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提回家4小時發現“天窗玻璃有瑕疵”!

商家"換玻璃"的解決方式,車主難接受

4S 店:車輛售前做過 PDI 檢測,不存在瑕疵;

5 月 8 日下午 5 點 30 分許,孫先生從東風日產大連中升搏通專營店開出了他的新車,一輛 2019 款奇駿。愛車開回家 4 小時後,在給車開天窗放味兒時,他發現天窗玻璃的邊緣有掉漆透光現象,存在明顯瑕疵。當晚,孫先生聯繫了銷售人員。幾天後,4S 店以及廠家給出的解決方案是"免費更換天窗玻璃"。這樣的答覆,孫先生表示無法接受。提車 4 小時就發現天窗玻璃有瑕疵,他質疑 4S 店刻意隱瞞新車存在瑕疵的真實狀況。而在維權中,這也成了雙方爭論的焦點。

提車 4 小時 發現天窗玻璃掉漆透光有瑕疵

孫先生家住旅順開發區。經人介紹,他通過東風日產大連中升搏通專營店買了一輛 2019 款奇駿。這是他買的第一輛新車,也格外重視。5 月 8 日,孫先生到店辦理了相關手續後,於當日下午 5 點 30 分許,將新車開出了 4S 店。

當天 1 個多小時後,孫先生開到了家。由於自己經營餐飲店,回家後就一直在店裡忙,直到晚上 9 點多關了店,他才回到車上,想將車窗打開,給新車放放味兒。在他打開天窗時,發現天窗玻璃邊緣有掉漆透光的現象。孫先生說,由於當時天色已經黑了,所以天窗透光的位置格外明顯。仔細觀察,他還發現掉漆的玻璃表面有裂紋,用手觸摸不平整。

新車提回家剛 4 個小時,就發現有這樣的瑕疵,當晚孫先生立即聯繫了 4S 店的銷售人員,對方讓他次日將車開回店內檢查。次日,孫先生不得不又將車開回到 4S 店,這次一位售後人員接待了他。經檢查,售後人員表示需要向廠家彙報,之後再給他答覆。

商家給出解決方式:"免費更換天窗玻璃 ! "

車主表示無法接受

5 月 17 日,記者見到了孫先生和他的新車。此時距離他從 4S 店提車已經過了 9 天時間。這段日子孫先生屢次與 4S 店溝通,還撥打過廠家的客服電話,他得到的答覆是"免費更換天窗玻璃!"。而對於這樣的解決方式,孫先生表示無法接受。

他說,新車到手剛 4 小時,商家就要給他拆天窗換玻璃,他的內心是排斥的。此外,更換天窗玻璃會產生維修記錄,這對之後二手車的銷售也有不利影響。所以,對於商家的這種解決方式他給予拒絕。他認為,商家應該對此事承擔全部責任,拋開精神層面所受到的打擊,自己因此事產生了來回往返的路費以及誤工費,商家也應該給予一定的賠償。

車主:質疑 4S 店刻意隱瞞新車存在瑕疵的真實情況;

車輛在銷售前是否存在瑕疵?成了雙方爭論的焦點

在採訪時,孫先生向記者講述了提車當天的情形。他說,提車當天,銷售人員已經提前將車洗刷完畢,他當時還詢問銷售人員是否可以自主選擇車輛,但被拒絕。此外,他還提出了一個細節,在與銷售人員驗車時,天窗的遮光板是關上的,他只聽了聽發動機的聲音,看了看內飾,作為非專業人士,自己根本沒有想到對天窗進行檢驗,銷售人員也沒有做相關提醒。孫先生因此質疑,4S 店是否刻意隱瞞車輛天窗存在瑕疵的真實狀況。除此之外,這幾天經過檢查,他又發現車輛後保險槓的漆面有鼓包的現象。

而對於孫先生的質疑,4S 店方面給予了否認。車輛在銷售前是否存在瑕疵?也成了此次事件雙方爭論的焦點。

新車提回家4小時發現“天窗玻璃有瑕疵”!

4S 店:車輛售前做過 PDI 檢測,不存在瑕疵;

5 月 17 日上午,記者跟隨孫先生來到了這家 4S 店,一位姓高的售後服務經理接待了記者。

對於孫先生提出的質疑,高經理表示,車輛在交予買方前,店方為車輛做了 PDI 售前檢測,主要針對玻璃,車身漆面、以及內飾進行嚴格檢測。檢測結果均為合格,這樣才能進行銷售。4S 店絕對不存在有意出售瑕疵車輛給消費者的情況。而且在孫先生提車時,也沒有對車輛天窗存在瑕疵的情況給予反饋。目前,此事屬於汽車銷售的售後問題,店方絕不推責也在積極處理,而且已經多次與廠家溝通,廠家也已經同意為孫先生免費更換新的天窗玻璃。記者採訪當天,這塊玻璃已經到了店裡,如果孫先生同意更換,可以安排維修時間。

採訪當天,記者也提出能否查看該車的 PDI 檢車報告單,高經理表示,暫時不方便提供給媒體。

高經理表示,正因為孫先生的情況比較特殊,考慮到消費者的情緒,他也在跟廠家為消費者爭取一些額外的補償,如贈送保養,也算是對消費者的安慰。截止目前,仍在與廠家做進一步的溝通。

而孫先生表示,自己購車時商家就已經贈送了 6 年的汽車無憂保養,對於這種形式的補償他不予接受。

業內人士:若情況屬實,這三種情況或導致玻璃瑕疵

"建議商家積極解決問題,應當給予消費者一定的補償。"

針對孫先生遇到的情況,記者也採訪了多位汽車業內人士。其中一位不願具名的業內人士表示,如果消費者能認定天窗玻璃瑕疵與自己無關,那麼發生這種情況無外乎三種可能。第一,產品在工廠下線時漏檢,導致不合格產品直接流出,但這種情況的可能性不大。第二,車輛在長途運輸過程中產生運損;第三,或與 4S 店的不當操作有關。

對方表示,消費者提出退車、換車或者索要一定數額的賠償,站在消費者的角度也符合情理,但天窗畢竟不屬於汽車的核心部件,這樣的情況在行業內也著實達不到退車的標準。消費者在維權過程中確實存在難點,作為業內人士,建議商家積極解決問題,應當給予消費者一定的補償。

律師說法:經營者應對消費者合理訴求予以有效應對

5 月 19 日上午,記者再次聯繫孫先生,他表示,對於自己的賠償訴求,目前 4S 店和廠家依舊沒有給出最後的解決方案。如果與商家遲遲達不成和解,也不排除會訴諸於法律。

對此,記者採訪了遼寧仕鵬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甲明,劉律師表示,首先,經營者應對出售車輛承擔質量瑕疵擔保義務,即應根據車輛瑕疵部位與程度等,在國家三包範圍內予以包修、包換、包退。

其次,車輛是以交付作為風險轉移的標誌,即在車輛交付後,若出現驗車過程中尚未發現的質量瑕疵,除非有證據證明交付前就已客觀真實存在而經營者惡意隱瞞,否則,通常很難舉證證實經營者存在欺詐行為,亦很難對經營者進行懲罰性懲戒。

劉律師指出,考慮到消費者通常不具有專業驗車知識,經營者在交付之前應承擔更多謹慎與注意義務,根據生活經驗與常識及天窗使用痕跡等,若能初步確定車窗瑕疵非消費者使用不當所致,則根據誠信原則,經營者應對消費者合理訴求予以有效呼應與應對,採取更換車窗、給予合理補償等方式,以彰顯經營者的社會責任與企業的美譽度。

半島晨報、39 度視頻記者孫熳 文 /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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