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體記者 阮佔江 通訊員 周蓋雄 陳凌雲 李丹枝
6月18日上午,湖南省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黃某苑等20人運輸、製造毒品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黃某苑與被告人彭某系小學同學,彭某因賭博向黃某苑借高利貸未還,黃某苑便與彭某商量到外省製毒搞錢。在彭某的安排下,被告人劉某聯繫了被告人陳某薄物色製毒場所,並選中了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縣儒林鎮金水村梨子衝的金石銅礦工棚作為製毒場地用於製造氯胺酮。隨後,被告人盧某平等人相繼加入到製造、運輸毒品活動中。自2016年7月至案發,被告人黃某苑等20人制造、運輸氯胺酮粉末及固液混合物共計1200餘千克。
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苑等人違反毒品管理法規,運輸、製造毒品,其行為均已構成運輸、製造毒品罪。被告人盧某平等人違反毒品管理法規,製造毒品,其行為均已構成製造毒品罪。在共同運輸、製造毒品犯罪中,黃某苑、彭某、劉某、陳某薄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且運輸、製造毒品數量巨大;在共同製造毒品犯罪中,盧某平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製造毒品數量巨大,一審5人均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另5人被處死緩、3人被處無期、7人被處三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部分被告人家屬、各界群眾旁聽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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