬打水漂,就因買房沒準備這些錢

二手房 購房 銀行 法律 川海房產研習社 2019-04-06
幾十萬打水漂,就因買房沒準備這些錢

一、購房人一定要提前把可調動的資金規模搞清楚

買房一定要準備好錢的,所有的資金立刻都要到位,但是購房人務必提前把可調動的資金規模搞清楚。

因為如果準備不足,沒有考慮買房需要的資金,那麼簽完合同後,很可能就面臨著違約!一旦違約,就那就是幾萬、幾十萬的定金打水漂了。

而且如果好幾個買家同時看中一套房子,那肯定是價高者得,定金付得快得,就算對方不願意把房賣給你了,至少還能拿到雙倍返還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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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購房者需要準備哪些錢?

1、定金

定金就是一旦簽了定金合同,對方收了你的定金,就必須把房子過戶給你。只要違反了定金合同的約定,對方就要雙倍返還定金。注意:是“定金”,而不是“訂金”!只有“定金”這兩個字,才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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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首付款


不管是全款買房,還是按揭購房,都建議為了資金安全,選擇去銀行做資金監管。首套房的首付一般是3成(30%),如果你資金寬裕,選擇50%、80%也沒有問題。做資金監管的目的是為了保證交易安全,買賣雙方同時去銀行簽署資金監管協議,賣房提供收款賬號,買方預存首付款至銀行監管賬戶,銀行會凍結這筆款項,根據交易進程遞件過戶後放首付款,出新證並且完成抵押後放尾款。尾款會扣除原業主錢款、贖樓罰息(買家另補給原業主)、贖樓短期借款利息(買家另補給業主,業主自己贖樓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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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介費


中介費的法律定義是居間合同中居間方的佣金,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23章第426條。這裡的居間就是中介,他們牽線搭橋,促成賣家和買家簽訂合同。

第四百二十六條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居間服務是以合同成立為前提的,所謂合同成立,就是買賣雙方在合同上簽字。換句話說,只要你經過中介和業主把合同一簽,理論上中介就算完成任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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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稅費


二手房交易的稅費,主要有三種:個人所得稅、契稅、增值稅(營業稅)。除了這三種,還有城建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教育費附加、綜合地價款、土地出讓金、土地收益。因為絕大度多數賣方都要求實收,因此稅費落在了買房者的頭上。

二手房交易稅費是必須在過戶之前繳納的。通常二手房中介會提前幫你把稅費算好,但是他們也有可能出錯。一旦出錯,比如算錯了數字,或者本以為免稅的又突然發生變化,就會導致你無緣無故地增加預算!

各地徵稅的算法不太一樣,具體以房地產權登記中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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