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朋友義氣幫忙聯繫毒源 男子因犯販賣毒品罪獲刑七年

毒品 法律 政法 社會 十堰市人民檢察院 十堰市人民檢察院 2017-10-12

正義網衢州10月10日電(通訊員 龔高華 呂曉土)“我和黃某是好朋友,他問我什麼地方有毒品買。我剛好認識一個女的,這女的說她老鄉有毒品,我就把她的老鄉介紹給黃某,中間沒收任何好處,我這樣做完全是為了幫助朋友,沒有想到自己會犯罪。”近日,當被告人張某某因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時,他流下了悔恨的淚水。

1994年出生的被告人張某某是浙江省開化縣音坑鄉某村人,2011年、2015年分別因搶劫罪、詐騙罪被法院判刑。2017年2月,浙江省開化縣檢察院在辦理被告人覃某某涉嫌販賣毒品罪時,發現該案中證人張某某涉嫌販賣毒品罪,便依法進行調查取證。

2016年6月,張某某因多次從販賣毒品的黃某(另案處理)處購買冰毒,與其成為好朋友,同樣因為吸毒,張某某結識了十九歲的女性覃某某(另案處理)。在一起吸毒的過程中,覃某某告訴張某某,她的老鄉胡某某是搞毒品批發的,可以便宜拿到毒品。同年7月,當黃某詢問張某某何處有貨源時,張某某想到了之前的覃某某,便立即聯繫找到了販毒者胡某某,為黃某和胡某某牽線搭橋。過了一段時間,在覃某某直接的幫助下,黃某從胡某某處購買了500克冰毒。

檢察官釋法:明知購毒者以販賣為目的購買毒品,受委託為其介紹聯絡販毒者,與購毒者構成販賣毒品罪的共同犯罪。而在本案中,被告人張某某明知他人購進大量的冰毒系出於販賣的目的,仍然為了朋友義氣幫忙聯繫毒源並最終促成毒品交易成功,其行為對該筆犯罪事實的發生起到居中且不可或缺的作用,完成符合司法解釋的規定。

2017年9月7日,浙江省開化縣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張某某予以追訴。9月30日,法院最終以被告人張某某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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